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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andorder——羞羞搭搭、阴阳怪气?

已有 10302 次阅读2011-9-25 13:23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这个lawandorder为什么不能公开、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羞羞搭搭、故作神秘地通过某女网友放"冷枪"?有什么不能光明正大?跺在...时不时地阴阳怪气丶拿腔拿调,貌似挺有学问?装什么大蒜,玩什么高深?

对故作神秘的Lawandorder网友评论:

就算海明向桑黄传授了U签证的知识又怎么了?即便如此,当时的情况也很可能是桑黄咨询签证问题,海明做了简单或者不简单的介绍。律师向当事人普法有问题吗?

就算海明对桑黄有什么出谋划策,这只能表明海明和任何其他律师一样,对当事人敬业。一定要搞清楚,海明不是法官!懂吗?!!

我也非常不同意LAO的观点,在性侵案中如果海明要负刑责,桑兰也同样是刑责,不存在海明负刑责,而桑兰全身而退的可能。桑到目前为止没说报案是伪证,并发誓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海明误导了什么?误导她说了真话??只要桑说的是真的(反正她没说是假的),至于到底是一级强奸还是性侵?到底该不该报案?那是检查官或法官的事,律师需要负什么责??

举个例子,我被人偷了200块,我去报案说是抢劫;警方调查下来认为只是被小偷偷了,并且因为只有200块,只能被拘留几天。只要我说的被偷200是事实,至于是不是抢劫,到底是什么罪名,是警方、检察官、法官的事,难道我还要负刑责??

本人不同意LAO的观点。焦点在于,律师不必把自己当作法官, 把结果了断。律师没有必要把车斗放在马匹的前头。只要有一线希望,律师就要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假如海明与桑兰没有翻脸(我们的讨论都是基于这个假设前提)。那么,只要桑兰告诉海明(或海明从任何途径)得知性侵这一事实海明作为律师,就有职责为桑兰去努力包括报案,争取U签证等等。如果这种努力会构成律师的犯罪行为,谁还敢为谋杀犯辩护?美国的律师的职责是全力为客户寻找各种法律途径,谋求最大利益。至于希望是多渺小,成功的可能有多大,那是如何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问题。跟律师是否犯罪无关。

最讨厌的就是什么什么的人充什么什么法律权威丶什么什么的专家,盛气凌人地出来放话,更有甚者这个lawandorder的所谓"专家"出口伤人,居然说本人不配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号以及对"很年青的老头"说起"道德"来。此人是女网友的什么人,为什么要通过你女网友来发表"高论",本人从不想知道,但如果他要居高临下地大放厥词的话,作为女网友的你应该管好它的嘴巴!

以下这段话,本人曾经回敬过该"专家",今天当着女网友的面再重复一次:

"这个lawandorder为什么不能公开、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是羞羞搭搭、故作神秘地通过某女网友放"冷枪"?有什么不能光明正大?时不时地阴阳怪气丶拿腔拿调滴,貌似挺有学问似滴,你装什么大辨蒜,玩什么高深?”

如果不是引经据典的法律专家,爱怎么猜测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是被膜拜的一言九鼎的法律权威猜测,却又缺乏合理证据的就会误导很多人,我说的不是私有博文的问题,而是关于U签证的问题,专家猜测U签证一定是海明的馊主意,因为他是移民律师,而黄健远在大陆,基本上是小学文化。我在孙鹰的博客里面已经反对了这种猜测,这个事情是海明首先揭发出来的,从常理上讲,如果是海明用首先提出假刑事案件促U签证这种不仅是违规而且是违法的做法,不应该是他首先出来揭发,如果是别人揭发他都会百般遮盖否认的。黄健更是反常,连洗碗机这类的事情他都回应,但是对U签证的是谁提出的指责却三缄其口,始终没有回应或者否认,明显是心里有鬼。

任何一个想办移民签证的人只要上网搜索,很轻松的就可以找到U签证的内容,既然黄健可以提出酱豆的概念,为什么U签证就不能是他?断言海明是罪魁是不是草率和有罪推定?

说海明承诺不收押金后来又要押金是违反协议的,可是那个不收押金的承诺是在桑黄承诺租住一个月并电汇了六千美元的情况下做出的,在桑黄违背承诺超出一个月之后,海明有权相应调整租房协议,改成收取押金,到租住已经超过六千元两个月之后,那就已经并不是收取押金的问题,而是第三个月的房租的问题了,因为房租已经被拖欠,押金根本就不是问题了。有专家给桑兰出点子,说根据法律,如果海明要起诉追讨房租,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桑兰,所以桑黄大摇大摆的赖掉房租,未通知房东,未交还钥匙启程回国了,如果不是桑黄要离开美国回国,海明也不会采取紧急措施起诉他们,没有在一个月之前通知是因为桑黄拒不告知两个月房租耗尽后是续租还是退租。

