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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

已有 17937 次阅读2011-7-25 14:05 分享到微信

英文原件(见后)

- pdf链接(感谢Longspear上传):

http://www.scribd.com/doc/60873737/Haiming-Answer-to-Mugh-Mo-s-Motions-to-Dismiss

- 文字版(感谢红男绿女):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9898/details/88544.html

Longspear筒子评论:

莫虎的撤案动议有两个(缺乏管辖权和failure to state a claim), 海明用了二合一的写法,是在是偷懒。

此两动议在法院网上的标题和海明七月22日提交的第二份文件标题一样,再次确认海明上星期交错了文件,实在是荒唐。

最后提醒大家看到什么错误,咱们先憋着,别告诉海明,到明天再说。

答辩状内容概要:

1. 被告的动议所基于的诉状,原告已经提交了动议修改诉状(动议还未处理),移动了靶子。

2. 原告有理且有证据,根据是桑兰7月22日提交的证词。

3. 被告要求撤诉,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指控是滥诉,但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

第一点:原告指控未过诉讼时效

1. 用“持续侵权”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下事实表明被告“不当得利”,“侵吞财产”及“作为基金经理及法律顾问的'违约责任'”的侵权行为延续到了2008年末及其后。

- 桑兰基金一直被被告控制,直到2008年末才转交给桑兰

- 桑兰的一些个人财产被被告占有至今,经桑兰要求仍不归还

- 被告与桑兰2008年夏在美国见面,其后又多次碰面,并由电话,email等保持联系,直至2011年桑兰提出控告。

2. “毁谤”及“精神伤害”发生在2011年

3. “侵犯隐私”(使用桑兰的名字及肖像)过去一直存在,被告从未停止此行为。

4. “违反承诺和信赖损害”:被告承诺的对桑兰的照顾和资助实际只到至2008年以后的某日,2008年以后就单方面违反了承诺。被告在2011年年初也已承诺支付桑兰2011年到美国做医疗检查的旅费,并支付桑兰在纽约的食宿及生活费用,但他们没有这样做。

5.桑兰最近发现被告在桑兰基金和保险公司费用及理赔上对桑兰说谎。过去12年,被告控制基金和保险公司费用报销,而桑兰在中国困在轮椅上。

第二点:原告指控具备了所有要件

原告的证词表明其指控有理有据,举证过程也只会找到更多证据来支持其指控。

第三点:原告修改诉状的动议应被批准

第二次动议提出的修改诉状,并未提出新指控,只是修改诉状行文及细则,表达更准确了。因此,既然被告同意了第一次修改诉状的第一次动议,就不能反对第二次修改诉状的动议。

第四点:管辖权问题

如有管辖权问题,案子应转到纽约州法院,而不是被撤诉。

结论:

被告的动议扯了许多无关东西。而且,既然是被告要求撤诉,就应该提供证据和被告证词,来证明原告指控的无理,但被告未这样做。因此其撤诉动议应被驳回。

抗辩书英文原件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1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2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3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4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5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6

总结:7月25日海明提交的对莫虎撤诉动议的答辩状_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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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9 个评论)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2:24
我觉得大家需要再憋几天, 最好是等到莫虎收到法院传送的海明的答辩后再讨论. 我有点担心在法院没有正式送给被告之前还会给他机会修改答辩, 即便过了期限.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因为忙而忘记按时付各种帐单,虽有罚款, 但只要打电话去说明情况, 通常都能得到通融. 当然, 法院的规定日限也许要严格很多,但是否就是完全不能通融呢? 我是外行不懂. 网友中有懂行的请指点.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2:23
有网友建议:
我觉得大家需要再憋几天, 最好是等到莫虎收到法院传送的海明的答辩后再讨论. 我有点担心在法院没有正式送给被告之前还会给他机会修改答辩, 即便过了期限.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因为忙而忘记按时付各种帐单,虽有罚款, 但只要打电话去说明情况, 通常都能得到通融. 当然, 法院的规定日限也许要严格很多,但是否就是完全不能通融呢? 我是外行不懂. 网友中有懂行的请指点.
回复 mgzww999 2011-7-25 22:15
To: 艾艾 你曾经说:
mgzww999是个好筒子,头脑冷静,考虑周到,值得我学习。他的许多评论都很到位,很有价值。
谢谢,我就不用回答“亦正亦邪”的误解了。我们都是旁观者,在美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下,我们的言论对判决结果没有丝毫影响,由于我们法律和掌握的事实十分有限,我们的一些所谓建议对原告也没有多大帮助。但是,我们的声音还是有意义的,一是表达对被诬告的被告人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精神难关,二是让公众知道真相,经过你和其他一些网友的努力,这一点在过去一周多的时间里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功,媒体的禁声不应该仅仅是桑兰的法庭证词使他们不敢再报道,也是因为他们知道了更多真相,禁声在法庭证词出现之前就开始了。而法庭证词的真相的披露也是你和众多网友努力的结果。

