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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andorder评论: 桑兰现在仍可撤诉

已有 11240 次阅读2011-8-13 02:51 |个人分类:lawandorder先生评论分享到微信

桑兰现在还可以撤诉,按照《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41条(Rule 41)(见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41.htm),说如果被告还没有回答诉状,或者该案还没有启动书面判决,原告有权利单方面撤诉。

撤诉后,所有动议除Rule 11 动议外都因不需再判(moot)而清理掉, 但是这个Rule 11 动议即使原告撤诉,法院照样有权判。

但是因为诉讼撤销后Rule 11 打的诉状时是现存的第二修改状,桑兰应该和被告谈判,达到被告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和原告撤销该诉讼的共识。从各种法律分析上看,如果原告有此谈判意图,被告应该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结束该诉讼。

另,lawandorder先生以前在艾艾代发的文章中有过评论,Rule 11 在1993 做了重大修订,其中之一重大修改是澄清了Rule 11的目的:是警示制止性 ("what suffices to deter") 而不是赔偿性(not to compensate). (见Rule 11(c)(4) "Nature of a Sanction. A sanction imposed under this rule must be limited to what suffices to deter repetition of the conduct or comparable conduct by others similarly situated. The sanction may include nonmonetary directives; an order to pay a penalty into court; or, if imposed on motion and warranted for effective deterrence, an order directing payment to the movant of part or all of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the violation.")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11.htm) 

尽管1993年修改后的Rule 11(c) 最后有这个“part or all of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the violation," 1993年以后的案例很少有判律师费, 就是有也只是限制在“和违反Rule 11 直接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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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9 个评论)

回复 艾艾 2011-8-13 23:15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艾艾: “因为联邦诉讼程序里有一条规则” 请改为 “按照《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41条(Rule 41)(见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41.htm)。“ “法院照样有权判”后加以下:“但是因为诉讼撤销后Rule 11 打的诉状时是现存的第二修改状,桑兰应该和被告谈判,达到被告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和原告撤销该诉讼的共识。从各种法律分析上看,如果原告有此谈判意图,被告应该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结束该诉讼。”
已经修改啦!谢谢您!:))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13 23:07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请解:为何利大于弊?
在我来看,被告避免了法官强行判决存在的批准第三修改状的危险 (不管多少), 解决了这个案件,是最大的利。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13 22:58
To: tobuto 你曾经说:
如果这样,莫虎已经付出的时间费用找谁补偿?
刘谢付钱?还是免费?

我以前在艾艾待发的文章中有过评论,Rule 11 在1993 做了重大修订,其中之一重大修改是澄清了Rule 11的目的:是警示制止性 (“what suffices to deter“) 而不是赔偿性(not to compensate). (见Rule 11(c)(4) “Nature of a Sanction. A sanction imposed under this rule must be limited to what suffices to deter repetition of the conduct or comparable conduct by others similarly situated. The sanction may include nonmonetary directives; an order to pay a penalty into court; or, if imposed on motion and warranted for effective deterrence, an order directing payment to the movant of part or all of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the violation.“)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11.htm) 尽管1993年修改后的Rule 11(c) 最后有这个“part or all of the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and other expenses directly resulting from the violation,“ 1993年以后的案例很少有判律师费, 就是有也只是限制在“和违反Rule 11 直接相关的律师费和费用。”
回复 毛茂 2011-8-13 22:50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如果他们这样做,刘谢应该同意终止Rule 11. 利大于弊。
请解:为何利大于弊?
回复 tobuto 2011-8-13 22:46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
如果他们这样做,刘谢应该同意终止Rule 11. 利大于弊。
如果这样,莫虎已经付出的时间费用找谁补偿?
刘谢付钱?还是免费?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13 22:31
To: 红男绿女 你曾经说:
没准现在他们已经向莫虎建议谈判,用撤诉换取莫虎请求终止R11。
如果他们这样做,刘谢应该同意终止Rule 11. 利大于弊。
回复 lawandorder 2011-8-13 22:30
艾艾: “因为联邦诉讼程序里有一条规则” 请改为 “按照《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41条(Rule 41)(见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41.htm)。“ “法院照样有权判”后加以下:“但是因为诉讼撤销后Rule 11 打的诉状时是现存的第二修改状,桑兰应该和被告谈判,达到被告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和原告撤销该诉讼的共识。从各种法律分析上看,如果原告有此谈判意图,被告应该同意撤销Rule 11 动议,结束该诉讼。” 多谢。 Lawandorder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8-13 22:22
别撤诉啊,最好再加上它几条,再多诉几个才好,能不能把联合国秘书长和美国总统也一起诉了?