有人说:每个人发表的观点都依自己的立场而言,希望彼此尊重!那请此人回答:Lawandorder为何要跺起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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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以上网友评论,源自礁石、吼完继续向前走美利坚共和国排队等船票shnaraxiangrikui杀尽中山狼....等众多网友在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aiai&act=details&id=100804&totalNum=36&pageNum=2的留言;若对以上评论有不同意见,请直接去原评论处商榷。

2、本博设立目的,以桑案中“颠覆人类文明者”和“不正常现象”为打击对象,无论你是谁(别暗示我你念了几年博士,否则我会告诉你,你差远了)!若对本博言论有不同意见者,欢迎论战,本博一定抽时间,答谢!前提:别装神弄鬼,否则,将得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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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1 个评论)

回复 礁石 2011-10-22 15:48
值得讨论。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9-26 17:25
To: elba 你曾经说:
很欣赏博主爱憎分明的态度,但确实应该就事论事,不要说不相干的话。不同意某个观点,可以展开讨论。Lao在5月份就写了劝桑不要打这场官司的文章,很客观的。最近,他这个关于海明桑兰之间U签证的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看法,还没有时间写评论。我认为,他住在美国,可能对中国的有些情况不了解。我自己也是在有了申请签证的亲身经历后才知道国内的人比国外的人知道很多关于移民的信息。
是的是的,这也是我想说的。
回复 西天 2011-9-26 13:08
支持楼主!这个专家的文章像老太婆的裹脚布,看了半天才明白一二,老费神了,也可能本人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希望文人墨客们写文章时简明扼要、观点清晰,不要故弄玄虚、貌似高深莫测,莫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国际化。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42
转帖过来5.
.排队等船票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吼兄,我想你误会LAO先生了。你说“譬如你说你的理解是艾艾把你的博文私有了,其实就是委婉的说艾艾删除了你的博客。” 你可能不太了解情况,我跟LAO先生以前曾将某篇博文私有过,因此他的猜测非常合情理,我也一点都没有觉得uncomfortable。而且中文网从来没有出过故障,所以文章消失很意外,也很难想到是中文网的问题。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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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海明向桑黄传授了U签证的知识又怎么了?即便如此,当时的情况也很可能是桑黄咨询签证问题,海明做了简单或者不简单的介绍。律师向当事人普法有问题吗?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39
转帖过来4.
.排队等船票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吼兄,我想你误会LAO先生了。你说“譬如你说你的理解是艾艾把你的博文私有了,其实就是委婉的说艾艾删除了你的博客。” 你可能不太了解情况,我跟LAO先生以前曾将某篇博文私有过,因此他的猜测非常合情理,我也一点都没有觉得uncomfortable。而且中文网从来没有出过故障,所以文章消失很意外,也很难想到是中文网的问题。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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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可以做个非常直接的假设:
某A因为LAO的上述文字,了解的U签证;随后,某A向联邦检察官报刑事假案;而后败露,受到指控。那么,可以根据某A的供述,判决LAO违法并投入监狱吗?显然不通!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38
转帖过来3.
.排队等船票
借艾艾的地盘做个大胆预测:
海明将因为“滥诉”受到惩罚,被罚款,被判停业一段时间。除此之外不会再有其他罪名。
立此存照。
我知道,很多人从道德方面认为,海明应该受到严惩,我也支持。但是很遗憾,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证据链分析,海明能受到的惩罚,也就“滥诉”了。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34
转帖过来2.
.排队等船票
就算海明向桑黄解释了U签证,就构成犯罪吗?如果桑黄在法庭指证,因为看了从LAO那里了解的U签证,是不是LAO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桑黄是在法律书籍文献上了解的U签证,出版商要负刑责吗?
一堆所谓“专家”出来出来指责海明如何如何,是否想过:海明接了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做?是不是应该什么都不做?律师的辩护行为,本来就游走在合法不合法的边缘。
假设,LAO作为桑兰的代理律师,会怎么做呢?别说不可能接,我只是假设LAO接了,否则没有讨论的基础。
请LAO 先生回答。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32
转帖过来。
.排队等船票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多谢HQ: 我的文章里拿来的指控海明事先知道是假案? 都是他说的桑兰报的假案。我的分析也是建立在他说是作伪证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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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的这篇文字,很有点胡搅蛮缠的意思。海明对桑黄所做的美国法律适用的解释,根本是律师的尽责之举。
“纽约一级强奸案,别说桑黄不了解,就连很多不从事刑事法律运作的律师也不知道所需要的因素是什么,尤其是鲜为人知的第二条,由于身体无助无法同意进行性关系 (“2. Who is incapable of consent by reason of being physically helpless;” New York Penal Law, § 130.35 Rape in the first degree.)桑兰怎么知道的?还有,强奸不是正在进行或刚刚完成,桑兰怎么知道还可以启动报案?”
基于桑黄的叙述,海明根据自己的知识,认为应该/可以报刑案,从而对桑黄解释,不正是律师的尽职行为吗?怎么会成为海明的罪证?依LAO先生之间,桑黄不懂的法律条款,就一直不懂下去?
还是那句话,请问LAO先生,假如你作为代理律师会怎么做?桑黄叙述完毕,“嗯”一声表示知道了?“嗯”一声然后顾左右而言他?当笑话听,“哦,还有这么回事啊?呵呵,今天天气哈哈哈”?装作不知道?直接告诉桑黄死了心,GO OUT?或者,请问LAO先生,律师怎么做才对?
请LAO先生直接回答。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00804&uid=35797
回复 排队等船票 2011-9-26 09:31
“1、以上网友评论,源自礁石、吼完继续向前走、美利坚共和国、排队等船票、shnara、xiangrikui、杀尽中山狼....等众多网友在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aiai&act=details&id=100804&totalNum=36&pageNum=2的留言;若对以上评论有不同意见,请直接去原评论处商榷。”
本博领了,本博愿意与质疑者商榷。同时声明,本博为自己的言论承担无限法律责任。
回复 方枪枪 2011-9-26 08:43
To: 真遗憾 你曾经说:
先生,我已经不愿意多说桑兰案什么了。但又看到了您的文章,您本是我尊敬的一位智者,但你的U签的文章实在是不敢恭维了,他已经不是我们是否观点相同和不同的问题了,因为我尊敬您,所以我不愿看到您在这篇文章上出一些尴尬,我还是建议您把这篇博文删了吧
我告诉您,在中国国内那些消减了脑袋想移民那美国绿卡的人们,人人都像专家一样,甚至比移民律师还专家
您以为中国国内是一个信息不通畅的国家吗。

