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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海明,请广大网友群策群力提供资料

已有 28470 次阅读2011-7-16 20:46 分享到微信

两个多月以来,海明的种种恶劣行径大家有目共睹,令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愤怒。现在一些网友提出提议,向纽约州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海明的违规行为。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若认为举报有理有据,将调查海明并作出裁决。

本博受一些网友之托,在此呼吁广大网友们,为这次集体举报提供资料,包括:

1. 以前网友发表过的对海明不规行为的博文和评论

2. 你发现的海明不规行为及评论

3. 要求:有证据,如为引用,须有原始链接。如陈述海明说谎,需陈述事实及事实支持。需注明时间。陈述以简明扼要为佳。

由于博主精力时间有限,特诚请以下人才:中译英翻译人才;整理资料人才;统计签名人才。请email联系我(aiai.young@gmail.com

若有网友希望个人去举报海明的,也非常好,举报方法请见:http://www.newyork.bbb.org/SitePage.aspx?site=24&id=cefc04ca-e1c0-4f11-9e1b-b8f8eaf22563。个人举报的材料,方便的话也希望能够贴在这里。

资料分类:考虑到海明的恶行实在太多,提供资料时若能分类,将有利于整理编辑。参照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纽约律师 “不规行为” (misconduct) 的纪律定义》(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4881&bcode=aiai),本博暂列三项违规行为,请筒子们在提供资料时,注明是哪一类。另外,我相信海明的不规行为绝不止下面三项,请筒子们阅读lawandorder先生的大作,如发现还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欢迎补充。

.((c)  介入参加任何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行为 ( "engage in conduct involving dishonesty, fraud, deceit or misrepresentation;") (博主注:海明多次向媒体作出不真实陈述,欺骗和误导大众。)

二.《规则》条款1.6要求纽约律师不可故意泄漏任何“保密信息,”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致使当事人不利处境,或利用任何保密信息对律师本人或第三者获取私利,  除非(1)当事人在知情下同意, (2)  泄漏信息将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也是合理或者执业惯例, 或者(3) 在条款1.6(b)情形下律师可以泄漏。

评论2: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收费方式等,是保密信息,是受 1.6(a)条全保密的,不应随便在外泄漏。 注:纽约法院不认为这个信息总是受“律师当事人特权所”保护。

三. ,《规则》条款3.1 要求纽约律师不可以递交或辩护一个指控无事实法律无依据的"轻浮” (frivolous) 案件。 如果一个律师提出一个在现有法律不能支持的法律要求或辩护,或者其行为除了拖延诉讼或骚扰或恶意损伤别人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目的,或者该律师在知情的情况下做虚假事实陈述, 那么这个律师的行为就是“轻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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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9 个评论)

回复 mgzww999 2011-7-18 19:19
To: 艾艾 你曾经说:
我问过的,人家不鸟我啊。。。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yes和no黑白分明,海明无法狡辩的问题。你可以告诉他们,海明是一个正在进行的重大民事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这个案件被普遍质疑为一起国际诈骗案,公众最大的质疑是海明先生的诚信问题。他声称自己曾经是NYU的教授(Full Professor),根据海明的其他言行,我们对此表示怀疑,请贵校澄清。很可能的情况是,只是接电话的低级工作人员怕麻烦,所以应该象他/她表明,如果继续拒绝答复,我们将向校长办公室正式发函。同时,我们应该起草一份致NYU校长办公司的信件,对案件做简单介绍,同时求证海明的NYU教授身份。这封信只要在第一封致AP的信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就可以了。
回复 艾艾 2011-7-18 12:30
To: 何哲 你曾经说:
网友们需要认真研究一下莫虎的惩罚动议,不知有人是否可以提供惩罚动议的中文版?以此为基础搜集扩充内容比较好。莫虎是律师,他所提的事实、观点、诉求都符合法律要求,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者也循着莫虎的思路搜集检举证据,表达观点。例如,莫虎在惩罚动议里专门提到了海明起诉CNN一事,此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比桑兰案大了万倍,法官会很重视。同样的,律师纪律委员会看到网民们对有关此事的检举也会很警惕。在起诉CNN和桑兰案起诉
谢谢!这个建议非常好!
回复 spring99 2011-7-18 11:18
To: hlcb2011 你曾经说:
为什么呢?难道nyu是一个很山寨的学校,毫不在乎自己的名声被冒充和利用吗?不知可有nyu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请他们帮忙查证可能更名正言顺些。
另外,我认为还要在桑黄回国前,以海外华人华侨名义撰写一份投诉反映他们的恶行激起广泛愤慨的信件发往中国使领馆、国务院侨办乃至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信件除了网上的署名外,最好还能征集各华人社区、以及当时帮助过桑等华人华侨的签名,华人华侨是一股政府非常注重的力量,要

