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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两个多月以来,海明的种种恶劣行径大家有目共睹,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愤怒。现在一些网友提出提议,向纽约州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海明的违规行为。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若认为举报有理有据,将调查海明并作出裁决。
本博受一些网友之托,在此呼吁广大网友们,为这次集体举报提供资料,包括:
1. 以前网友发表过的对海明不规行为的博文和评论
2. 你发现的海明不规行为及评论
3. 要求:有证据,如为引用,须有原始链接。如陈述海明说谎,需陈述事实及事实支持。需注明时间。陈述以简明扼要为佳。
由于博主精力时间有限,特诚请以下人才:中译英翻译人才;整理资料人才;统计签名人才。请email联系我(aiai.young@gmail.com)
若有网友希望个人去举报海明的,也非常好,举报方法请见:http://www.newyork.bbb.org/SitePage.aspx?site=24&id=cefc04ca-e1c0-4f11-9e1b-b8f8eaf22563。个人举报的材料,方便的话也希望能够贴在这里。
资料分类:考虑到海明的恶行实在太多,提供资料时若能分类,将有利于整理编辑。参照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881&bcode=aiai),本博暂列三项违规行为,请筒子们在提供资料时,注明是哪一类。另外,我相信海明的不规行为绝不止下面三项,请筒子们阅读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如发现还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欢迎补充。
一.((c) 介入参加任何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行为 ( "engage in conduct involving dishonesty, fraud, deceit or misrepresentation;") (博主注:海明多次向媒体作出不真实陈述,欺骗和误导大众。)
二.《规则》条款1.6要求纽约律师不可故意泄漏任何“保密信息,”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致使当事人不利处境,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对律师本人或第三者获取私利, 除非(1)当事人在知情下同意, (2) 泄漏信息将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是合理或者执业惯例, 或者(3) 在条款1.6(b)情形下律师可以泄漏。
评论2: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收费方式等,是保密信息,是受 1.6(a)条全保密的,不应随便在外泄漏。 注:纽约法院不认为这个信息总是受“律师当事人特权所”保护。
三. ,《规则》条款3.1 要求纽约律师不可以递交或辩护一个指控无事实法律无依据的"轻浮” (frivolous) 案件。 如果一个律师提出一个在现有法律不能支持的法律要求或辩护,或者其行为除了拖延诉讼或骚扰或恶意损伤别人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目的,或者该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做虚假事实陈述, 那么这个律师的行为就是“轻浮。”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说的非常对,支持!
桑海团伙已经彻底疯狂了,下周二准备起诉,之后将在市政厅前举行记者会。把一个十三年前的”性侵“案搞得这么大张旗鼓、轰轰烈烈,也许真的会象海明说的”载入史册“。值得注意的是,海明宣布桑兰可能见市长,如果桑得以见市长(那怕是无意中碰见)也会被用来大肆宣传、混淆视听,说成市长支持桑兰。
我建议应该给南郡市长写信,简单介绍性侵案情,指出市长不应该以任何方式见桑兰,因为市长会见一个正在进行的刑事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我支持帖在网上,海的行为我们就要公开他,征集的过程,也同时是声讨的过程,正好向所有人展示海的不耻行径
赞同。发到信箱更好。
To: spring99 你曾经说:我觉得可以把海明下面博客的内容快速发到检察官那里求证,因为里面充满了威胁。比如专案小组,比如坐牢等。
就海明这几天所发的博文都是严重威胁被告人生安全和打击的。这些都可以做为举报海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