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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友好基金”桑兰起诉刘谢,网友的评论

已有 3009 次阅读2011-7-16 23:3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桑兰起诉书

    刘国生和谢晓虹创建了“为桑兰友好基金”(此后亦称为“友好基金……..1998年当桑兰在纽约不幸摔伤之后,成千上万可爱的纽约人自愿捐款,为了桑兰的福利建立了“友好基金”。“友好基金”的钱财完全由刘国生和谢晓虹管理,存放在阿伯卡斯联邦储蓄银行。至2008年6月18日,“友好基金”据说已有14万美元现款。刘国生和谢晓虹最近于2008年给桑兰提供了部分资金,却没有交代说明剩余款项。这些资金,没有经过桑兰的首肯,被胡乱经营,盗用/侵吞/挪用,和被告的私人资金混合一起。

网友的评论

1、有一点需要弄清楚,刘谢发起募捐成立“友好基金”,他们亦是此基金的最大捐款人,并管理基金。从理论上讲,是否有必要向桑兰交代?例如社保基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职工自己缴纳的,但社保基金从不必向所有退休职工公布账目。桑兰只是这个基金的受益人,而不是监督人,没有必要向桑兰交待。

2、桑兰知道基金是如何管理、使用的吗?“友好基金”怎样管理、使用,难道还需要受益人首肯?

3、桑兰以为“友好基金”会的钱就是她的钱?那是善良的人捐给基金会的。它可以有各种用途:帮助她,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4、设立基金既不需要桑兰同意,也不需要桑兰具体参与。是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宗旨和捐款人的意愿来设立的。所以起诉书的说法以及路平曾说基金瞒着桑兰开会等,都是无知的表现。

只是在2008年后,基金管理层觉得可以将基金剩余资金全部交给桑兰自己管理后,桑兰才自己决定如何管理。

——————

桑兰英文起诉书:

36.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started a fund called “Good Will for Sang Lan Fund” (hereinafter “Good Will Fund”) that they ran out of their private residence located at 17 Whippoorwill Road, Arrnonk, New York 10504. The Good Will Fund was established for the benefit of Ms. LAN by voluntary contributions/donations of hundreds of thousands loving New Yorkers after Ms. LAN’s tragic fall in 1998 in New York. The money in the Good Will Fund was exclusively managed by the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and kept at Abacus Federal Savings Bank. As of June 18,2008, the Good Will Fund allegedly had a cash balance of $140,000.00.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recently in 2008 provided portions of the fbnds to Ms. LAN without accounting for the remaining funds. Said funds have been mishandled, embezzled and comingled with defendants’personal funds without Sang Lan’s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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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6 个评论)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18 00:12
To: YYUUJJ 你曾经说:
1、有一点需要弄清楚,刘谢发起募捐成立“友好基金”,他们亦是此基金的最大捐款人,并管理基金。------------------桑兰说明,刘谢在基金使用方面,对她采取欺瞒态度,例如来回美国机票钱,及各种花销,刘谢说是他夫妇自掏腰包,但实际是基金扣除。桑兰不懂基金,刘谢应该懂的。
很难说他合规管理此了基金。

红十字都怀疑有猫腻,何况一个人管理的小基金?
不管官司打不打,基金确实必要审计,不要

首先,指责别人就要讲证据。没有审计师出具的报告凭什么说别人贪污挪用?而且你看的是桑兰的一面之辞,机票是谁出钱看账目就知道。
其次,就算刘谢用基金报桑兰来回的机票,这也是正常使用范围。
第三,“友好基金”是美国的有识之士同情桑兰而发起的,宗旨是帮助桑兰。但基金并不是桑兰的,其运营支出不需要桑兰同意。但基金结束后余额可以归被支助人所有。刘谢夫妇98年也这么做了,把基金剩余的十万美元转交了桑兰。
第四,刘谢夫妇的财产资本,恐怕对这点小钱根本不会在意。富人怎么会对乞丐钵里的几块钱感兴趣?
回复 YYUUJJ 2011-7-18 00:07
To: YYUUJJ 你曾经说:
1、有一点需要弄清楚,刘谢发起募捐成立“友好基金”,他们亦是此基金的最大捐款人,并管理基金。------------------桑兰说明,刘谢在基金使用方面,对她采取欺瞒态度,例如来回美国机票钱,及各种花销,刘谢说是他夫妇自掏腰包,但实际是基金扣除。桑兰不懂基金,刘谢应该懂的。
很难说他合规管理此了基金。