有道理。
回复 hlcb2011 2011-7-18 10:21
To: 艾艾 你曾经说:
我问过的,人家不鸟我啊。。。
为什么呢?难道nyu是一个很山寨的学校,毫不在乎自己的名声被冒充和利用吗?不知可有nyu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请他们帮忙查证可能更名正言顺些。
另外,我认为还要在桑黄回国前,以海外华人华侨名义撰写一份投诉反映他们的恶行激起广泛愤慨的信件发往中国使领馆、国务院侨办乃至总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信件除了网上的署名外,最好还能征集各华人社区、以及当时帮助过桑等华人华侨的签名,华人华侨是一股政府非常注重的力量,要令始作俑者面目被彻底揭穿。
回复 青草地 2011-7-18 10:18
艾艾网友,
我还没有写完, 今天下午会写完, 然后发到这里. 请告诉我, 是不是太晚了?
回复 何哲 2011-7-18 05:04
网友们需要认真研究一下莫虎的惩罚动议,不知有人是否可以提供惩罚动议的中文版?以此为基础搜集扩充内容比较好。莫虎是律师,他所提的事实、观点、诉求都符合法律要求,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者也循着莫虎的思路搜集检举证据,表达观点。例如,莫虎在惩罚动议里专门提到了海明起诉CNN一事,此事对美国社会的影响比桑兰案大了万倍,法官会很重视。同样的,律师纪律委员会看到网民们对有关此事的检举也会很警惕。在起诉CNN和桑兰案起诉特纳时,海明都采取了捏造种族歧视罪名并煽动种族仇恨的手段,而且用侵犯中国人权利的“伪代表”手段裹挟中国人做他的诉讼工具,对被告施加压力。海明有个特点,在华人与白人的诉讼上,惯用手法就是给白人捏造种族歧视罪名,据此煽动华人对白人的种族仇恨,利用华人的群体力量,形成一股狂潮,向白人施加压力,迫使其就范。在对特纳的起诉上,表现的尤其明显。老头本来任何过错也没有,更别说有什么罪了,海明来不了就给他加了一个种族歧视的罪名加以起诉,煽动华人仇恨他,敲诈他一亿美元。种族歧视固然是重罪,而煽动种族仇恨同样也是重罪,别说律师不可以触犯,就是普通人也不能触犯。一个律师大范围大规模地煽动种族仇恨,律师纪律委员会有责任惩罚。
回复 看好戏 2011-7-18 04:43
支持支持,
海明说要做陈胜吴广,
要起义,
就是要做恐怖分子,
请举报。
回复 艾艾 2011-7-18 02:46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你已经做得很多,做得非常好,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各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网友又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是你都处理的很好。比如第二封信的最后形成,就很有智慧。避免了由于部分人的偏激观点(比如我自己的观点)引起内部的争议。

与律师打交道的事情都要慎之又慎,他们要决定乱诉,我们是陪不起的。投诉的事情我知道的也不多,请教岳博士吧。但是有一点,对投诉状要求不严的,一

再次谢谢你!有意义的建议是非常大的帮助。另外,你那个“揭画皮,正视听,追穷寇”有没有更详细的阐述?我觉得是对大家非常好的提醒。
回复 mgzww999 2011-7-18 01:34
To: 艾艾 你曾经说:
你的分析非常好,很理性很严谨,很多提醒都非常中肯而准确。我在此表达感谢和支持。顺便也表达一下对第一缕阳光的感谢和支持,你们二位的风格和思维比较像,呵呵。

另外,说说我的一些想法:

1. 我们网友并没有组织,既然有许多行动的可能,有人想要这样做,有人想要那样做,想法有差异实在很正常。

2. 做一件事必然有利有弊,这就需要做的人去权衡。就网友的行动而言,我认为只是做

你已经做得很多,做得非常好,而且已经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这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各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网友又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是你都处理的很好。比如第二封信的最后形成,就很有智慧。避免了由于部分人的偏激观点(比如我自己的观点)引起内部的争议。

