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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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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致美联社的公开信(岳博士专业版)(中英文)(信已发出,讨论已结束)

已有 22898 次阅读2011-7-16 13:44 分享到微信

十分感谢岳博士的热心帮忙和专业剖析,在此代表筒子们向岳博士致敬及致谢!

已在本帖跟帖签名的筒子们,大家的签名已经集合(见后),由一位筒子代表大家在今天(7月17日)发给了美联社,故不再接受签名。至今未跟贴但若想个人发给美联社的筒子们,请自行决定。(艾艾注:感谢筒子们对昨天提出的签名方式(上次签了名但这次不愿签署的请跟帖声明,没有声明的即默认上次的签名授权继续有效。主要是考虑到筒子们提出的时效性,需要尽快发出)的质疑。经提醒,我也觉得那样不妥,故改正)。

谢谢大家的讨论和意见!

另,根据大家的意见,我对信件做了部分修改。

英文版:

We are dismayed by AP's lax of journalistic ethics shown in the recent report by Larry Neumeiste, entitled
"Lawyer: Deal reached to care for paralyzed gymnast". The story was about Sang Lan's purported settlement with three insurance companies. It provided certain details of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without confirming the alleged terms with both sides. A simple phone call to defense counsel Richard Fabian (603-656-2475) could have enabled the reporter to check the accuracy of his story. However, this was not done, and the report has generated a lot of controversy in the online community.

Some readers have called Mr. Fabian and learned that:

(1) the settlement agreement was confidential.

(2) there was no change in the insurance policy.

(3) there was no substantial amount of money paid to Sang Lan.

(4) TIG denied all the allegations that Sang Lan made in her complaint, since TIG didn't do anything wrong, nor did TIG make any apology to Sang Lan.

(5) TIG has been paying for Sang Lan's medical expense claims in the past 13 years, full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insurance policy.

(6) TIG will not disclose any details of the agreement, as TIG honor their promise of keeping the agreement confidential.  And TIG hopes that Sang Lan and her attorney Ming Hai also honor their promise.

Thus, Ming Hai violated the confidentiality clause of the agreement without waiting for his signature to dry by
disclosing its terms.  Furthermore, his statements are partially denied by TIG Insurance company. Such violation rendered Ming Hai's credibility highly suspicious, especially in light of defense counsel's stated position.

The AP report further asserted that Sang Lan's monthly income was a meagre $230. In today's economy in China, such state of poverty contradicts the reputation of a public figure such as Sang Lan. We are informed that she is rather affluent, with a monthly income many times of the AP reported figure.

Lawyer Hai Ming has gone as far as praising the insurance company defendants as living "Lei Feng"s on his blog
(Lei Feng was a People Liberation Army soldier known for unbelievable selflessness. See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i_Feng ). It sounds like the insurance company becomes a charity that gives Sang Lan money (as Ming Hai stated) just because she is poor, which is not true.  Such bizarre mentality led us to doubt the reasonableness of Sang Lan's lawsuit.

We hope AP will ratify the situation by checking its piece with at least two independent sources and produce an  accurate story. Many people in China are watching Sang Lang's legal action in America, and they deserve to know the truth.

联名网友名单:

南海渔人,2012不寻常,windbelldogwood,胡了,pradajunkiewangwangtitawuforjustice,贝壳村溜过来的,红男绿女,看戏党地下党员,青草地,jamesjiewatcher,毛茂,dodoaushchachacha,看戏已久,天行健,对岸的灯,春夏秋冬,艾艾

中文版(感谢subway筒子的精彩翻译,毛茂及艾艾作了少许修改): 

桑兰赴美诉赔天价的官司,因利用媒体大肆炒作,原本英文媒体不参与,但因桑兰律师海明的绑架,美联社近日发表了一文,美国多家主流媒体,不追究该新闻的可靠性,且不注明出处的照抄,引起旅居北美的华人极度反感。今日,他们在美国中文网上公示了向美联社抗议的一文,现转载如下:

基于美联社记者Larry Neumeiste 最近的报道:《扶助截瘫体操运动员的协议已达成》一文,我们对美联社不严谨的新闻职业道德感到失望。该报道是关于桑兰和三家保险公司达成的传说中的协议。该报道提供了一些关于协议的细节,但这些宣称的细节?没有向协议双方求证。美联社记者本可以打保险公司方辩护律师Richard Fabian 电话(603-656-2475)求证细节,但是他?没有这样做,以致这篇报道在北美互联网和旅美华人社区引发了极大反弹。