真遗憾说出了我想说的。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1-9-26 08:22
To: elba 你曾经说:
很欣赏博主爱憎分明的态度,但确实应该就事论事,不要说不相干的话。不同意某个观点,可以展开讨论。Lao在5月份就写了劝桑不要打这场官司的文章,很客观的。最近,他这个关于海明桑兰之间U签证的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看法,还没有时间写评论。我认为,他住在美国,可能对中国的有些情况不了解。我自己也是在有了申请签证的亲身经历后才知道国内的人比国外的人知道很多关于移民的信息。
同意。在很多国内人眼里,在国外居住久了的人,土得掉渣,人际关系,什么都不懂,象住在外星球。我也头一次听说什么 U 签证,第一个反应就是,这么生僻的东西,肯定是胖子教唆的。
同一的道理,大概没有几个老美考托福语法考得过中国学生。
回复 elba 2011-9-26 07:44
很欣赏博主爱憎分明的态度,但确实应该就事论事,不要说不相干的话。不同意某个观点,可以展开讨论。Lao在5月份就写了劝桑不要打这场官司的文章,很客观的。最近,他这个关于海明桑兰之间U签证的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看法,还没有时间写评论。我认为,他住在美国,可能对中国的有些情况不了解。我自己也是在有了申请签证的亲身经历后才知道国内的人比国外的人知道很多关于移民的信息。
回复 elba 2011-9-26 07:24
To: 金蓝 你曾经说:
三原离开是在LAO批三原的观点是“非法律,反发律。。。”之后。
三原离开是在LAO的那篇文章之后是不假,但还真不好说是那篇文章引起的。三原博客最后的一些跟帖可能起了很大的作用。我过去发帖谈过看法的。
回复 金蓝 2011-9-26 01:40
To: 美军虎 你曾经说:
毫无道理地攻击走了一个“三原”(不是指博主), 难道又要攻击走一个LAO吗?
你们的想象力真是太丰富了。 LAO哪里在帮桑烂???我很奇怪为什么攻击的矛头都会不约而同的指向,这场闹剧中唯一值得信赖的法律界专业人士? 是不是觉得,把他们赶走了。 在法律问题上,某个(些)人就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 就更容易误导大众了,是吧?!