毫无疑问,只要有一丝良知的人都希望刘谢胜利,希望桑海得到惩罚。许多时候过度情绪化会把愿望当成结果,把理性分析当成支持(我承认我对岳博士就有过这种误解,现在轮到我自己被误解),所以当有人指出一种有利桑兰的可能结果时,也被误解成是分析者的愿望。

我质疑桑兰在宣誓签署法庭证词时被骗,就被误解为替桑兰开脱。我承认,对桑兰我一直有种恻隐之心,一直希望她能迷途知返。放下屠刀之恶人都可以立成佛,桑兰迷途知返为什么就不能有一个做普通人的权利?这是我一直有的思维,但是桑兰自己越走越远,远到即使现在她再“悔过”我也不会相信她了。人性的丑恶和愚蠢、丑恶和愚蠢的结合让她演义得如此淋漓尽致,我不得不承认叹为观止。不过我的质疑还有另外两个基本点考量,一是想确认那是桑兰自己的、没有被欺骗或者误导的真实想法,不然当我们向国内媒体甚至有关部门揭露之后,她说是由于自己看不懂英文就盲目的签了字,我们岂不被动?现在人们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了,在我多次置疑(都有些象详林嫂了)之后,她用行动承认了在美国的法庭上指名攻击中国国家领导人、诋毁中国社会制度是她自己的真实意图。另外一点是,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桑兰出来说明海明骗了她并取消代理律师资格,甚至反诉,桑海团伙必将土崩瓦解,案子还能打下去了吗?

我反对桑兰连正义感都谈不上,只是觉得决得人性和智慧受到了污辱。

我曾经建议过“揭画皮,正视听,追穷寇”的三个步骤,现在前两个已经实现,有大家的努力,也有桑兰证词的帮助(这就是我为什么要桑兰自己确认那是她的真实意图)。下一步就是追穷寇,有了桑兰在法庭证词中对中国的攻击,大家就可以向相关公权力名正言顺的反映情况了:体操协会、全国青联、新闻机构以及一切用桑兰做形象代言人的赢利和非赢利机构都不应该再支持一个诋毁祖国的人。
回复 titanwinter 2011-7-25 22:00
勉强读懂个大概意思,至于好坏完全分不清楚,看来还要专业人士给解读啊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2:00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个mgzww999亦正亦邪,搞不清来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时接触的法律也就是会计法、税法一类的。不过我总觉得“侵占财产”要首先证明清单里的东西所有权是桑兰的。也不能桑兰说是谁的就是谁的。
基金问题,我一直认为没有审计的情况下就告刘谢缺乏说服力。
海明会做功课,莫虎就不会做吗?海明那点小聪明能逃得出莫虎的五指山?会咬人的狗是不叫的,半瓶子醋才晃当

对。我也是觉得他老是怕桑出事。然后整天留言希望刘谢和解的(尽管无明说)。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25 21:12
To: titanwinter 你曾经说:
艾艾,你给的那个地址链接国内打不开,你这里给个图片版的吧
国内打不开的链接可以试试在线代理
http://www.99ff.info/
但经常会碰到无法进行网页注册等问题
回复 艾艾 2011-7-25 21:12
To: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你曾经说:
这个mgzww999亦正亦邪,搞不清来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时接触的法律也就是会计法、税法一类的。不过我总觉得“侵占财产”要首先证明清单里的东西所有权是桑兰的。也不能桑兰说是谁的就是谁的。
基金问题,我一直认为没有审计的情况下就告刘谢缺乏说服力。
海明会做功课,莫虎就不会做吗?海明那点小聪明能逃得出莫虎的五指山?会咬人的狗是不叫的,半瓶子醋才晃当

mgzww999是个好筒子,头脑冷静,考虑周到,值得我学习。他的许多评论都很到位,很有价值。
回复 艾艾 2011-7-25 21:11
To: titanwinter 你曾经说:
艾艾,你给的那个地址链接国内打不开,你这里给个图片版的吧
上传啦!而且链接了红男绿女贴得文字版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25 21:07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
网友为什么你老是怕桑会出事?刘谢会输?
这个mgzww999亦正亦邪,搞不清来路。
我不是学法律的,平时接触的法律也就是会计法、税法一类的。不过我总觉得“侵占财产”要首先证明清单里的东西所有权是桑兰的。也不能桑兰说是谁的就是谁的。
基金问题,我一直认为没有审计的情况下就告刘谢缺乏说服力。
海明会做功课,莫虎就不会做吗?海明那点小聪明能逃得出莫虎的五指山?会咬人的狗是不叫的,半瓶子醋才晃当
回复 titanwinter 2011-7-25 20:57
艾艾,你给的那个地址链接国内打不开,你这里给个图片版的吧
回复 titanwinter 2011-7-25 20:56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偷梁换柱,暗度陈仓,海明并不蠢,一个21亿美元的维权大案已经被他修改成财务纠纷而且可能真说不清楚的小案。最后被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而且不排除部分胜诉。

