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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司法豁免权的打假将沦落成打劫

热度 14已有 8608 次阅读2012-3-15 20:00 |系统分类:杂谈| 打假, 豁免权, 司法 分享到微信

      方韩大战,如今越演越烈,韩寒到底有没有找人代笔作假一时成为媒体和网络谈论的焦点。由此,也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比如“打假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度?”、“对作家的常识推理打假是学术研究吗?”、“打假是否应该规避法律的监督?”。昨日正值“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就是民间俗称的“三一五打假日”,新浪新闻中心发布一篇文章《专家称方舟子质疑韩寒不是毁谤是考据》,作者是《环球财经》副总编辑张捷。在打假日发表这样的文章,显然有一番深意。带着好奇看完气势宏大的全篇文章之后,原以为会弄清楚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性质是合法的考据而不是毁谤,但没想到深入思考之后却发现其间疑问多多,越发显得方舟子这次针对韩寒的代笔质疑的打假性质有些可疑。
 
       首先很有意思的是,作者提到了韩寒的支持者偷换概念,偷换了“考据”和“诽谤”的概念,并指出“所谓诽谤,是无中生有和指鹿为马;如果是确有其事和指鹿为鹿,怎么能说是诽谤呢?”但是作者也分明指出“如果是”确有其事,却又已经已经把韩寒代笔作假直接定性了。作者还说道“如今韩寒及“韩粉”们指鹿为马,把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变成“诽谤”,”那么什么是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呢?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难道是象作者后文写道“不扒下他们的外衣、戳穿他们谎言、将一众宵小打下神坛,中国新时期的文艺复兴哪里能够有希望?”?事实上,我在这篇文章中看到的恰恰是作者在偷换概念,把方舟子的盲目打假行为过度而涉嫌对公民名誉的毁谤偷换成方舟子是在进行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是合法的考据。打假变成了文学研究,毁谤变成了考据。究竟是否毁谤还言之尚早,但非要把这次声势浩大的倒韩事件描述成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恐怕很难得到众多关心这个事件的网友认同。
 
      其次是作者提到支持韩寒的公知们叶公好龙,不维护方舟子的言论自由权利。其中描述了一段“比如,读者买了一本据称是韩寒的《三重门》,这本书的产权就是读者的而不是作者的,即便韩寒真是作者,他的权利在这本书上也是用尽了,他的权利已经转化为书价中的版税了。读者作为这本书的所有者,当然有权对于自己的书进行评论。作品进入到公众流通领域,作品的著作权就用尽了,变成作品介质所有者的所有权了,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进行评论难道不是言论自由和所有者的私权?而对于自己所拥有的东西进行考据,更是一个私权,在学术界谁拥有作品,尤其是历史上流传的孤品,谁就有优先甚至排他的研究权利,比如学术界研究鲁迅等作家的作品及进行相关评论考据,本身不是一种研究工作吗?如果方舟子合法购买了韩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浏览韩寒的作品,韩寒限制方舟子的评论权、考据权、研究权,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权利。对于买书人拥有的书籍,评论考据一下,探究一下到底是谁写的,既是购买者的言论自由,也是购买者的所有权私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段话看似写得很有道理,实际上再次狡猾地在进行诡辩。方舟子买了韩寒的书,获得的私权仅仅是这本书本身,但不是韩寒的这部作品的全部,而方舟子买的一本书显然也不是孤品。这是在玩文字上的“这本书”的双重意思的混淆把戏。对于方舟子买的这本书进行正常的评论和考据研究无可厚非,如果方舟子能公开发表声明之前所说只是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无关打假,我想韩寒并不会介意,能够接受这种变相的道歉。在韩寒起诉方舟子的诉状中就已经明确指出“文可批而不可谤”,方舟子要如何批这本书写得差是他的权利,韩寒并没有限制方舟子的相关权利。
 