就现在这个诉法,影响太小,除了美国中文网站,英文网站根本无人理睬,多没趣啊。海明的能量我看也就局限于法拉盛唐人街。
回复 毛茂 2011-8-13 20:19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要这个女人撤诉还不可能,她只可能有三:1;不理海的任何举动、2;找岳东晓起诉海明、3;回大陆找媒体为自己申辩,暴露海的丑恶,以一个受骗者出现,换回一点同情和谅解。
桑选择第3对她最有利:1;不付海的律师费,经济上没有任何损失。2;即回大陆,用大陆媒体帮她打官司、解脱刑事、民事不予立案的困境。3;海明不可能到大陆起诉或申辩,桑可借刘谢莫用她对大陆媒体的爆料,让美国法院加重惩罚海明。鹿死谁手就看桑还是海谁先出手,谁先揭露黑幕谁就是赢家。
回复 毛茂 2011-8-13 20:01
要这个女人撤诉还不可能,她只可能有三:1;不理海的任何举动、2;找岳东晓起诉海明、3;回大陆找媒体为自己申辩,暴露海的丑恶,以一个受骗者出现,换回一点同情和谅解。
回复 毛茂 2011-8-13 20:00
要这个女人撤诉还不可能,她只可能有三:1;不理海的任何举动、2;找岳东晓起诉海明、3;回大陆找媒体为自己申辩,暴露海的丑恶,以一个受骗者出现,换回一点同情和谅解。
回复 看戏 2011-8-13 14:09
新华网深圳8月13日电
题:她的伤势和桑兰一样
——记轮椅上的终身志愿者董明
记者李铮、王恒志
轮椅上的董明始终微笑、自信,25岁的湖北女孩说:“我很喜欢‘从这里开始,不一样的精彩’这句深圳大运口号。我将用终身的志愿行动演绎自己不一样的精彩。”
天使志愿者来到深圳大运会
董明曾经是一名跳水运动员,但9岁时,她在一次训练中为了避让队友造成高位截瘫。之后十年,董明不能说话、下床,却以顽强的毅力自学了从小学到大学的课程,掌握了英语、日语,并拿下了高级心理咨询师证书。
2005年以来,初步康复能够坐上轮椅的董明,陆续参加了汶川震后心理辅导,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志愿服务,被称为“轮椅上的微笑天使”。来到深圳的董明已有丰富的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经验。
13日见到董明时,她已在深圳体育馆的排球场地开始工作了。
“深圳大运会期间,我将在排球和游泳场馆的新闻媒体、礼宾接待、志愿者心理辅导站三个岗位进行志愿服务。”董明微笑地对记者说。
热情的深圳志愿者处处都想照顾轮椅上的董明,而她却说:“残疾人同样可以奉献、付出,北京奥运会时我们每天工作14小时,在这里已经算是轻松的了。深圳大运会十几天时间不长,我会倍加珍惜。”
专业志愿者服务更广阔的舞台
几年来,董明不但连续出现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中,而且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的她,已经将公益活动当成了自己的事业。
从2007年开始,董明在武汉发起了董明爱心志愿者团队和董明心理咨询师两个公益组织。四年来已经免费为五千多名因失业、下岗、失恋等因素而痛楚的人提供心理帮助。其中500多名受到过帮助的人也加入了董明团队,开始了将志愿精神传递下去的行动。
董明对记者说:“志愿行动并不只能有一腔热情,她越来越需要专业的奉献。我大学的专业就是社会工作和心理辅导,几年来,我一直在提高自己的专业志愿服务水平。”
汶川地震后,董明不仅将自己的一万元治疗费用捐献给灾区,而且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5个失去父母的孩子开口说话,40多位因震致残的残疾人重树生活下去的信心。
作为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董明现在经常接到全国各高校的邀请,对80后、90后的大学生做讲座。
董明说:“外界经常说80后、90后如何如何,但作为80后的一员,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一样有可爱、可贵之处,只要得到正确、专业的引导,年轻人一样让人刮目相看。”
终身志愿者演绎不一样的精彩
在别人眼里,残疾人董明可能是最需要帮助的,但如何得到更多的爱,董明的理解就是主动爱别人,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感受快乐,收获不一样的幸福。所以从那时起,她就下决心开始一辈子的志愿人生。
2001年时,只能用手指蹭着键盘打字的董明,用自己的第一笔网络稿稿费资助了农民工子女。
在董明眼里,残疾人不等于被关爱,残疾人同样可以奉献、付出,而且残疾人表面的弱势在志愿服务中就变成了优势。
董明说:“健全交通志愿者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时常遭遇不解,但我去当交通志愿者时,就能感染多数人,效果更好。”
带着终身志愿信念的董明在2011年的夏天来到了有志愿传统的深圳。董明说,深圳是有志愿传统的城市,她的义工联已经发展了二十年。所以,来到这里让我对志愿者的理解也更深刻了。
董明说:“和这里的志愿者、义工交流后,我更加坚定,志愿者不是参加过,而是要将志愿行动终身进行到底。在终身志愿行动中演绎自己不一样的精彩。”

可以预见,自深圳大运会开始,开始宣传董明,桑兰必将消失。
回复 红男绿女 2011-8-13 11:17
没准现在他们已经向莫虎建议谈判,用撤诉换取莫虎请求终止R11。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1-8-13 10:43
我想,惶惶不可终日的桑兰们,想的最多的应该是被告的秋后算账——追究、反诉。
回复 何哲 2011-8-13 10:33
我也希望桑兰赶快撤诉。
回复 律师 2011-8-13 10:31
新律师可让桑兰不付海明律师费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92031&bcode=lawyer1
回复 lovebirds 2011-8-13 10:02
看来,桑黄很难撤诉。因为LAWADORDER已经劝说她很多次了。她的本性难易。谢谢LAWANDORDER
回复 磕小粉 2011-8-13 09:07
桑黄说过绝不再撤诉,走到黑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8-13 08:44
看来莫虎的惩罚动议,海明桑兰迟早还是要面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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