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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桑兰“性侵”报案总结

已有 6786 次阅读2011-7-20 23:24 分享到微信

1. 没有国旗!没有后援团!没有市长!没有露天记者会!没有标语!没有全球艺术家!没有保镖! 没有黑社会!没有美国警察现场抓罪犯!海明预告与剧情严重不符,围观党强烈要求桑兰海明赔偿精神损失。

2. 海明称有莫虎密探前去,“2011跟你死磕”筒子后来承认自己就是那个密探,为此不远万里来到美国。

3. 到底报什么案,告什么人,桑兰表示是隐私而不能透露,但海明透露报案是针对“男女之间关系”的侵害、以及当年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和对残疾人的伤害等多项指控,包括薛伟森和刘国生。有趣的是桑兰和海明都没有明确地说是报“性侵”案,可以想见该报案有蹊跷。

4. 桑兰录完口供出来竟然开怀而笑,面对记者也是微笑着侃侃而谈,可见这几天报案功课做的不错。但功课里也许遗漏了表情部分,导致桑兰喜上眉梢的表现与剧情矛盾,难以想象她刚刚报完性侵这样一个精神伤害巨大的案件。见过被性侵后偷偷流泪的,没见过被性侵后奔走相告,报案后还喜笑颜开的开记者会的.

5. 桑兰处处标榜自己的名人特殊待遇:警方配翻译;录口供四小时。事实上这些都是平常的标准程序而已。谁都知道如果你不会英文的话就会给你配翻译,非法移民上庭法庭也都会配翻译,倒是桑兰应该为自己北大毕业却不会英文而羞愧。警方回答记者也说录口供时间是正常时间。

6. 海明没有陪桑兰一起进去录口供,众所期待的路平和6公斤证据没有出现。

7. 海明又想把报案说成立案,忽悠记者和大众,可惜这套再也不灵了。

8. 警方表示要由Westchester郡的检察官决定是否立案。至本文发表时止,仍未立案。查询立案链接:

http://wro.westchesterclerk.com/legalsearch.aspx

9.  下面是6月2日以来海明关于报案的“狼来了”系列信息通报博文:

62日博文:纽约上州的检察官办公室也已与我们联系主动要求与桑兰见面并且愿意从上州下来方便桑兰来处理桑兰控告被告性骚扰一事.” 网站链接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0097&uid=33381

65日博文:  我们律师楼已经报案报案就是叫政府检方知道所发生的事情有什么物证人证等等这些我们律师楼都做到了”...... 检查官办公室负责人仍然主动与我们联系要求更多证据材料并且要从上州跑下来纽约与我们和桑兰见面.”   网站链接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0050&bcode=fourseasons

714日博文: "这两天,桑兰在家做家庭作业,要准备好下周二,719日前去纽约州由检察官负责人,警察局,侦探和政府翻译官组成的专案小组,去提交口供。" 网站链接: https://www.sinovision.net/attachments/bThursday20113/2011/07/14/8559965954e1f3f21e27c5.jpg

7月16日博文: “下周二,我去不去都无关紧要。检控官说了,  安排个车子, 把桑兰送来就好.” “下周二桑兰与美国检控官,侦探和警察们会面. 网站链接: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6437&bcode=lawyerhaimingmirror

(博主注:此文为网友集体创作,感谢青草地,2011跟你死磕,磕小粉等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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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0 个评论)

回复 hfhwm 2011-7-21 00:45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很多人不理解桑兰。我理解。想想她常人没有的天天跟明星们混在一起但又没他们有钱的羡慕嫉妒恨的心情,就知道为什么她宁可名声毁了也要打这个敲诈恩人的官司。

媒体的记者都觉得海明做了傻事,又没挣到钱,又搞坏了名声。所以海明表示,这是他唯一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后,他不会再帮人无偿打官司了。

这小子已经没有退路,后悔也来不及鸟。
回复 逗胖玩 2011-7-21 00:26
(三原先生博客)
桑兰的性侵指控
很多网友看了桑兰在纽约上州报案的报道后,都很为刘国生抱不平。在我的上一篇博文里,我提到,从桑兰的起诉书里,看到桑兰把刘国生当年为她导尿的事作为性侵犯来指控。如果桑兰对刘国生的性侵指控只仅于此,我可以说,基本无法立案。网友们要求我详细谈谈为什么。请注意,这里仅讨论对刘国生先生的指控,对薛伟森的指控另外再说。我不喜欢把什么事都混在一起,一码归一码,才能把这个案子理清楚。只有海明律师喜欢东拉西扯。


第一,想说说诉讼期限


我看到华人社区一些媒体报道,性侵犯“刑事诉讼则要根据警方和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没有指定的诉讼期限”,“任何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提出刑事诉讼,要根据案子性质不同来决定诉讼期限”。媒体又报道“莫虎强调,如果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犯,诉讼期限从成年18岁开始后的5年内,如果受害人不能确认或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其诉讼期限可以自动延后5年,也就是说诉讼期限最多10年。”这两种说法都对,但是不太清楚。

In New York, there is no statute of limitations for prosecuting first-degree rape, first-degree criminal sexual act, or first-degree course of sexual conduct against a child (NY CPL § 30. 10 (2) (a)). A person is generally guilty of the latter crime if he or she engages in at least two acts of sexual conduct with a child under age 13 over a period of at least three months (NY Penal Code § 130. 75).