      第三点,就算方舟子目前所做的是该文作者所说的的考据。那么我们来看看考据是什么。根据百度百科的资料显示,考据也叫考证,一般是指在研究历史文献和历史问题的时候,根据资料来考核来考核和证实及说明。换个角度来讲,其实也就是考核证实“证据”。按照考据中证据形式的不同分其为三种,理证、书证和物证。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这三种力法每每是相互参合使用。这样既可使证据更加充分.又可使说理更为透彻。其中理证是指有些史料,从道理上讲值得怀疑,但是又无确凿的证据,只得根据逻辑推理来判断其正误。而书证是指利用谓书、上书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各种书籍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物证是指以出土的龟甲、金石以及其他考古器物为依据,考证史料正误的一种考据方法。作者把这套古代的方法搬出来其实就是想让方舟子规避现代法律对他的打假行为的约束。作者重点提到了理证,甚至结合到了西方的自由心证来加强说明力度,强调在方韩之争中理证的重要性。事实上,我们可以在百度百科关于“考据”的详细解释中清楚地看到“理证是一种难度较大的考据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外,还要有卓越的识别与判断能力,正如陈垣先生所说: “考证贵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期。”(《通监胡注表敝·考证篇》)否则,不是发现不了问题,就是会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因此,动用理证方法时必须要小心谨慎。””而另外恰恰还有“物证的起源很早.南北朝时颜之推便旨创出用金石文字考订文献的方法,在考证所依据的资料方面开拓出这样一个重要的领域。其后,随着考古事业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今后它亦必定成为最为重要的依据资料之一。”这说明其实古人的考据方法和现代的法律重视证据是毫无矛盾的。要严密地推理出一件事情的真相,任何时候都要证据作为事实基础,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之上展开逻辑推理证明,也就是作者想说的理证。如果抛开证据而单独谈理证,只是空中楼阁。所以说,作者实际上甚至希望方舟子只需要理证,连完整的考据都不用。当然,只谈理证这应该是作者想帮方舟子创造的环境。
      那么我们来看看我国的证据法对证据的相关描述,很快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作者希望方韩之争不要进入司法程序而只是考据里面单一的理证。
     
      引自《证据学》:什么是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证据有七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取得证据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在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因此,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
      目前网上流传的所谓韩寒代笔证据很多,其中相当一部分其实根本不具备法院对证据的判断和认定,司法机关审查和确定证据的真伪,并对案情事实作出结论。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确实,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个别审查和综合审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第四点,在文中结尾,作者呼吁“对于方舟子先生与韩寒先生的诽谤官司,我们要谨防一个恶例的出现:用司法手段阻止别人的质疑。“文革”的灾难之一就体现在人为地把质疑者妖魔化以及迫害质疑者合法化所造成的灾难。不论人们是否相信方舟子所质疑的内容,但是绝对要维护方舟子提出质疑的权利;以司法干预和滥用诽谤威胁,封杀社会对于权威和公众人物、事件、出版物等的质疑,必定是法治的倒退。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就是在不断的质疑当中成长的。”在这里,作者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质疑的合法性。当质疑本身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合法的时候,那就成了毁谤。作者在这里把合法的质疑和非法的毁谤连为一体加入到了结尾他所呼吁的口号,就是谨防司法手段阻止别人质疑,不论人们是否相信方舟子的质疑,但是绝对要维护方舟子提出质疑的权利。作者指出了文革的灾难一直就体现在认为地把质疑者妖魔化以及迫害质疑者合法化,但是他并没有指出文革灾难也起源于“怀疑一切”的氛围下的所有质疑都合法化,在非法的质疑下无辜干部群众遭受迫害的事实。
 
       综合上面四点的陈述,我们可以发现,这篇文章实际上试图把方舟子的打假行为描述成正常的文学学术研究而规避当打假行为过度导致产生毁谤后果的风险。并希望一个“考据”名词的出现帮助方舟子的纯粹用常识“理证”也就是网传的“肘子体打假逻辑”实现合法化,并规避进入司法程序的风险。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打假行为不可能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如果打假拥有了司法豁免权,那么它最终将会沦为披着打假外衣的打劫。当这种权力的倾斜让更多的人看到甜头的时候,每个人都参与到这种所谓的只需要“常识理证”的打假中来,那么可以预见的是社会大面积的动荡。为什么这么多社会公知都选择支持韩寒?我认为他们相信韩寒与否也许都不重要,他们甚至支持的都不是韩寒,而是这个社会的基本安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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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1 个评论)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4:05
mgzww999: 说戴着过滤器干什么,直接说我的话臭不可闻不就得了。君子就是君子,说话就是婉转。
其实方小姐说戴过滤器是让您戴的,对我她可没说。可见她是帮您的,您也和小老头一样不冷静了,呵呵。

您该知道方小姐说“臭不可闻”的是指谁了吧?

