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10月12日,大连中院在官网公布,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汉桥、赵大建强迫交易、被告人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吕涛挪用资金案一审公开宣判。
大连中院表示,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亿元;对被告人郭汉桥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赵大建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单蔚良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对被告人杨英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03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中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对被告人吕涛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冻结在案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十七亿九千九百五十六万一千七百六十四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人民币六十亿九千零八十二万五千一百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人民币十六亿三千八百九十六万二千八百一十八元七角六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