一些华人致电Fabian先生得知:

1. 和解协议是保密的,是海明要求的。

2. 保险公司条款?没有任何变化。

3. 保险公司否认了桑兰得到大额赔偿的说法。

4. 保险公司从未犯错,因此否认桑兰在诉状里对其的所有指控,更从未向桑兰道歉。

5. 保险公司在过去十三年来一直按保单条款理赔桑兰的医疗费用,今后也是如此。

6. 保险公司信守保密承诺,对协议具体内容无可奉告;同时希望桑兰和海明也信守其亲笔签字保证的保密承诺。

海明律师在保密条款墨迹未干的情况下,擅自单方面打破了条款需要保密的约定,部分公布了该保密条款,而且其公布的部分内容被保险公司否认。基于此,海明律师的诚信值得高度怀疑。参照对方律师所阐述的情况来审视海明的说法,更是如此。

美联社的报道声称,桑兰的月收入为230美元。在目前中国的经济情况下,该种近乎贫穷的宣称与桑兰是一位名人的事实极不相符。事实上,我们得知桑兰相当富有,月收入远远高出美联社所报道的很多倍。

海明律师甚至在他的博客里称赞被告保险公司为活雷锋(雷锋是一名以惊人的无私而着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详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Lei_Feng)。这不由让人觉得,保险公司是一个因为可怜桑兰的贫穷而给她一大笔钱的慈善机构。而事实是,首先,桑兰并不贫穷,反而相当富有;其次,保险公司否认给了桑兰一大笔钱的说法。众所周知,西方保险公司绝不会扮演慈善机构这样的角色。保险公司对待客户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残废非残废的客户应该享有同等的理赔。桑兰与海明这种奇怪的心态,让我们怀疑桑兰诉讼的合理性。

我们希望美联社至少应该向涉事双方求证,以取得更真实的信息。很多中国人很关注桑兰在美国的法律诉讼,美联社应该客观公正报道,让大众知道真相。

mgzww999筒子的中文稿(与英文稿有较大变动)

Larry Neumeiste先生的采访报道。Neumeiste先生的报导缺乏严谨和公正的新闻职业道德,一些地方明显与已知事实不符,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该报道采访的对象是纽约海明律师事务所的海明律师。文中所说的中国截瘫体操运动员是桑兰女士。桑兰是一个正在进行的涉及数十亿美元、颇具争议的民事诉讼案的原告,海明先生是她的代理律师。

Neumeiste先生在报导中说,这个诉讼案的被告之中的三家保险公司已经与原告达成秘密协议,并提供了一些有关秘密协议的细节。这些所谓的细节仅仅是桑兰及其律师的单方面说辞,并没有得到协议另外一方的证实。Neumeiste先生的报导明显违背了最起码的新闻报导真实、公正的最基本原则,报导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在公众中引发了普遍的质疑。该文已经被华尔街日报等其它主要新闻机构转载,同时海明律师也利用该文大肆在媒体上炒作,人们怀疑他们通过有选择的透露保密文件细节,歪曲夸大甚至事实,甚至编造谎言,用来攻击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案件的其它被告。

在贵报的报导刊登之后,我们通过电话(603-656-2475)联系了协议中另外一方,保险公司的律师Richard Fabian先生,以求证桑兰和她的律师公布的协议细节。Fabian先生给出的回答是,1.和解协议是保密的。2.保险公司没有向桑兰道歉,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做错任何事情,3.保险合同是一直就有的,合同条款没有变化。4. 保险公司一直在按合同支付桑兰的医疗费用,今后仍将如此。5.保险公司拒绝透露给出的一次性补偿的数额,但声明绝不是“大数额”。

桑兰和她的律师擅自单方面公布部分细节,已经破坏了协议的保密约定。而保险公司的答复与他们的说法有明显的矛盾之处。Neumeiste先生报道中的其它一些细节也明显与已经知道的事实不符。比如桑兰说她每月只有230美元的收入,根据互联网上公布的公开信息,桑兰的实际收入比这个数字要高数十倍,这一点桑兰自己也承认过。当然,桑兰的收入可能与保密协议没有关系,但是桑兰和她的律师在这种简单的事实面前公开撒谎,就不得不令人对他们的诚信产生怀疑。Neumeiste先生本该自己亲自向协议的另外一方求证,并对简单的事实加以核实,然后写出公平、真实的报导,然而遗憾的是他并没有这样做。