唉,叫我要冷静,叫您戴过滤器,方小姐说话那才真的是婉转。我还以为就我被“婉”了一把,原来您也被“婉”了……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3:59
mgzww999: 看了半天就看到两点:我的客观您认为是主观,您的主观是我应该接受的。由于我对国内文科思维不熟悉,我们的辩论可以结束了。结论留给大家思考。

还是忍不住。您 ...
呵呵,我没有说刘有罪状,至少韩寒和他的律师低调地说他是无辜的。

我已经说了,我这部分是属于和您推测韩寒一样的主观推断而已,尽管我自己认为很有道理。我记得我曾经跟您说过我在法院工作过几年,这些管辖权的技巧性使用我还是知道一些。从经验来讲,是律师操作的可能性大一些,因为跟他自己代理这个案子有关系。这样的做法是否会给韩寒带来舆论压力不是他关心的。而这样做的错误性在起诉后一天就被网络舆论谴责,韩寒在意识到错误之后及时做了补救更改。您说的韩寒操作这个事情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相对较小,因为他如果在法律上这么聪明应该更能想到这样做的副作用。并且,即便他这么做在法律上是无可指责的,并且他也知错就改了。

还有,您主观就主观吧,我不是也告诉了您我也主观了吗?呵呵,彼此彼此。从一开始讨论韩寒作假我们的大部分讨论其实都是主观的,所以我才说我们最后的结果在韩寒部分多半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大家有不同的立场和认知及文化背景,而且这个事情不管从谁的角度也不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在方舟子部分,您没有兴趣讨论,我自然也尽量不说。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13:59
漂泊未还家: 谢谢您的来访和善意劝解!
我还算冷静吧,如果您看完我和三九兄从我在这里的第一篇博文开始的讨论过程,可能会对我和三九兄之间的辩论过程了解得更清楚一些。文 ...
说戴着过滤器干什么,直接说我的话臭不可闻不就得了。君子就是君子,说话就是婉转。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3:50
mgzww999: 看了半天就看到两点:我的客观您认为是主观,您的主观是我应该接受的。由于我对国内文科思维不熟悉,我们的辩论可以结束了。结论留给大家思考。

还是忍不住。您 ...
您说的两点,第一点您的客观我认为是主观,我已经详细解释了。因为您不能帮韩寒表态,您对韩寒心理活动的所有推断都是出于主观推理,缺乏证据证明,当然不能说是客观。由此您不能得出您想要的结论B韩寒没有理由不知道管辖权问题。事实上,能够很清楚地知道管辖权问题的都可以称得上是法律专家了。

第二点您有误会,我的主观没有要求您接受。我只是和您一样主观推断,只是站在不同角度。我也重点强调了,我的那部分主观推断和您的主观推断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13:31
漂泊未还家: 中午因为有事忙,所以回复简洁了一点,后来看到因此又得到了您“无耻”的高度评价。啼笑皆非之余也只好顺应方小姐的倡议,带个过滤器来寻找一下您剩下的观点吧。 ...
看了半天就看到两点:我的客观您认为是主观,您的主观是我应该接受的。由于我对国内文科思维不熟悉,我们的辩论可以结束了。结论留给大家思考。

还是忍不住。您说刘的那些罪状在哪里?律师自己都说起诉刘是为了解决管辖权问题。其实您说的全是废话,我是可以逐一反驳的,不值得。只要一点就够了,放着有管辖权的金山法院不用,却一定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不惜为此加上一个刘姓网友(律师自己说的),然后在网友责问下马上撤诉,换地起诉之后又马上收回材料。律师乱来已经是事实,至于韩寒的责任,我相信律师在一个月中已经向他解释过管辖权问题,也解释了加上刘可以解决管辖权问题。但是你相信律师没有向韩寒解释,这是唯一的不同。这些还用你云山雾罩的说这说那。谁都知道,他们就是想在普陀区法院作弊。我就主观了!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3:15
方枪枪: 我想999从没有把你当作敌人来看,呵呵。
而且写长篇正表明了他的认真态度,了解999的都知道。
挺佩服他的才华,以及那种随时虚心的修正自己不足的态度。