三原离开是在LAO批三原的观点是“非法律,反发律。。。”之后。
回复 lawandorder 2011-9-26 00:37
博主:很抱歉时间都用到原文博客那去了。 我争取明天晚上回复你的评论。
真遗憾老友非常高兴看到你, 现在太晚了,等我明天或后天尽快回复。
回复 真遗憾 2011-9-26 00:28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博主: Lawandorder “羞羞搭搭、阴阳怪气“ 先来报到,等我读完你的评论后再详细回复你。但是在你进行对我非理性人身攻击的时候,别忘了我在桑兰案中所作的甚微的贡献-- 我曾经指出过他们团队在法律上的滥用,也为很多匿名网友做过宪法和法律上的辩护。 我争取在10-11点之前回复你。
先生,我已经不愿意多说桑兰案什么了。但又看到了您的文章,您本是我尊敬的一位智者,但你的U签的文章实在是不敢恭维了,他已经不是我们是否观点相同和不同的问题了,因为我尊敬您,所以我不愿看到您在这篇文章上出一些尴尬,我还是建议您把这篇博文删了吧
我告诉您,在中国国内那些消减了脑袋想移民那美国绿卡的人们,人人都像专家一样,甚至比移民律师还专家
您以为中国国内是一个信息不通畅的国家吗。
在北京只要您想移民,只要打个出租车到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移民申请办公室(和申请签证是两个地方,好像是在国贸嘉里中心附近),您就会得到一份非常全面的有关移民申请的书面文件,里面就包括U签证转绿卡事宜。
您也可以花一元人民币在北京的街边报亭买一份【精品购物】报纸,里面基本罗列了全部北京代理美国移民的事宜的咨询公司。您只要按电话打过去,对方就会给你讲出各种签证的情况,U签是一个公开的信息,任何一个代理机构都有介绍,
中国有句老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桑黄多年前就一直在计划移民,甚至黄建都已经在河南学开飞机了,就想移民后到美国开飞机呢(在他的博客),他们早已经把美国移民事情了解得像吃一日三餐一样了,黄建一直牛气哄哄的总在说【第三意图】【第三意图】,嘲笑网友们傻,只看到了起诉刘谢,报案等等,而不懂他的第三意图。
您一直表明中立,但当您所谓的中立普法的时候,无形中帮桑黄指了多少道呢,法律有法官呢,在网络上这么说好听一点是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那网友误会您为桑黄指道是否也就好理解了,法庭上没有道德可讲,但网络上,我们每个网友的心中有自己的道德和良知,我相信您心里也有您的道德和良知,就像我曾说过,网友现在最担心的就是桑黄会溜掉,因为除非法院判她死刑可以来执行(这是不可能的,她也没这个罪),除此之外美国法律拿桑没一点办法,你爱判我什么刑你就判,我是坐轮椅的我怕谁!!!您如果是法官,就算她是犯了刑法,您会把她收监吗?
这时候您还一篇篇的博文出来变相地成为为她开脱(您或许主观上没这样想没想这样做,但结果是等于帮桑说了话),桑是回国了,桑认输了吗,反省了吗,没有,依旧的猖狂,还要卷土重来,这是您愿意看到的吗,他们不简单,请您不要轻看了他们。
这里我也顺便回一下您给我的留言;
您问我当看到桑兰曝光了海明的邮件:“刘会吓死的”这句话有何感想。
我这里回答您,我没办法告诉您我有什么想法,因为说明不了什么,因为桑兰并没有把她发给海明的邮件曝光,只曝光海明的回复能说明什么呢
这就像假设——桑兰给海明写了一封有关薛刘性侵桑的内容,并把自己想以此报刘薛刑事案的想法告诉了海明,那海明回这封信时,说一句“刘会吓死的”不正常吗。
您是律师,您因该清楚客户要信任自己的律师,那么律师同样要信任自己的客户,吗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假设海明相信桑兰邮件所说的内容,而兴奋地认为有了重要证据和事实,这下可以打败对方了,所以回复桑兰这份感叹呢。
因此这一句话什么也说明不了,除非对上这句回复的对应的来信,不然无法判断
回复 和尚 2011-9-25 22:55
老衲支持楼主爱憎分明,旗帜鲜明。
回复 哈哈佛 2011-9-25 22:10
To: 哈哈佛 你曾经说:
LAO引经据典是在《预设》了一个前提下说了那么多。
预设:就是性侵证词是假的,报了假案,胖子事先知道是假的并报了假案!!!
LAO:你如何证明这个 预设???证明不了这个预设,说的在多也是废话!!!纠结吧???

胖子以在证明证词是假的,但二货还没承认啊!!!即便二货承认了,还要证明胖子事先也知道是假的!!!!否则,你根本没办法!!!!纠结吧????
回复 哈哈佛 2011-9-25 22:05
LAO引经据典是在《预设》了一个前提下说了那么多。
预设:就是性侵证词是假的,报了假案,胖子事先知道是假的并报了假案!!!
LAO:你如何证明这个 预设???证明不了这个预设,说的在多也是废话!!!纠结吧???
回复 folk3 2011-9-25 21:56
白话文:
一个坏人拿了炸药要干坏事,就是不知道如何开始???
终于有一个天天发愁找不到机会要轰轰烈烈趁机捞上一笔大钱的人看到了这个机会,立即将炸药接过来插上引信,递上火把,教那个坏人放在何处以及何时点燃...
接下去:
所有网民们已经看到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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