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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两个多月以来,海明的种种恶劣行径大家有目共睹,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愤怒。现在一些网友提出提议,向纽约州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海明的违规行为。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若认为举报有理有据,将调查海明并作出裁决。
本博受一些网友之托,在此呼吁广大网友们,为这次集体举报提供资料,包括:
1. 以前网友发表过的对海明不规行为的博文和评论
2. 你发现的海明不规行为及评论
3. 要求:有证据,如为引用,须有原始链接。如陈述海明说谎,需陈述事实及事实支持。需注明时间。陈述以简明扼要为佳。
由于博主精力时间有限,特诚请以下人才:中译英翻译人才;整理资料人才;统计签名人才。请email联系我(aiai.young@gmail.com)
若有网友希望个人去举报海明的,也非常好,举报方法请见:http://www.newyork.bbb.org/SitePage.aspx?site=24&id=cefc04ca-e1c0-4f11-9e1b-b8f8eaf22563。个人举报的材料,方便的话也希望能够贴在这里。
资料分类:考虑到海明的恶行实在太多,提供资料时若能分类,将有利于整理编辑。参照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881&bcode=aiai),本博暂列三项违规行为,请筒子们在提供资料时,注明是哪一类。另外,我相信海明的不规行为绝不止下面三项,请筒子们阅读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如发现还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欢迎补充。
一.((c) 介入参加任何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行为 ( "engage in conduct involving dishonesty, fraud, deceit or misrepresentation;") (博主注:海明多次向媒体作出不真实陈述,欺骗和误导大众。)
二.《规则》条款1.6要求纽约律师不可故意泄漏任何“保密信息,”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致使当事人不利处境,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对律师本人或第三者获取私利, 除非(1)当事人在知情下同意, (2) 泄漏信息将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是合理或者执业惯例, 或者(3) 在条款1.6(b)情形下律师可以泄漏。
评论2: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收费方式等,是保密信息,是受 1.6(a)条全保密的,不应随便在外泄漏。 注:纽约法院不认为这个信息总是受“律师当事人特权所”保护。
三. ,《规则》条款3.1 要求纽约律师不可以递交或辩护一个指控无事实法律无依据的"轻浮” (frivolous) 案件。 如果一个律师提出一个在现有法律不能支持的法律要求或辩护,或者其行为除了拖延诉讼或骚扰或恶意损伤别人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目的,或者该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做虚假事实陈述, 那么这个律师的行为就是“轻浮。”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这个想法不错。不如你单开一贴,我在这里广告一下,大家去你的讨论帖里讨论,也方便你修改和收集建议。如何?
我呼吁大家群注策群力,写一篇致中国驻美国纽约领事馆公开信,主要向领事馆抗议桑兰的这种诉讼在媒体的行为,比如说把因为桑兰是国家树立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她的行为会被引申到一个国家的形象。。。不尊重国旗。。。性侵当口彩,到处宣扬。。。说谎。。。等等,她的行为,她的这种不齿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在美国生活的多数自尊自爱积极进取的华人形象。。。包括还要在市政厅门口开性侵记者会
To: 何哲 你曾经说:好,这算第一条,我们一条一条列清楚,用事实说话,比跟海明打嘴仗好。
何止是误导,纯属以欺诈为手段牟利。在国内也是要判刑的。如果这种罪行都不惩治,谁都可以任意冒充市长、州长、教授、校长了。
To: 毛茂 你曾经说:我说的事就是突击一下和艾艾电邮里说的事
先1后2,没必要再左思右想。两个都要,只是1更紧迫。
To: 毛茂 你曾经说:也就是说联络方式已经有了,太好了,
先1后2,没必要再左思右想。两个都要,只是1更紧迫。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维权,维权,维“性侵”之权。
我呼吁大家群注策群力,写一篇致中国驻美国纽约领事馆公开信,主要向领事馆抗议桑兰的这种诉讼在媒体的行为,比如说把因为桑兰是国家树立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她的行为会被引申到一个国家的形象。。。不尊重国旗。。。性侵当口彩,到处宣扬。。。说谎。。。等等,她的行为,她的这种不齿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在美国生活的多数自尊自爱积极进取的华人形象。。。包括还要在市政厅门口开性侵记者会
To: 毛茂 你曾经说:你和艾艾沟通后觉得有必要那样做吗,我觉得是否先突击一下那事
我看了,按您要的给艾艾发了邮件,你去查询一下,如果还需要什么请说。
To: 毛茂 你曾经说:对有道理,主攻一项
我认为没必要,他们在纽约天天看报道,应该有判断。我们现在只忙:1;联络威切斯特检察官,告诉他们对星期二报案的看法。2;海明律师违规及他的道德的证据。这两点已经够忙的,不要另外再出题目。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你的立意很好,但他们不会接受你的指导,一个大学生指导一个小学生很累并难以消化,也不可能学会,大部分就这样的水平,谅察吧!其实大家应该自己做功课:海明是个合格的律师吗?能不能也去报案?