鉴于贵社发表的Neumeiste的报导已经在公众中造成了混乱,并对一个正在进行中的重大民事案件产生了不公正的影响,我们恳切希望贵社或Neumeiste先生本人,向秘密协议的另外一方求证,并把事实公诸于众,以挽回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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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2 个评论)

回复 胡了 2011-7-16 22:07
谢谢艾艾等的努力。
同意署名。
回复 pradajunkie 2011-7-16 21:15
签名。
回复 毛茂 2011-7-16 20:56
To: 毛茂 你曾经说:
艾艾已知道投诉那个部门。
应该是威斯特切斯特DA办公室是他们报刑事案的地方。
回复 毛茂 2011-7-16 20:52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Manhattan 的 DA Office 网站在这里: http://manhattanda.org/

不清楚桑兰“报案”是哪一个DA Office。

艾艾已知道投诉那个部门。
回复 毛茂 2011-7-16 20:47
To: wangwang 你曾经说:
支持您的行动,我署名,届时通知一声。
支持,高见。但要快!
回复 毛茂 2011-7-16 20:45
To: 春夏秋冬 你曾经说:
胖胖说的那个联合国律师团就是一大谎言。。。。。。
你发现的是他的品行操守有问题。网上曾有很多这方面的评论,如能找到,贴到艾艾的博客上。现在已开始讨论这事。
回复 spring99 2011-7-16 20:40
我觉得英文媒体也要寄。因为这伙人什么都不怕,就怕洋人(现在不是家丑不可外扬时候了),是伸张正义帮人时候。
回复 spring99 2011-7-16 20:38
还是赶在桑兰下星期二见检控官之前寄出这封信)。海明说;下星期二上午10有“新华社会去,中国日报会去,电视台会去,纽约本地媒体都会去”。是否信件也可寄到这几家报社。另英文报社一定要寄去(这伙人什么都不怕,就怕洋人)。。。。
回复 春夏秋冬 2011-7-16 20:36
To: 毛茂 你曾经说:
同意开始讨论和搜集网民发表过评论海明律师执照的文字,以便向纽约纪检部门提供海明的执照该不该被吊销的意见?因为网民有资格和有权参与决定海明是不是合格的律师、有关部门该不该对他作惩罚?
胖胖说的那个联合国律师团就是一大谎言。。。。。。
回复 wangwang 2011-7-16 20:25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LZ,别讨论这些了,赶紧发出去。 现在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草拟一封信写给DA office,向DA提供许多背景信息。 这封信里要把所有网上桑兰的以前有关“哥哥”的原话的链接提供出去,并把那些薛伟森和桑兰亲密无间的照片的链接提供出去(岳博士的博客里有一张),一定要把海明说桑兰“做功课”的原话的照相提供给DA。

我准备在明天或星期一在另一个网站用中文发篇稿子最后警告桑兰报假案的严重后果。

支持您的行动,我署名,届时通知一声。
回复 艾艾 2011-7-16 20:09
To: 毛茂 你曾经说:
青草地提的问题是对的,我们应该去掉这个建议。
改了
回复 毛茂 2011-7-16 19:35
To: 毛茂 你曾经说:
同意开始讨论和搜集网民发表过评论海明律师执照的文字,以便向纽约纪检部门提供海明的执照该不该被吊销的意见?因为网民有资格和有权参与决定海明是不是合格的律师、有关部门该不该对他作惩罚?
青草地提的问题是对的,我们应该去掉这个建议。
回复 毛茂 2011-7-16 19:34
To: 艾艾 你曾经说:
那我们再开个贴讨论海明的执照问题?

pls: 青草地的问题:“同意签名. 但对“美联社记者应该直接联系桑兰做进一步澄清“这句话有点儿疑问。难道桑兰能说出与她自己律师意见相左的话吗? 有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同意开始讨论和搜集网民发表过评论海明律师执照的文字,以便向纽约纪检部门提供海明的执照该不该被吊销的意见?因为网民有资格和有权参与决定海明是不是合格的律师、有关部门该不该对他作惩罚?
回复 xiangrikui 2011-7-16 19:24
北美译园:海明7月13日记者会质疑(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f1f096f0100ugjd.html

海明7月13日记者会质疑(2),给桑兰保险公司的第二封信
To 美方3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桑兰的律师海明于7/11/2011 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在会上海明律师向多家中文媒体出示了与贵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并特意展示了协议的最后一页(带有签字的一页)。另据海明自己博客证实,他已将协议的详细的(部分)内容透露给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两位记者。




