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是酱油党,跟桑兰案中所有人物都八杆子打不着。只是因为前一阵比较闲,又爱看热闹,所以关注此案。
此案高调开场,一路炒作,搞得沸沸扬扬天下皆知。我半路加入看热闹到现在,认为桑兰团队尽早收手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不说道德评判那些,单就桑兰团队所有人的直接利益而言,尽早收手是上策。
桑兰团队的核心成员是桑兰,黄建和海明。先说配角海明律师。
海明参与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出名,虽然他声称是为了公道免费代理。这个地球人都知道,桑兰黄建也知道,不多说。
再说桑兰黄建。
有许多人认为黄建有自己的小九九,想借此发财。但这个只是猜测,我也不了解内情,官司也未开打还不能证实什么。本着将人从最好的方面想的原则,还有另一种可能,即桑兰黄建之间是真正的爱情。不管是“利用”还是“真爱”,桑兰黄建都是一个整体,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那么这次诉讼,桑兰的目的是什么呢?有三种可能。
一种可能是:为了寻求当年受伤的真相。这也是桑兰一直声称的目的,要还原当年被国家体育部门掩盖的真相,即不是意外事故而是人为事故(罗马尼亚教练撤垫子),并在此基础上追究相关人物的责任。如果这个是真,那么罗马尼亚教练和国家体育总局应该是主要的被告。但是,桑兰没有告他们,而是主要告刘谢夫妇监护不力(但被告律师莫虎指出刘谢并非法定监护人,所以其实不存在监护不力);后来随着炒作的发展,更将薛伟森性侵桑兰也作为重点。因此,寻求真相并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种可能是:借到美国打官司申请政治避难移民美国。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也不大,至少不是主要的目的。桑兰黄建目前在国内生活滋润(单凭网上黄建公布的信息,就至少有北京房子两套,浙江房子一套,存款过百万,另外据称黄建还是千万富翁),超过国内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移民美国没必要。如果是为了来花医疗保险而移民,大可办旅游签证过来,再找海明律师办政治避难。海明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应该不是问题。
最后一种可能,是为了钱。我认为这个是他们的主要目的。从索赔20亿可看出,从诉讼对象可看出,控告理由十分勉强甚至匪夷所思,但被告一定是有钱人或者大公司。
不过,为了钱也没什么,其实桑兰大可大方承认。想打官司发财的,桑兰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只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脚,能够打得赢就行。
现在的问题是:打赢几乎没有可能。关于这一点,首先,法律人士已经有详尽技术分析,我这个外行就不多嘴。其次,从桑兰团体的行动来看,他们从开始起就在高调炒作,甚至不惜牺牲桑兰的隐私炒作性侵,以求形成舆论压力,目的是什么?显然不是要真打官司,而是想逼刘谢和解。可见桑兰团队也知道官司很可能打不赢。
既然真打官司打不赢,那么桑兰团队想通过什么途径来搞到钱呢?如上所述,是想逼主要被告刘谢庭外和解,所有的炒作都是为了这个目的。但现在的形势看来,庭
外和解可能性为零。刘谢表示要奉陪到底打官司,绝不和解。这个合情合理,换了谁都会如此,因为如果庭外和解等于承认桑兰的指控为实。
当然,不能排除桑兰手里有未公布的杀伤性证据,到时候出其不意取得胜利。不过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低。作为一个不了解内情的酱油党看来,桑兰团队既然采取炒
作策略,连性侵都拿出来炒了,如果有什么杀伤性证据,早就拿出来了。从当事人角度说,桑兰手里有什么证据刘谢很清楚,如果真有必胜证据,刘谢不会完全不考
虑庭外和解。
如上所分析,桑兰方牌已亮尽,想达到的庭外和解又已不可能实现,官司真打的话赢面很低,怎么办?是真打官司,还是撤诉?
从海明的角度来说,他并不真希望打官司,而是希望早点撤诉,理由如下:
1. 海明出名的目的已经达到了,现在全中国和海外华人都知道海明律师了,在这里要恭喜海明律师一下。
2. 真打官司的话,海明可能受到处罚(莫虎律师拟提交rule11惩处动议),还有可能丢掉律师执照,这可是他赖以生活的根本。
海明的许多行动可佐证他不想真打官司,仅举几例:
1. 4月28日递诉状至今,所有被告传票只送了莫虎一张
2. 对送出唯一一张传票的莫虎,海明多次公开表示希望跟莫虎和解,而且已经跟莫虎谈过想和解(但被拒绝)
3. 海明执笔的诉状错漏百出,此项已有专业人士做了技术分析,我不多说。尤其把原告(Ms Sang 写成Ms Lan)和被告(谢和薛)的名字都写错,实在令人失笑,又或者海明根本就是故意的?
从桑兰黄建角度来说,我认为桑兰黄建也在考虑。黄建一贯对网友破口大骂,今天破天荒发表了一个友好声明,虽然其诚意需要时间证实,但也许是他们犹豫和策略调整的前兆。
从收益角度分析,
1. 如果撤诉,当然拿不到钱。
2. 如果选择真把官司打下去,桑兰赢面很低,即使赢也拿不到多少钱(这点岳东晓博士有具体分析)。
从成本角度分析:
1. 如果撤诉:
经济成本:此次赴美的费用。不过桑兰这次也是来检查身体,所以说不上太大损失。
无形资产损失的成本:官司拖一天,桑兰的形象就一天坏过一天。尽早收手,尽早止损。
2. 如果选择真打官司:
- 经济上的成本: 往返中美的交通,在美国的生活费,诉讼期间产生的费用(翻译费等),不会是一笔小数目。当然桑兰黄建经济实力不错,应该能承担。
- 无形资产损失的成本:这次诉讼炒作,由于错误估计民众的反应,本想获得民众支持用舆论逼刘谢和解,却造成了质疑和反对声甚重的局面,使桑兰多年积累起来的好形象正在快速流失。而这个无形资产是桑兰的立身之本和饭碗。
- 另外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海明并不想真打官司。如果桑兰决定打下去而且海明还没能体面的退出的话,很可能海明会选择退出。到时候桑兰需要另请律师,能再次找到免费律师的可能性很小。
现在的问题是:桑兰要不要承担这些成本,要不要赌这一把。我个人认为赌这一把不值得,尤其在已经很明确庭外和解没可能的情况下。
言尽于此,多说无益,也算是我看热闹这么久的一个小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