红十字都怀疑有猫腻,何况一个人管理的小基金?
不管官司打不打,基金确实必要审计,不要

基金不是刘谢独资创立的,这点毫无疑问,透明管理是对成“千上万可爱的纽约人”一种负责态度,也是慈善事业能继续的基础。
如果真的如指控所说,跟自己私人的钱混一起,那就是混账。
不管刘谢与桑兰恩怨如何,对“千上万可爱的纽约人”的善心负责是另一码事。
回复 YYUUJJ 2011-7-18 00:00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桑兰连一点基础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要告别人侵占“桑兰基金”,起码先找个会计师审计一下啊。都没审计就空口白话说别人侵占,还不是恶意诉讼?
1、有一点需要弄清楚,刘谢发起募捐成立“友好基金”,他们亦是此基金的最大捐款人,并管理基金。------------------桑兰说明,刘谢在基金使用方面,对她采取欺瞒态度,例如来回美国机票钱,及各种花销,刘谢说是他夫妇自掏腰包,但实际是基金扣除。桑兰不懂基金,刘谢应该懂的。
很难说他合规管理此了基金。

红十字都怀疑有猫腻,何况一个人管理的小基金?
不管官司打不打,基金确实必要审计,不要搞得不头无尾的,又不了了之。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17 01:00
桑兰连一点基础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要告别人侵占“桑兰基金”,起码先找个会计师审计一下啊。都没审计就空口白话说别人侵占,还不是恶意诉讼?
回复 当空彩虹 2011-7-17 00:52
那桑兰用那个基金买了自己的住房是什么行为?
回复 ooyama 2011-7-17 00:36
捐助人可否讨回所捐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2:45 华龙网-重庆晚报
  





  庭审结束,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在签字。昨日上午,全国首例捐款人讨回捐赠款案(本报昨日报道)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富华请求法院判令受助人段霖夏退还4万元捐款。法庭争议的焦点仍是捐赠给他人的善款是否可以要回。

  媒体关注 市民冷对

  该案原定9点半开庭,但还没到9点钟,来自各地的记者就到达了法院。

  上午9时许,法庭大门打开。为了保障庭审秩序,法庭专门设置了安检设施,不允许记者携带录音、录像器材进入,能容纳50名旁听席的法庭,几分钟就被记者坐满。由于没有空座,法庭不再允许记者进入,10多名后来的记者只好拿着“长枪大炮”等候在安检门外。

  记者注意到,法庭里只有大量记者以及李富华所在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其他市民前来旁听。

  受捐助人 没有出庭

  9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开庭。段霖夏果然没有出现。

  原告李富华在法庭上称,他从2003年8月起先后出资4万元资助段霖夏读书。而段霖夏在北大只读了一年的自费研究生,就离开学校,拿着资助款回到重庆做生意。今年5月,李富华偶然得知这个消息,认为自己上当,遂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资助款。

  段茂兵在宣读答辩意见前,郑重地转达了段霖夏对李富华的感激之情。

  捐赠善款 能否要回

  庭审中,主要争议焦点还是捐出去的善款是否应该要回的问题。

  段茂兵认为,他的委托人段霖夏是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才迫不得已休学经商。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则反驳,段霖夏领回了剩余学费,就说明他不是休学,而是退学。

  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李富华的条件是,只要段霖夏出来面见他,他就无条件撤诉。而段茂兵则更希望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该案直到下午1时许才结束庭审。

  昨日中午,段霖夏的父亲得知庭审情况时,正在老家打理柑橘树。他表示,他们已经不在乎判决结果,因为段家已经受到伤害。他不愿意把儿子的电话告诉记者,只说,“如果你要找他,在重庆的家中就能找到。”但他希望大家不要再去给他的儿子更多的精神压力。

  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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