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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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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85)王温舒:作恶多端 祸灭五族
王温舒其人可以用作恶多端来概括,他从为官到覆灭的过程中都充斥着作恶多端的行径。
用恶人消灭恶人,这些人中有的虽然犯有很多罪,但也不加法办;如果他们不尽力捕盗,就诛杀他,也诛灭他的宗族。
利用豪强凶恶的吏员严密侦察盗贼和凶恶少年,用投书告密箱的办法来收买告发奸罪的情报,设置街长村长来收捕监视邪恶之人。
极善献媚,善于巴结有权势的人;如果没有权势,看待他像看待奴仆一样。
对于有权势的人家,即使罪恶如山,也不触犯他;对于没有权势的人家,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一定要欺负。
玩弄法令条文来整治奸滑的平民,以讽劝大豪强。
以此看来,王温舒实乃一大恶人。
俗话说,善恶终有报。王温舒终因收受正额骑士的赃款以及他捞横财之事,罪行要灭族,他选择了自杀,他的两个弟弟和两个姻亲家也各自犯了别的罪而灭族。
五族被灭,应该是王温舒这种人最好的报应。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86)杨仆:居功自傲 五罪加身
杨仆其人略建小功就沾沾自喜,结果被皇帝下诏加以五条罪状,真是咎由自取。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87)咸宣:非常之法 不择手段
咸宣的为官之道简而言之就是只求结果,不择手段,就像书中说的“难以作为常法”。
这样做的影响就是“一将成名万骨枯”,将自己的功劳建立在很多人的性命之上。
往往这样的人结局并不太好,咸宣也难逃这个下场,后来因为一件事情做得有闪失,被判灭族,自杀了结。
我认为,咸宣的死不值得可怜,咎由自取。
【初读《二十五史》之《汉书》】(188)《沉命法》:负面大于正面
《咸宣传》中提到一个法律叫做”沉命法“。
“盗贼帮伙起事而官吏没有发觉,或者发觉后,逮捕的人数不够规定标准的,有关的二千石级官吏以下到小吏员都要处死。”
官府的目的是用严酷的条文剿杀盗贼,结果呢,因为条文中规定过于严苛,执行起来变得非常困难,而且一旦执行就将给执行着带来性命之忧,结果,盗贼不仅没抓到,反而越来越多。
这就是负面大于正面的例子。原因是小吏员害怕被杀,即使发现盗贼也不敢告发,担心不能捕获,因受处分连累上级官府,上级官府也让他们不告发。因此,盗贼更多了,上级下级相互设法隐瞒,来逃避法律条文。
这让我想一件事情,某国有一个公主,规定任何仆人不得接触她的身体,否则处死。有一天她不慎落水,眼看渐渐下沉,但是仆人们慑于她的严格规章,却无人敢伸手,只能一起看着她被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