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宾州法庭:大拿律师的状子说不容许共和党派观察员,在法官的逼问下,律师说有非零位观察员在现场(我估计不是零肯定是正数,不会是负数),而且有时比民主党观察员还多。
2. 宾州法庭:法官说你的状子我看了多次,还是没有看出你说的592张争议选票是否有作弊行为,开始支支吾吾不回答,法官不断追问,要求他就是简单回答,是否涉嫌舞弊。川秋菊的味全律师只能说现在没有。没有证据打什么官司,退堂!
3. 在底特律法庭:川秋菊的证人王二麻子的证词是,他听到张三和李四说,要把选票的接收日期从11月4日改到11月2日。法官问这是否属于道听途说?味全律师说不是,法官追问说,是王二麻子说他听张三李四说话,这不是道听途说的定义吗?再三追问之下,味全律师承认这是王二麻子的道听途说。法官判词:道听途说的道听途说,不予采用。
4. 乔治亚法庭:川秋菊的味全律师说有53张选票的接收日期由大选之后改到大选之前了。而且还带了四位证人:张三、李四、王二麻子、淘气。但是在法庭宣誓的证词中,张三和李四的证词是,他们不知道选票收到日期是否在选举日之后。王二麻子和淘气的证词是:这53张选票的确是大选日之前收到的。四个证人打了川秋菊律师的脸。估计是这四个人本来说好要做伪证的,但是在宣誓之后不敢做伪证,因为那是联邦重罪。再听包老爷当堂高喊:威~~~~武~~~~,两边站着张龙赵虎王朝马汉,早吓得屁滚尿流,哪里还敢撒谎。
前天还有一个邮局职员,说他听到局长说要改选票日期,而且写了宣誓证词。后来也是不敢做假证,马上说他撒谎了,要收回证词。但是,对不起,在担保的证词上撒谎已经是犯罪了。
在跟踪桑兰案时,知道有一种起诉方式,在掌握了证据之后不知道谁是嫌疑人,然后把证据写在起诉书里,被告人是豇豆(相当于中国的张三),然后再找出谁是被告,这样可以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现在美国总统让我们在法庭上开眼了,知道被告是谁,但是还没有证据,先告到法庭再说。而且比这还进一步,直接说被告没有违法,先把一个案子放着,什么时候违法再用。最最精彩的是,律师找了四个证人,当场用相反的证词打自己嘴巴。这水平还真不如唐人街里的混混律师们。
注释:资料来源于《华盛顿邮报》报导。“大拿”是川普Donald的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