基金管理账务不明和肖像权两个都没过时效,在法庭看来也算是合法诉求。现在又加上一个“侵占财产”的欲加之罪,而且一定会有“证据”。十几年的交往,刘谢把她当子女一样看待,桑兰一定也送给刘谢一些礼物。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必然有些谦让之词,比如刘谢可

不用担心啦,这点小技巧,如果模糊还看不穿的话,他的律师费也别要1000美金一小时了 10美金一小时好了
回复 spring99 2011-7-25 20:29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偷梁换柱,暗度陈仓,海明并不蠢,一个21亿美元的维权大案已经被他修改成财务纠纷而且可能真说不清楚的小案。最后被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而且不排除部分胜诉。

基金管理账务不明和肖像权两个都没过时效,在法庭看来也算是合法诉求。现在又加上一个“侵占财产”的欲加之罪,而且一定会有“证据”。十几年的交往,刘谢把她当子女一样看待,桑兰一定也送给刘谢一些礼物。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必然有些谦让之词,比如刘谢可

网友为什么你老是怕桑会出事?刘谢会输?
回复 Obama_2011 2011-7-25 20:14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偷梁换柱,暗度陈仓,海明并不蠢,一个21亿美元的维权大案已经被他修改成财务纠纷而且可能真说不清楚的小案。最后被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而且不排除部分胜诉。

基金管理账务不明和肖像权两个都没过时效,在法庭看来也算是合法诉求。现在又加上一个“侵占财产”的欲加之罪,而且一定会有“证据”。十几年的交往,刘谢把她当子女一样看待,桑兰一定也送给刘谢一些礼物。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必然有些谦让之词,比如刘谢可

我认为,法律上,SL基金的钱=SL的钱 ? SL是否有适格诉讼资格?
我对美国法律不了解,只是法理上做讨论。
回复 对岸的灯 2011-7-25 20:06
果然我说对了,海明提交答辩后,一定会到各个大侠门前探望,企图获取意见再次修改他的文件,大家不要上当了啊,不要过早评论。
回复 mgzww999 2011-7-25 19:40
偷梁换柱,暗度陈仓,海明并不蠢,一个21亿美元的维权大案已经被他修改成财务纠纷而且可能真说不清楚的小案。最后被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而且不排除部分胜诉。

基金管理账务不明和肖像权两个都没过时效,在法庭看来也算是合法诉求。现在又加上一个“侵占财产”的欲加之罪,而且一定会有“证据”。十几年的交往,刘谢把她当子女一样看待,桑兰一定也送给刘谢一些礼物。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必然有些谦让之词,比如刘谢可能在接受礼物时说“那也行,就算先放在这,我替你保管吧”,现在这些礼物就成了刘谢“非法占有”她的财产了。

美国的文化与中国非常不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它的一切法律的自然性的基础,中国人对财产、特别是朋友之间对财产的法律意义上的所属就看得不重。所以,如果桑兰把她桑给对方的礼物都说成是交给对方“保管”,而对方也说过“行,就算我替你保管了”这样的中国人特有的谦辞,法庭还真有可能让刘谢归还。因为美国人在接受礼物时从来不谦让,他们认为谦让会误解成对方不真心想送给你礼物,现在看来还有这种避免财产纠纷的法律作用,但是美国的法官不了解这种文化的不同。

当然,有人可以说刘谢莫都给过桑兰礼物,而且更多,也可以要回来。那就上当了,而且上大当了,这正是他们所梦想的。只要你哪怕提一个字,他们就会大作文章“十三年的恩人终于原形毕露,谁谁居然连送给桑兰的礼物都要讨回”,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中,你能说清楚吗?

按美国文化打官司,按中国文化遭舆论。海明一点也不傻。

时至今日一切非常清楚,道德上桑兰团伙已经身败名裂。但是在法律上他们可能逃脱制裁,甚至可以宣布“胜利”。不排除桑兰在民事案件上成为中国的辛普森。

现在我最希望的是性侵案立案,他们必将做伪证,也必将受惩罚。但是那个案子立案的机会为零。
回复 pollyzixin 2011-7-25 19:06
ForJustice 你曾经说:
《天天故事会》是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栏目,今天播出桑兰案,很令人失望,王小川口气是站在桑兰一面说的,一点也不客观,只说到6月份。请博主把这封公开信发给

公共频道的新闻热线是:05513459191 或者 0551-114(备注:从2009年开始,0551114现在已经成为公共频道的新闻热线了)
安徽经视《第一时间》的新闻热线是05513416060
安徽经视《帮女郎》帮忙热线:05513658080
安徽卫视《新安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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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zoebb88 2011-7-25 17:19
荒唐,不用怀疑,海明的律师牌子水分超大。
回复 kankan 2011-7-25 16:56
谢谢LZ
回复 ForJustice 2011-7-25 16:52
HM 15:31 来偷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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