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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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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人权宣言
独立起草 寻求共识
杜洪毅
前言
鉴于现实中,还有太多的人不明白什么是自己与生俱来就应享有的权利,太多人将自己生而有知的权利看作是要等待别人的恩赐,太多的人无视他人生而有之的权利…现本人特独立起草一份权利宣言以寻求与更多的人达成共识。
权利来源何处?我们主张人享有基本的权利,其实这个基本的权利本不用去主张的,自然就存在着,一切基本权利都是生而有之,只不过在现实中我们常受束缚、受羁绊、受侵犯,我们的权利常常被人剥夺,所以我们才要去主张。
历史已进入二十一世纪第十个年头,虽然早在十八世纪,人类社会就诞生了一部伟大的《人权宣言》,但从我们当前社会对个人权利尊重的现状还不容乐观,还有许多人的合理权利受到剥夺、限制。
历史在不断的向前进,我们不能以过去的岁月经历来探讨权利问题,而是要不断的向前看,迈向未来,以超前的观点来思考这们问题。今天,虽然要让很多每个人生而有之的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还很渺茫,但我们要不断的朝着这个方向去追寻,不想进步,只会退步!
本宣言由中国公民杜洪毅独立起草,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支配,内容源自前人观点与个人心得的结合。本宣言的意义仅在于寻求更多的共识,不具任何强制效力,不属任何纲领性文件。
本宣言欢迎天下朋友不受任何限制传阅,只要人类可以到达的地方都可以尽情传阅。
我的主张
第一部分 权利宣言
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人是生而平等的,人与生俱来的自由与平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二、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身权利的完整性,任何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合法权利。
三、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信仰、肤色、国别、职业,一律生来人人平等,这种平等不受财富多少、受教育程度、权力地位、健康程度、政治倾向、团体归属、身处何方的限制。
四、在权利平等方面,亿万富豪与街头乞丐、总统王候与平民百姓之间的权利一律平等。
五、权利的平等是人生来就具有的,不需要受任何人的恩赐,现实中的不平等是因为人们的权利常被强权剥夺。
第二部分 权利内容
一、生命权,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生命权,并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天然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剥夺他人生命权。
二、生存权,每个人都享有在所处社会中的基本生存权,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否认他人的生存权,也不能以强权破坏干扰他人生存权。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有保障公民生权和为丧失生存能力的个体提供生存帮助的义务。
三、人身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受司法指控为犯罪的除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受限的人有反抗的自然权利。
四、居住自由权,每一个社会公民都享有在自己所属国籍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任何人不应将他人随意驱逐,或为他人的居住设限制。
五、生活方式选择权,每个人都享有选择自己中意生活方式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阻止他人选择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任何人也不可将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强加于他人身上。
六、信仰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宗教和非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强加于别人信仰,也不能阻止别人选择自己的信仰,任何人不能用自己的信仰去驶驭于他人的信仰之上。
七、言论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不受限制的表达自己言论观点的自由权,每个人都有公开发表出版自己著作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剥夺他人言论自由权。
八、自由思考权,每个人都天生享有独立自由思考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有形无形的羁绊来阻止他人独立自由思考。
九、创作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创作各类文字、图像、声音、立体、多媒体作品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他人的自由创作。
十、集会自由权,每个人都享有与他人组织集会的自由权利,集会自由权不应受任何理由的限制。
十一、人格尊严权,每个人都享有维护自身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对他人进行歧视,不得无视他人人格尊严。
十二、隐私权,每个人都享有保密自己隐私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设定隐私犯畴的权利,任何人都有尊重他人隐私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刺探他人隐私。
十三、姓名权,每个人都享有维护自己姓名的完整和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他人不能随意更改、变写、错写别人姓名,也不能随意为别人乱取混名、外号。
十四、荣誉权,每个人都享有维护自身荣誉不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他人荣誉,不能编造诋毁他人荣誉的谎言。
十五、财产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得的财富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进行掠夺、变相掠夺、破坏。每个社会公民都有平等的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财富的权利。
十六、社会参与权,每个社会公民都享有参与社会公众活动、社会公共决策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都不能被排除在公共社会之外。
十七、公共资源享用权,每个社会公民都有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以身份识别为公共资源享用权设限。
第三部分 权利保证
一、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主张的基本权利常常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所以心必须对天赋人权的实现进行不断的追求。
二、对于任何践踏基本人权的行为,我们都有责任站起来公开反对。
三、公共服务部门、公众权力机构应为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必要保障。
四、任何组织任何团体都不能以该团体组织利益的名义对基本人权否认。
五、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个人不能因身份的从属关系而丧失基本权利。
六、在社会组织内部,无论职务高低,基本人权一律平等。
七、性别不能成为限制公民平等权利的理由,男性社会公民与女性社会公民都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平等权利。
八、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存在,但不能因此否认基本人权。
九、在家庭内部,不论年龄、辈份基本权利一律平等,新生婴儿与其父母拥有一样平等的权利。
十、在任何的宗教组织内部,所有信徒拥有有一样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宗教教义之名侵犯他人权利。
十一、任何人不能借以所信宗教神、上帝的名义侵犯外教信徒和不信教的人的权利。
十一、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接受某一宗教和非宗教信仰。
十二、少数人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少数服从多数的观点不适用于平等权利理念。
十三、每一个社会公民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尊重他人权利,并不能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侵犯他人权利。
结语
自从人类文明开始的那一天起,人们对平等权利的追求就没有停止过。也许,人类社会永远也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如果我们停止追求平等,只会遭遇更多的不平等。对平等权利的追求不只是哪一个人哪一个时代的事,而是所有人类社会成员永世的追求!
对权利平等的追求也许将会是异常的漫长与艰辛,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退却!生命的真谛不是达到最终目的才会实现的,而是在不断追求的过程中已实现了,对权利平等的追求也是一样!
杜洪毅
2010年3月11日于广州棠下
寻求共识 欢迎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