与律师打交道的事情都要慎之又慎,他们要决定乱诉,我们是陪不起的。投诉的事情我知道的也不多,请教岳博士吧。但是有一点,对投诉状要求不严的,一般效果也不会好。

我说过对桑海团伙的反击应该有三个步骤:揭画皮,正视听,追穷寇。你现在组织做的就是前两步。国内媒体的文章就是(特别是你从保险公司得到的六条恢复)接画皮,是戳破他们自己发表的有意识的谎言。给AP的信就是正视听,纠正不了解情况的媒体的无意识的错误报导。今后一段时间能做的也只有这些。收集资料的工作是为了最后一步,应该主要是在法院反角之后做的,保证正义得到伸张,就是追穷寇。

再次感谢你的努力,希望我的许多直言没有给你的工作带来麻烦。
回复 艾艾 2011-7-18 00:51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我认为当前的精力应该集中在通过媒体揭露谎言,澄清事实。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力机构写联名信。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后果难測,甚至适得其反。待法庭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视判决结果做相应决定。比如判决桑恶诉,就可以写信给全国青联及任何她有公众职务的机构,也可以写给她的商业代言公司提出抗议。即使在那时,也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利机构写群体信。

比如这次写给领馆,让他们做什么?发表声

你的分析非常好,很理性很严谨,很多提醒都非常中肯而准确。我在此表达感谢和支持。顺便也表达一下对第一缕阳光的感谢和支持,你们二位的风格和思维比较像,呵呵。

另外,说说我的一些想法:

1. 我们网友并没有组织,既然有许多行动的可能,有人想要这样做,有人想要那样做,想法有差异实在很正常。

2. 做一件事必然有利有弊,这就需要做的人去权衡。就网友的行动而言,我认为只是做不做,做什么的选择,没有对不对的判断。

3. 既然凡事都有利弊,那么需要鼓励的就是大家讨论,这也是我一直鼓励的。另外也鼓励其他网友如果想好了想做点什么,就去试试看。

4. 但我个人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更没有权力告诉别人他/她现在该如何做。至于为网友提供一些信息,也只是希望帮助他们获得多一些信息,至于究竟如何做,是各人的选择。

5. 就我个人而言,上次被大家赶鸭子上架搞了个联名信,最近主要精力都放在了这上面。英文稿已联名发出给美联社及其他媒体。今天中文稿完成,也算是给大家一个交代,非常感谢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付出,也希望我没有太辜负大家。

5. 关于举报海明,首先我不认为需要特别专业,虽然有理有据肯定是需要的。我在某行业的职业纪律委员会做过,也是一个执照就是饭碗的行业。见过投诉举报,许多投诉也是不专业的街坊大妈的水平。调查和鉴定是否违规,确实需要很专业,也就是为什么需要行业职业纪律委员会。个人认为,举报投诉最重要的是有理有据,要有事实和根据。当然,也许律师这个行业对于投诉本身要求非常高,这个我就不了解了。

6. 关于举报海明,我能做的现在就是试试看能不能收集一些证据,再决定下一步。其实不是那么容易的,比如海明的NYU教授,我给NYU去了好几封信,都没人理我。如果收集不到什么资料,那就做不到有理有据,也就没办法举报他。这也很正常。但至少我努力尝试过了,也不会后悔。

7. 每个人精力时间都有限,我也一样。有工作要做,家里还有小孩子要带。因此无法一一回应各位的想法和建议,请大家见谅。但我仍会尽力鼓励和参与讨论,毕竟至今还没有搞到船票。也与大家共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哈哈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1-7-18 00:32
海明不是在6月4日发表的博文“Most Wanted - 辣手摧花者”(后来被他删了)里用纽约时报的报纸照片,做为薛伟森骚扰桑兰的证据。这明显就是误导不明情况的读者。在四季的镜像海明里有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80039&uid=33381
另外最近海明还在博文里对中国籍影星章子怡、朴树老婆吴晓敏出言轻薄,恐怕也不符合律师的作风吧。
海明苦了,惩罚动议还没开始,先有网友投诉。
回复 艾艾 2011-7-17 23:59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有一个事马上可以做,很快有结果。海明不可能是NYU大学的教授,可能联助教都没当过。联系NYU,他们很快就可以证实。
我问过的,人家不鸟我啊。。。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23:27
有一个事马上可以做,很快有结果。海明不可能是NYU大学的教授,可能联助教都没当过。联系NYU,他们很快就可以证实。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23:13
To: 艾艾 你曾经说:
这个想法不错。不如你单开一贴,我在这里广告一下,大家去你的讨论帖里讨论,也方便你修改和收集建议。如何?
我认为当前的精力应该集中在通过媒体揭露谎言,澄清事实。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力机构写联名信。毫无意义,因为他们根本不可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后果难測,甚至适得其反。待法庭作出判决之后,就可以视判决结果做相应决定。比如判决桑恶诉,就可以写信给全国青联及任何她有公众职务的机构,也可以写给她的商业代言公司提出抗议。即使在那时,也不应该向任何公权利机构写群体信。