艾艾
7.19 海明找了那么多的记者,正是揭露海明的最佳时机,为什么不能开个贴让网友鼓励鼓励我们的媒体呢。
我投一稿。并向记者推荐“三原”的文章: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sanyuan&act=bloglist
桑兰海明在“做功课”,希望我们的记者也能多做一些“功课”。
看了7月13日的海明记者会视屏后的两点感觉:
1。海明是做了“功课”,而
To: pollyzixin 你曾经说:我认为没必要,他们在纽约天天看报道,应该有判断。我们现在只忙:1;联络威切斯特检察官,告诉他们对星期二报案的看法。2;海明律师违规及他的道德的证据。这两点已经够忙的,不要另外再出题目。
我呼吁大家群注策群力,写一篇致中国驻美国纽约领事馆公开信,主要向领事馆抗议桑兰的这种诉讼在媒体的行为,比如说把因为桑兰是国家树立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她的行为会被引申到一个国家的形象。。。不尊重国旗。。。性侵当口彩,到处宣扬。。。说谎。。。等等,她的行为,她的这种不齿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了在美国生活的多数自尊自爱积极进取的华人形象。。。包括还要在市政厅门口开性侵记者会
To: 毛茂 你曾经说:毛茂,你看到我在你的博客留言里的留言内容了吗
你提供的这些话确实说明海明品质低下,不具当律师的起码道德底线。
其实还有很多可以事实,再找;能找到更多的。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媒体记者”更合适。
如果你要转发,把“我们的记者”改为“中文记者”。
To: loveparadise 你曾经说:谢谢你!你的信我收到了。举报海明确实很重要,昨天已经开始收集资料了。但亦须慎重,因为处理时间较长(3-4个月)。
第二次,写给美联社的信,可不可以不发,或者暂缓发,举报海明我认为比发这封信要紧迫和重要的多,我愿意在举报海明的信上签名.我给你发邮件了.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如果你要转发,把“我们的记者”改为“中文记者”。
艾艾
7.19 海明找了那么多的记者,正是揭露海明的最佳时机,为什么不能开个贴让网友鼓励鼓励我们的媒体呢。
我投一稿。并向记者推荐“三原”的文章: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sanyuan&act=bloglist
桑兰海明在“做功课”,希望我们的记者也能多做一些“功课”。
看了7月13日的海明记者会视屏后的两点感觉:
1。海明是做了“功课”,而
To: mingbuping 你曾经说:我非常支持你这篇文章,应该给纽约的所有华文报纸总编电邮过去
艾艾
7.19 海明找了那么多的记者,正是揭露海明的最佳时机,为什么不能开个贴让网友鼓励鼓励我们的媒体呢。
我投一稿。并向记者推荐“三原”的文章: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sanyuan&act=bloglist
桑兰海明在“做功课”,希望我们的记者也能多做一些“功课”。
看了7月13日的海明记者会视屏后的两点感觉:
1。海明是做了“功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