海明于7/13/2011 召开了第二次记者招待会,目的是要向记者公布与贵公司7.11签订的“保密协议”。最后海明没有让记者对“保密协议”照相和复印。据海明讲, 是因为在会议前10钟接到了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律师的阻止电话,理由是因为你们的客户不干了。




我们非常感谢贵公司考虑你们的客户,但我们觉得我们有权力了解“保密协议”的真实内容或知道你们的答复。因为从海明口中已透露的“保密内容”,我们认为已经伤害了广大客户的利益。特别是他在第二个记者会上对“保密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贵公司7.11后对记者和网民的解释有太大的差距。作为你公司的客户,或潜在的客户,我们有权知道真相。如果贵公司不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解释,我们认为海明说的是真的,我们将会向你公司最高部门和有关部门上诉(complain)。




1。在7.11记者会上,从海明“有意”透露给记者“保密协议“的最后一页,可以看出你们在会上改动了你们的协议(手写部分),我们有理由相信,正是这个改动,促使了桑兰和海明在协议上签字。


你们的改动:“原告感谢被告同意桑兰在1998年的受伤不是她自身过失造成的”。


原话:“Plaintiff appreciates that defendants agree that the injury sustained by Sang Lan in 1998 is not her own fault.”


我们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也是桑兰上诉的理由之一。他们正在用这个改动要挟自己的被告。由于原话过于笼统,我们希望知道你们对这句话的详细解释以及改动的依据。




2。你们在1999。4。8给刘谢的信中解释到:如果中国不能报销桑兰的医药费,你们将负责桑兰在中国的花销,但先要有一个$5000的扣除。在新的协议上是否还有这个“first”和“$5000”的条件?


中文大意“在中国,桑兰如果需要治疗和她瘫痪无关的费用,而且无法在自己的国家得到补偿,在首先扣除$5000后(每个疾病/伤害,per ancillary illness/injury)她可以最多得到$ 100000的补偿under this catastrophic policy under the ancillary illness/injury”


原文:“Sang Lan needed if treatment not related to her quadriplegia, she would first seek benefit which has a $5000 deductible per ancillary illness/injury and a maximum benefit of $100000 treatment for it in China. If unable to do so in her own country, she would have coverage under this catastrophic policy under the ancillary illness/injury”




在此我们有三点疑问:




第一,“first”和“$5000”的deduction的条款是否还包括在新协议中。我们觉得这是桑兰没有在美国报销中国费用的关键。因为他们的花销或在中国报销了,或没有超过$5000的扣除,根本报不到钱。但海明解释,没有报就是没有这个条款。




第二,据海明的话理解,“first”在新条约中已去掉,“今后,桑兰美国的事找它,中国的事也找它(保险公司)。”这个“first”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其他客户也有。如果合理,你们为什么要改?


第三,。新条款中在中国的赔偿最大限额10万美元的条款是否已被美国报销的最大限额(1000万)所替代。因为从海明的口中我们得到的唯一信息是1000万,而且没有任何扣除的“全部报销”。


桑兰案桑兰方对现存的三个被告,刘、谢、莫诉讼的主要罪名是没有及时为桑兰起诉有关责任方,例如体操协会,耽误了桑兰的诉讼追溯期。在会上,海明手持和贵方签立的新合同对被告方进行要挟:你们的新合同保证“桑兰的保险在中国得到使用,并有些金钱的好处”,“也是桑兰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可“过去13年该有的没拿到,”。“13年前,在诉讼期内应该更容易得到,为什么没人帮她要。。。”。如果贵方确实赔偿了你们本不该给桑兰的补偿(海明:“其实保险公司有些他们不需要给我们,for example : money ”),并为此成为桑兰诉讼被告方的理由,对桑兰的被告方是不公平的。




3. 桑兰到底上的是什么保险,贵公司的新协议已经超过了原有的保险项目。


据我们了解,桑兰上的是“医疗事故保险”,只包括和她事故有关的医疗保险。但依据海明的解释,这个保险现已上升为多项“综合保险”。我理解应该包括:“事故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退休保险”,“lifetime保险”,外加保险以外桑兰的生活补贴。总之有了你们的新合同,桑兰。“下半辈子可以无忧无虑了”。




