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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桑兰在7月22日提交给美国联邦法庭的宣誓证词中,同时提交大量“铁证”,证明其诉讼有理有据。现把重要铁证汇总如下,与大家分享。
注:所有“铁证”文件及以下对“铁证”的说明(出自桑兰证词)均来源于美国法院网(www.pacer.gov)。
第七项起诉“刘国生、谢晓虹夫妻和莫虎不当得利”,证据为附件A(1. 存款银行信函表明基金注册地址是刘家住址;2. 时代杂志表明刘公开邮箱PO Box 852, 1 Armonk, NY 10504(是刘家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募集捐款;3. 刘国生作为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6月18日的信函)
第八项起诉上述被告的“侵吞财产”,证据为附件C(是被告占有的属于 原告的财产清单,包括一份来自美国邮局的贵重礼物。原告曾提出归还要求,但被告仍拒绝把这些贵重物品归还给原告。)
(博主注:中文大意为:刘谢侵吞桑兰财产清单如下:
1-2.2009年和2010年刘谢代为购买而剩下的尿布,垫子,导尿管
3. 轮椅一架4.1998年桑兰和美国人的通信
5. 克林顿写给桑的信6. 桑兰的一本参加活动的影集
7. 桑兰基金捐款人名单
8.许多美国人给桑兰的礼物
9. 当年新泽西州颁给桑兰一个证书第九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对刘谢违反受托人责任的指控。证据为附件D(被告承认他们是桑兰基金管理人,同时是中国体操协会指定的法定监护人。)
第九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对莫虎违反受托人责任的指控,证据为附件E(莫虎曾向桑兰 提供法律咨询,被告谢晓虹也承认这点)
第十三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关于“违反纽约公民权利法第50节和51节”的。证据为附件F(被告的商业广告)(被告在未得到原告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曾把原告的姓名、声音和影像用于商业目的。)
(博主注:附件F是桑兰和谢晓虹当年合唱的《缘分》(从未公开发行)的资料,当年就此单曲采访桑兰的报道标题为《桑兰出唱片演绎奇妙的缘分》,见http://ent.163.com/edit/020311/020311_115276.html)
第十四项起诉/权利主张是关于“违反承诺和信赖损害”的。被告承认他们承诺为原告提供生活支持和照顾。除了口头承诺和具体执行外,还有一份被告书面承诺。证据为附件H(谢晓虹签署的一封信函)
(博主注:以下是桑兰提供的“刘谢勾结中国独裁政府高层迫害桑兰”的陈述及证据)
桑兰证词第11条. 被告刘国生是中国游泳协会的前任副主席;谢晓虹在过去13年中是中国体操协会的副主席。他们是中国体育委员会的官员,与最高层的中国领导人有联系。在中国这样的极权主义独裁体制下,被告可以对原告施加极其强大的政治压力,原告不过是一个平凡的中国工人家庭的女儿,不过是生活在中国的前冠军体操运动员。
桑兰证词第12条. 附件I表明谢晓虹与中国最高领导人一起打网球,包括中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席(Speaker)吴邦国(照片中左起第二人),他在中国政府中仅次于主席胡锦涛,是第二号人物,排在中国总理温家宝之前。贾庆林(照片中左起第一人),中国政府的第四号实权人物,排在胡锦涛、吴邦国和温家宝之后。李瑞环(照片中右起第二人),江泽民时期的前中国第三号最高领导人。这些领导人有控制整个中国的权力,而他们全都聚集在一起与被告谢晓虹打网球,这表明被告拥有的关系足以威胁到受政府统治的任何中国平民。
桑兰证词第13条. 另外,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伍绍祖将军由江泽民主席指定为中国体育委员会的首脑。被告谢晓虹已承认和吹嘘刘与伍绍祖是25年的亲密朋友,伍绍祖将军有权随意处置原告桑兰,而桑兰不过是国家体育委员会控制下的一个中国运动员(附件J,刘国生和谢晓虹与伍绍祖将军,右起第二人,还有他的妻子)。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如果桑兰无法证明乐利达的信是直接对她的承诺,这封信就是无效证据。举个例子,某一捐款人向桑兰基金作出捐款承诺,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捐款,由于是慈善性质的,基金不能要求捐款人必须履行承诺,桑兰连知道的必要都没有,哪还有什么诉讼的理由?所以尽管没有过期,这一个也是无效证据。
如果我是法官,我的回答是:
1. 海明没有提供任何可以证明“持续侵权”的证据。
2. 除乐利达公司的信件之外,所有证据都是无效证据,不能采纳。
3. 从时效性来看,乐利达的信可能仍然有效,但是应该注意两点:一是这封信是乐利达单方、慈善性质的象第三方“自愿”提出的承诺,并不是与受益的桑兰签订的合同。乐利达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过受益方桑兰的同意、无条件终结承诺。二是信中的第五条,即使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