In New York, 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 for other sexual offenses committed against a child under age 18 is five years after the victim reaches age 18, or the offense is reported to a law enforcement agency or statewide central register of child abuse and maltreatment, whichever is earlier (NY CPL § 30. 10 (2) (b), (3) (e), and (3) (f)).

以上大致意思是:在纽约州,一级强奸/性侵犯,一级对未成年人性侵犯,或者是与13岁以下幼童有性关系长达3个月,就没有指定的诉讼期限。其余的性侵犯,诉讼期限5年。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的确像莫虎所说的,诉讼期限在18岁后的5年内。


什么算是一级强奸/性侵犯?一般指带有暴力的强奸/性侵犯,造成一定程度肉体伤害的案子。这个要有证据的,比如说来自医院的病案记录等等。大家都知道,那时候,桑兰经常去医院复查,留有大量地病案记录,如果她真的遭到严重的性侵犯,当时给她提供治疗的医务人员不可能不知道。再说,桑兰自己说,刘国生以导尿为名,触摸了她的阴道部位。如果仅仅如此,顶多算个非法触摸(Forcible touching),是个class A misdemeanor,诉讼期早就过了。


即使诉讼期过了,诸位网友也会觉得刘国生很冤枉,不清不白地背了个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黑锅。这就是我要分析的下一步。


第二,刘国生为桑兰导尿算不算是性侵犯?

桑兰说,当时她母亲在,不用别人帮她导尿。那她的母亲当时是否24小时都守着她?桑兰有没有证据说当时她母亲要给她导尿,刘国生不准许,非要自己亲自上阵?桑兰又说,刘国生不是拿有执照的医务护理人员。看过我前几篇博文的网友都知道,桑兰的保险不负责她在医院以外的护理工作。我想,在纽约州,在私人住宅做导尿不需要任何执照,一般的家庭护理(homecare attendant)也不需要执照。刘国生就是个免费的homecare attendant。


更重要的是,构成性侵犯,不是被人摸了几下就能成立的(不管是裸身触摸或是隔着衣服触摸,性质是一样的)。纽约州法说,触摸的目的是为了1)侮辱伤害被触摸者,或者是2)为了满足触摸者的性需要。(1.for the purpose of degrading or abusing such person; or 2.for the purpose of gratifying the actor`s sexual desire).

我看了桑兰的诉讼书后,认为刘国生为桑兰导尿,还没有构成性侵犯。诉讼书里没有说刘国生为桑兰导尿是为了侮辱或损害她,或者是为了满足刘的性需要(刘老先生,抱歉抱歉,我本来不愿意说这些的)。我看了桑兰的起诉书后,我的印象是刘国生抱怨桑兰不肯学会自己导尿,还要刘国生帮忙,好像刘国生很不愿意干这个差事。有的网友告诉我,刘国生在自己的博客里说过类似的话。我没有看过那个博文,不知道他具体说了什么。他如果真的抱怨过,这些话倒是给他帮了大忙。

以上这些因素,检察官都要考虑的。当然了,桑兰可能还有非常强有力的证据,但是我目前还没看到。最后,我希望大家文明讨论这个案子,就事论事。
回复 艾艾 2011-7-21 00:22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海明又在作戏:”没亲身经历,理解不了桑兰“.

我回帖:
少演了。薛伟森比你作的多了去了,薛那时候也觉的他在帮一个年幼的,清纯的,可怜的,无助的小女生。桑兰那时比现在笑的更甜,哥哥叫的更喋。
昨天你带着桑兰去警局报了薛伟森的性侵案。钉在耻辱柱上的不是刘薛,是你们:海明和桑兰,永远。

很多人不理解桑兰。我理解。想想她常人没有的天天跟明星们混在一起但又没他们有钱的羡慕嫉妒恨的心情,就知道为什么她宁可名声毁了也要打这个敲诈恩人的官司。

媒体的记者都觉得海明做了傻事,又没挣到钱,又搞坏了名声。所以海明表示,这是他唯一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后,他不会再帮人无偿打官司了。
回复 艾艾 2011-7-21 00:17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桑兰出来之后接受记者采访说:“一口气就把口供录完,的确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她好象在干一件力气活。海明还说,下一步是路平去录口供。拭目以待。
海明在哪里说的下一步路平去录口供?更精彩了
回复 mgzww999 2011-7-21 00:14
桑兰出来之后接受记者采访说:“一口气就把口供录完,的确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她好象在干一件力气活。海明还说,下一步是路平去录口供。拭目以待。
回复 West-East 2011-7-21 00:12
海明又在作戏:”没亲身经历,理解不了桑兰“.

我回帖:
少演了。薛伟森比你作的多了去了,薛那时候也觉的他在帮一个年幼的,清纯的,可怜的,无助的小女生。桑兰那时比现在笑的更甜,哥哥叫的更喋。
昨天你带着桑兰去警局报了薛伟森的性侵案。钉在耻辱柱上的不是刘薛,是你们:海明和桑兰,永远。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21 00:10
海明一直做着左手打左脸,右手打右脸的事。
难怪头像上,只见肥脸不见脖子
回复 佳佳 2011-7-21 00:01
艾艾藤鞋条理清楚,逻辑严谨,重点突出,特提出表彰。佩服一下。
回复 nbxxp 2011-7-21 00:01
支持艾艾!
回复 holly花园 2011-7-20 23:53
艾艾,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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