以下是海明的原话摘录:你方将“在中国设立桑兰帐户,除了康复费,还有更多的,终身的,每个月都有的进帐(汇款),其中还有生活上的。”和海明博文的摘抄“一个月一张小额支票,一年就是12张,50年就是600 帐支票了。跟中了乐透彩票差不多了。”这个数额大到“讲出来了会有很多人眼红。”


如果贵公司不出来澄清,我们可以认为,今后我们只要上一个保险,然后上诉法庭,我们就有理由得到我们所要的一切(海:我们想要的都得到了)。




海明还告诉中国媒体: 桑兰所以能够让贵公司修改13年的条例,是因为“桑兰个人她有她的魅力,在美国人当中她有她特殊的威信,”“今天为什么我们比较顺利呢,是一个延续,其实保险公司有些他们不需要给我们,比方說钱。我们只要求在中国的医疗,给钱说明他们很喜欢她,很同情她的遭遇,” “如果换上别人呢,人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像莫虎那样一个制裁动议给你撤案了,13年了吗,人家为什么不这样做,一见到是桑兰来要求权力,人家就先跟我沟通。。。”




在贵公司上保险的不只桑兰一人,如果可以因为桑兰的魅力和贵公司个别人的喜欢和同情(他们特别强调你们和他们是朋友)就网开一面,那就是对广大投保人的不公平,因为你们是在滥用投保人的钱为你们的个人喜好服务。贵公司的信誉值得怀疑。在保险政策上,所有的保人应该有同等的权利。




总之,我们所以要求公开协议内容是因为海明,桑兰和黄健的话已经伤害到贵公司,桑兰的被告方和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回复 艾艾 2011-7-16 18:59
To: 打假大哥大 你曾经说:
艾艾:

According to 海明, 桑兰将于下周二上午10点到纽约上州与检控官,刑警,侦探等会面. And, 桑兰也许能见到市长. And, 新华社会去,中国日报会去,电视台会去,纽约本地媒体都会去。

I agree with some people here. It is urgent to send the 网友就桑兰案致美联社(及转载媒体)公开信 immediately to the Mayor, the DA‘s office, the media (Chinese and/or American institutions.

It‘s a great suggestion. I‘ve revised the post and will send the letter out tomorrow.
Also, thank you for planning to fax the letter to the major. If you can send me an email at aiai.young@gmail.com, we can talk about more details. Thanks!
回复 打假大哥大 2011-7-16 18:50
艾艾:

According to 海明, 桑兰将于下周二上午10点到纽约上州与检控官,刑警,侦探等会面. And, 桑兰也许能见到市长. And, 新华社会去,中国日报会去,电视台会去,纽约本地媒体都会去。

I agree with some people here. It is urgent to send the 网友就桑兰案致美联社(及转载媒体)公开信 immediately to the Mayor, the DA‘s office, the media (Chinese and/or American institutions.

Maybe fax will also work.

I will make an attempt anyway. I will print out the 网友就桑兰案致美联社(及转载媒体)公开信 and look for Mayor‘s office fax number and just fax it.

I believe the Mayor and DA and media will think twice if they are told there is something fishy. They will be careful when sitting down with 海明 and 桑兰, knowing there are lots of people questioning the fabrications.
回复 titawu 2011-7-16 18:33
支持正义的声音,签名!
回复 艾艾 2011-7-16 18:27
To: 贝壳村溜过来的 你曾经说:
LZ,别讨论这些了,赶紧发出去。 现在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草拟一封信写给DA office,向DA提供许多背景信息。 这封信里要把所有网上桑兰的以前有关“哥哥”的原话的链接提供出去,并把那些薛伟森和桑兰亲密无间的照片的链接提供出去(岳博士的博客里有一张),一定要把海明说桑兰“做功课”的原话的照相提供给DA。

我准备在明天或星期一在另一个网站用中文发篇稿子最后警告桑兰报假案的严重后果。

这个想法不错。你来拟个草稿吧
回复 艾艾 2011-7-16 18:26
To: 毛茂 你曾经说:
清草地提出了什么问题?现在保险公司的评论应该告一段落,应该讨论海明的执照问题。他的执照掌握在网民手中。
那我们再开个贴讨论海明的执照问题?

pls: 青草地的问题:“同意签名. 但对“美联社记者应该直接联系桑兰做进一步澄清“这句话有点儿疑问。难道桑兰能说出与她自己律师意见相左的话吗? 有谁能给我解释一下?”
回复 ForJustice 2011-7-16 18:26
谢谢艾艾,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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