比如这次写给领馆,让他们做什么?发表声明?那就是外交干涉住在国司法的外交事件了。

对一切公权利只能后发制人。比如中国领事馆馆邀请桑兰参加什么活动,我们就可以写信说明我们的立场。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22:57
再说一些想法,这种非常专业的举报不适合群体签名,因为太复杂、太专业。几乎可以肯定,再举报之后海明会有所行动,甚至反诉诬告。我们这些非专业、非职业人士能保证证据的完全准确性吗?如果发现我们提供了任何不准确的资料,签字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那时签字的网友可能会指责签字发起人和举报书起草者欺骗了他们。这些应该是莫虎的事情,而且他应该已经在做了。

如果有群众团体联谊性质的律师专业协会,我们可以考虑提醒他们,但是也意义不大。

慎重从事。
回复 spring99 2011-7-17 22:55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
是否应该写给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做法的合法合理性应该先请教法律顾问,岳博士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如果合理合法,我也怀疑它的有效性,应该请教专业人士查询一下类似举报成功率。即使决定举报,这可是一个非常非常专业的文件,不可以冒然行事。不然适得其反。但是收集材料是必要的,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努力。

有人建议给检查官写信,就我这不懂法律的也知道这是万万不可的。这是明显的干涉司法,如果在立案

先咨询身边的律师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就发送。不要求效果如何,只要给律师委员会对这个人的行为认识就可。
回复 mgzww999 2011-7-17 22:41
是否应该写给律师纪律检查委员会,这种做法的合法合理性应该先请教法律顾问,岳博士也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如果合理合法,我也怀疑它的有效性,应该请教专业人士查询一下类似举报成功率。即使决定举报,这可是一个非常非常专业的文件,不可以冒然行事。不然适得其反。但是收集材料是必要的,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努力。

有人建议给检查官写信,就我这不懂法律的也知道这是万万不可的。这是明显的干涉司法,如果在立案之后写信,很可能卷入法律责任。

我支持搜集材料,但是举报信我不会签名,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谢谢艾艾的努力。
回复 胡了 2011-7-17 22:12
炒作就是一把双刃剑.有的人炒作有可能就是自掘坟墓.海明就是在自掘坟墓.他在记者会上刚说完美国体操协会经过2个月的调查如何如何的,得出了结论桑兰受伤不是她自己的失误,为她平了反云云.结果在大众的质疑声中,他说出了手写的是他写上去的,而且保险公司为此还打了一圈电话才同意他写上去的这句话: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这就狠狠地煽了自己的一个耳光,自己揭露在记者会上关于桑兰受伤结论的话是谎话.诉讼以来,海明就是常常这样地后话否定前话.
回复 zyooo 2011-7-17 21:34
请LXXM和SL团伙同时注意:正义一定是会战胜邪恶的.
中国云南高院对赛家鑫案那么强硬的态度,现在都不得不启动“赛家鑫”案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曾经还指责网民的抗议为“狂欢“杀人,不能因为满足网民的“狂欢“我们就杀人,我们要在中国法典上树立一个里程碑,结果怎样?
请不要低估正义群众的智商和力量.
回复 胡了 2011-7-17 20:39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我认为没必要,他们在纽约天天看报道,应该有判断。我们现在只忙:1;联络威切斯特检察官,告诉他们对星期二报案的看法。2;海明律师违规及他的道德的证据。这两点已经够忙的,不要另外再出题目。
同意.面不要太广,要集中火力打掉海明.海明是知法亵法.桑兰能在美搞诉讼欺诈完全是海明为她提供了舞台,而且海明还一再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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