希望您 ...
谢谢您的来访和善意劝解!
我还算冷静吧,如果您看完我和三九兄从我在这里的第一篇博文开始的讨论过程,可能会对我和三九兄之间的辩论过程了解得更清楚一些。文字记录都在那里。如您的建议,我一直都是戴着过滤器在和三九兄探讨至今。

不过,往往当局者迷,我愿意接受您的善意。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3:07
mgzww999: 很高兴您谈到主观判断和客观证据,但是惊诧的是您举的例子。请问,韩寒在诉状上的签字和"韩寒的律师说韩寒说",这两个哪一个是主观,哪一个是客观?

以双方确 ...
中午因为有事忙,所以回复简洁了一点,后来看到因此又得到了您“无耻”的高度评价。啼笑皆非之余也只好顺应方小姐的倡议,带个过滤器来寻找一下您剩下的观点吧。

我是个爱下棋的人,棋道在我心中有很高的地位。棋道和兵法有相似,有不同。兵者,诡道也,无所不用其极,料敌机先,损敌于其未发,决胜于其心动,而若不战屈人则为至上之兵;而棋道,我认为真正的胜负在于挑战自我修炼自我,强的对手更能触发自我的潜能,促进自我的修炼。而在弱者身上获得的荣誉胜之不武,于自身徒增狂妄,因此棋家历来对盘外招不屑一顾。

从上次您谈“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中的误解,我察觉到您可能没有处理过法律实务。因此在有些问题涉及法律的判断和理解上,可能会有些偏差。您的才华当然毋庸置疑,但法律本身专业性很强,很多法律事实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用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就可以判断清楚。

您提到韩寒诉状签字和“韩寒的律师说韩寒说”的主客观对比,初看是没有问题的,但细看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法律上一般忌讳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间的辩论,因为这样鸡同鸭讲,道理是辩不明的。

为什么说是两个法律关系,我来解释一下。韩寒的诉状签字是针对起诉方舟子等被告的一个法律行为,与你我不产生任何关系,我等只是观望。而“韩寒的律师说韩寒说”是针对韩寒为什么在普陀区法院撤诉改在金山区法院起诉的对公众媒体的解释,也就是对撤诉原因的一种事实陈述。在没有利害关系人反对的情况下,公众包括您我可以质疑他说的是否属实,但不能说这是一种主观推断。而作为局外人的您通过分析认为韩寒方说谎,这才属于主观推断。因此在同一法律关系下的主观客观,是指韩寒律师对撤诉原因的陈述和您的推断之间的比较。您觉得作为当事人的解释跟您作为局外人的推断,哪一个客观?哪一个主观?

因为您以下的一些举例事实跟您要证明的哪一个主观哪一个客观不是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提供,所以我后面如果要逐一回答没有意义,事实上也无法回答。您这些是在想说明韩寒应该知道管辖权归属的详细情况,并且拿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中的韩寒在关于起诉上的签字来确认这一点。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您要证明这一点,是需要韩寒有以希望在普陀区起诉而故意起诉身在普陀区的刘明泽的声明,而恰恰相反,韩寒及其律师对此是相反的证据提供。但您希望通过韩寒在诉状上的签名来否定这一点。这个完全不具有关联性。而您的结论A是成立的,但是B是您的主观推断。而且A和B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下的事实陈述。

另外,您的B结论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即便韩寒真的知道管辖权问题,但您说没有理由相信韩寒不知道管辖权问题也是错误的。相信韩寒不知道管辖权的理由是很多而且很充分的,如果假定您可以就此争议有诉讼主体资格就此事另案起诉的话,您很难胜诉。我们知道韩寒的身份是作家和赛车手,没有资料显示他从事过法律工作或者学习过法律专业。并且即便在韩寒是律师的情况下,韩寒仍然有很大可能性搞错管辖权,这个在司法实务中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您的判断是出于一种直觉,仅此而已。您所列举的事实跟您的判断没有证明上的关联性,在没有关联性的前提下您举得再多都没有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您认为“韩寒签字的法庭文件是客观的”,但我跟您开玩笑他签的不是您的长篇控诉的笔录。您说的一切如果韩寒签名就好办了,那么您所说的一切就成立了。而不是他在起诉状上的签名来支持您所说的东西。

