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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两个多月以来,海明的种种恶劣行径大家有目共睹,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愤怒。现在一些网友提出提议,向纽约州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海明的违规行为。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若认为举报有理有据,将调查海明并作出裁决。
本博受一些网友之托,在此呼吁广大网友们,为这次集体举报提供资料,包括:
1. 以前网友发表过的对海明不规行为的博文和评论
2. 你发现的海明不规行为及评论
3. 要求:有证据,如为引用,须有原始链接。如陈述海明说谎,需陈述事实及事实支持。需注明时间。陈述以简明扼要为佳。
由于博主精力时间有限,特诚请以下人才:中译英翻译人才;整理资料人才;统计签名人才。请email联系我(aiai.young@gmail.com)
若有网友希望个人去举报海明的,也非常好,举报方法请见:http://www.newyork.bbb.org/SitePage.aspx?site=24&id=cefc04ca-e1c0-4f11-9e1b-b8f8eaf22563。个人举报的材料,方便的话也希望能够贴在这里。
资料分类:考虑到海明的恶行实在太多,提供资料时若能分类,将有利于整理编辑。参照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881&bcode=aiai),本博暂列三项违规行为,请筒子们在提供资料时,注明是哪一类。另外,我相信海明的不规行为绝不止下面三项,请筒子们阅读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如发现还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欢迎补充。
一.((c) 介入参加任何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行为 ( "engage in conduct involving dishonesty, fraud, deceit or misrepresentation;") (博主注:海明多次向媒体作出不真实陈述,欺骗和误导大众。)
二.《规则》条款1.6要求纽约律师不可故意泄漏任何“保密信息,”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致使当事人不利处境,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对律师本人或第三者获取私利, 除非(1)当事人在知情下同意, (2) 泄漏信息将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是合理或者执业惯例, 或者(3) 在条款1.6(b)情形下律师可以泄漏。
评论2: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收费方式等,是保密信息,是受 1.6(a)条全保密的,不应随便在外泄漏。 注:纽约法院不认为这个信息总是受“律师当事人特权所”保护。
三. ,《规则》条款3.1 要求纽约律师不可以递交或辩护一个指控无事实法律无依据的"轻浮” (frivolous) 案件。 如果一个律师提出一个在现有法律不能支持的法律要求或辩护,或者其行为除了拖延诉讼或骚扰或恶意损伤别人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目的,或者该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做虚假事实陈述, 那么这个律师的行为就是“轻浮。”
To: 艾艾 你曾经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yes和no黑白分明,海明无法狡辩的问题。你可以告诉他们,海明是一个正在进行的重大民事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这个案件被普遍质疑为一起国际诈骗案,公众最大的质疑是海明先生的诚信问题。他声称自己曾经是NYU的教授(Full Professor),根据海明的其他言行,我们对此表示怀疑,请贵校澄清。很可能的情况是,只是接电话的低级工作人员怕麻烦,所以应该象他/她表明,如果继续拒绝答复,我们将向校长办公室正式发函。同时,我们应该起草一份致NYU校长办公司的信件,对案件做简单介绍,同时求证海明的NYU教授身份。这封信只要在第一封致AP的信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就可以了。
我问过的,人家不鸟我啊。。。
To: 何哲 你曾经说:谢谢!这个建议非常好!
网友们需要认真研究一下莫虎的惩罚动议,不知有人是否可以提供惩罚动议的中文版?以此为基础搜集扩充内容比较好。莫虎是律师,他所提的事实、观点、诉求都符合法律要求,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者也循着莫虎的思路搜集检举证据,表达观点。例如,莫虎在惩罚动议里专门提到了海明起诉CNN一事,此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比桑兰案大了万倍,法官会很重视。同样的,律师纪律委员会看到网民们对有关此事的检举也会很警惕。在起诉CNN和桑兰案起诉
To: hlcb2011 你曾经说:有道理。
为什么呢?难道nyu是一个很山寨的学校,毫不在乎自己的名声被冒充和利用吗?不知可有nyu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请他们帮忙查证可能更名正言顺些。
另外,我认为还要在桑黄回国前,以海外华人华侨名义撰写一份投诉反映他们的恶行激起广泛愤慨的信件发往中国使领馆、国务院侨办乃至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信件除了网上的署名外,最好还能征集各华人社区、以及当时帮助过桑等华人华侨的签名,华人华侨是一股政府非常注重的力量,要
To: 艾艾 你曾经说:为什么呢?难道nyu是一个很山寨的学校,毫不在乎自己的名声被冒充和利用吗?不知可有nyu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请他们帮忙查证可能更名正言顺些。
我问过的,人家不鸟我啊。。。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再次谢谢你!有意义的建议是非常大的帮助。另外,你那个“揭画皮,正视听,追穷寇”有没有更详细的阐述?我觉得是对大家非常好的提醒。
你已经做得很多,做得非常好,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各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网友又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是你都处理的很好。比如第二封信的最后形成,就很有智慧。避免了由于部分人的偏激观点(比如我自己的观点)引起内部的争议。
与律师打交道的事情都要慎之又慎,他们要决定乱诉,我们是陪不起的。投诉的事情我知道的也不多,请教岳博士吧。但是有一点,对投诉状要求不严的,一
To: 艾艾 你曾经说:你已经做得很多,做得非常好,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各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网友又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是你都处理的很好。比如第二封信的最后形成,就很有智慧。避免了由于部分人的偏激观点(比如我自己的观点)引起内部的争议。
你的分析非常好,很理性很严谨,很多提醒都非常中肯而准确。我在此表达感谢和支持。顺便也表达一下对第一缕阳光的感谢和支持,你们二位的风格和思维比较像,呵呵。
另外,说说我的一些想法:
1. 我们网友并没有组织,既然有许多行动的可能,有人想要这样做,有人想要那样做,想法有差异实在很正常。
2. 做一件事必然有利有弊,这就需要做的人去权衡。就网友的行动而言,我认为只是做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你的分析非常好,很理性很严谨,很多提醒都非常中肯而准确。我在此表达感谢和支持。顺便也表达一下对第一缕阳光的感谢和支持,你们二位的风格和思维比较像,呵呵。
我认为当前的精力应该集中在通过媒体揭露谎言,澄清事实。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力机构写联名信。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后果难測,甚至适得其反。待法庭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视判决结果做相应决定。比如判决桑恶诉,就可以写信给全国青联及任何她有公众职务的机构,也可以写给她的商业代言公司提出抗议。即使在那时,也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利机构写群体信。
比如这次写给领馆,让他们做什么?发表声
To: 艾艾 你曾经说:我认为当前的精力应该集中在通过媒体揭露谎言,澄清事实。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力机构写联名信。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后果难測,甚至适得其反。待法庭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视判决结果做相应决定。比如判决桑恶诉,就可以写信给全国青联及任何她有公众职务的机构,也可以写给她的商业代言公司提出抗议。即使在那时,也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利机构写群体信。
这个想法不错。不如你单开一贴,我在这里广告一下,大家去你的讨论帖里讨论,也方便你修改和收集建议。如何?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先咨询身边的律师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就发送。不要求效果如何,只要给律师委员会对这个人的行为认识就可。
是否应该写给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做法的合法合理性应该先请教法律顾问,岳博士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如果合理合法,我也怀疑它的有效性,应该请教专业人士查询一下类似举报成功率。即使决定举报,这可是一个非常非常专业的文件,不可以冒然行事。不然适得其反。但是收集材料是必要的,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努力。
有人建议给检查官写信,就我这不懂法律的也知道这是万万不可的。这是明显的干涉司法,如果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