另外如果您愿意听的话,我来谈谈我的解释和看法。这个也是我的主观推断,在法律效力上等同于您之前的推断,而和韩寒本人和律师的客观陈述不能相比。

我的看法是首先刘明泽是谁?他对韩寒做了什么?他为什么会被列入被告栏?他是无辜的吗?我们一一去寻找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就比较容易主观猜测到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请注意,我们还是要确认一点,这是我们的主观推断。我认为刘明泽是一个居所地在上海普陀区的一个网友,他在方韩之争的立场上应该不出意外是站在方一边的,他肯定是网上质疑韩寒的众多网友中的一个,而他能作为唯一的网友入选被告可以肯定他的质疑方式是过激的,极有可能是对韩寒或者其家人尤其是韩寒父亲做了无礼的影响力较大的举动。因此他才会被重点提告。所以刘明泽是否真的无辜恐怕很难讲,而韩寒律师说韩寒不想伤害无辜网友应该是出于公关策略的低调,说白了就是为了不得罪网民对刘明泽的这口气就忍了,毕竟方舟子才是重点,为了这个得罪网民没必要。要是刘明泽真的无辜被扯进这个案子,您应该想得到他早就跳出来了。
这个推断虽然主观,但我相信您应该会认同,至少比您所提出的结论更有可信性。请原谅我这么直说。由于方舟子的长期居住地在北京,韩寒如果要到被告居住地去告方舟子是很麻烦的,如果可能谁都愿意在自己家门口告。诉讼过程不是一两天。而律师显然也愿意这一点,否则韩寒完全可以也更应该在北京找律师,上海的律师很可能就挣不到这个钱。而管辖权的确认并非唯一,韩寒最终在金山区起诉大概是以作品手稿所在地,也就是重要证据所在地为凭借确认的管辖权。

借此,也向您解释,很多您的问题您认为我没有回答,其实我已经回答了。或者您可以再找找您没有得到我的回答的这些问题的本身的原因?
回复 漂泊未还家 2012-3-17 11:41
lfyhao: 漂泊兄你好!也从新浪搬这里安家了啊?这方韩之争其实原来没有那么多的意义什么的。只是有很多人想借这件事讲自己的事罢了。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其实是在检验了国内 ...
老头兄好,在中文网再次相聚,真的很开心。

你说得不错,这件事情最大意义在于检验了国内言论自由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尺度。没有一个大的事件触动大家的思考,也不会促进这个社会的进步。从这个意义来讲,可能方韩之争还有正面的意义。

方的思想我一开始不是很明白,但通过和三九兄几天下来的探讨,我还是逐渐明白了一件事情。一方面是在中文网这个社会精英和高学历海外学子荟萃的地方,很多人对国内的情况并不太了解,对于韩寒的经历尤其如此;而另一方面,象我这样在大陆土生土长的人,对于他们的思维,尤其是一些理工科高学历的人的了解也很片面。因此,一度我有怀疑方有报复韩寒的嫌疑,并且认为他如今有些知错不改,另有企图。但看看三九兄,发现其实事情也许就那么简单。

至于既得利益与质疑的错误是否相关,一开始我也有些看重,后来发现这是很难论证的课题,因此也就没有在和三九兄的讨论中提起。不过你的想法我很赞同。

真抱歉咱们在中文网的第一次谈话就让你遇到麻烦。呵呵,希望老兄不要怪我连累你也下水。
回复 方枪枪 2012-3-17 05:24
mgzww999: 岳非霸道不磨叨,知错不认错。
一半一半啦。带个过滤器啦。谁冷静谁不生气,哈哈。生气是折磨自己。999喜欢禅宗就明白,看贴就把贴子里不必要的争论啊,讥讽啊都撇掉,只看观点了。哈哈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5:20
方枪枪: 讨论就是一个度量。
例如,当岳博士说韩寒一头长发,雌雄不分时。我问过岳博士以前放在博客上照片似呼也是长发。呵呵,他也没说什么。

就一句话:999的每一篇是 ...
岳非霸道不磨叨,知错不认错。
回复 lfyhao 2012-3-17 04:54
mgzww999: 冷静咋没看到那不是写给您的?
对不起!
回复 方枪枪 2012-3-17 04:50
讨论就是一个度量。
例如,当岳博士说韩寒一头长发,雌雄不分时。我问过岳博士以前放在博客上照片似呼也是长发。呵呵,他也没说什么。

就一句话:999的每一篇是经过了自己的思索而发的,而且是在看完对方的回贴后对文对题发的。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4:42
lfyhao: 哈哈,枪枪,你这枪打的不怎么样,我不冷静了吗?
冷静咋没看到那不是写给您的?
回复 lfyhao 2012-3-17 04:36
方枪枪: 我想999从没有把你当作敌人来看,呵呵。
而且写长篇正表明了他的认真态度,了解999的都知道。
挺佩服他的才华,以及那种随时虚心的修正自己不足的态度。

希望您 ...
哈哈,枪枪,你这枪打的不怎么样,我不冷静了吗?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4:35
方枪枪: 我想999从没有把你当作敌人来看,呵呵。
而且写长篇正表明了他的认真态度,了解999的都知道。
挺佩服他的才华,以及那种随时虚心的修正自己不足的态度。

希望您 ...
写长篇表明了我的认真,这是知音啊。学习也是真的,比如我定义的判断代笔的标准,就有些是与漂泊话中了解了写作的一些常识,而修改得到的。从年青的老头那一长串的叹息,我又看到了拈花一笑的智慧。从漂泊给我的最后回复,我也知道了辩论的结果。在韩寒的问题上,打了一地鸡毛之后,双方也都算过了一把隐。我将坐看定哥和大侠过招,偶尔也许会胡乱写几句我自己也不懂的断行(叫不得诗)助兴。
回复 方枪枪 2012-3-17 03:50
漂泊未还家: 我推荐链接给您只是想您多了解一些,我想我已经说得很清楚。我只是帮助您多一点资料来源,并且也说得很清楚,您可以站在怀疑角度去看。

我并没有把您当作仇人和 ...
我想999从没有把你当作敌人来看,呵呵。
而且写长篇正表明了他的认真态度,了解999的都知道。
挺佩服他的才华,以及那种随时虚心的修正自己不足的态度。

希望您也冷静点。。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3:48
lfyhao: 唉!!!!!!!!!!!!!!!!!!!!!!!!!
这么长的叹息倒是很像王朔,我把它当友好的免战牌挂起来。其实我应该理解您的真实意思。我在这之前,也从来没有读过韩寒的作品,更不知道他写过小说。本是不该如此投入的。握手,得罪了。
回复 lfyhao 2012-3-17 03:41
mgzww999: 韩寒的父亲一开始就是质疑对象,甚至是质疑重点,不是您说的牵连。质疑韩寒不等于方韩之争,您对方舟这些指责即使成立,也和韩寒是否有代笔毫无关系。当然,如果 ...
唉!!!!!!!!!!!!!!!!!!!!!!!!!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3:15
漂泊未还家: 韩寒的签字是诉状签字,不是您的长篇控诉笔录的签字。回答完毕,我有事先处理,晚上再回复。
"不是您的长篇控诉笔录的签字"?我有什么控诉笔录,我什么时候说过要韩寒来这里签字?本来可以不回答您的,因为您如果无理狡辩到这种程度,已经是承认了我的分析和结论。韩寒的诉状在下面的链接里: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15681&do=blog&id=134002

我强忍着,但面对您这种羞辱还是要说。您的这个回复已经到了无耻的程度!
回复 mgzww999 2012-3-17 03:02
漂泊未还家: 其实我在这里本不想谈刘菊花,因为我也认为跟我重点强调的方舟子打假方式如今已经越来越不正确没有太多直接联系。

您的观点我基本认同,我认为刘菊花论文的问题 ...
定哥的观点是刘没有抄袭,您的结论是"抄袭是肯定的",完全对立的结论。怎么是"基本同意"定哥的观点?抄袭的定义必须用论文写作的时间的标准来衡量,不能用现在的标准来衡量。这一点定哥说得非常清楚。如果只看您的回复,不看定哥原文,读者会以为定哥也认为刘的论文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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