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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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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注:本文为第二次修改版,前次发的帖子因中文网故障而不幸丢失,感谢LAO先生再次修改重发。另外我想饶舌几句,与筒子们分享。我认为,LAO先生的帖子是难得的从法律角度的专业技术点评,侧重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律师职业规范,并不涉及对任何当事方的道德评判(当然更不存在漂白谁或其他任何个人动机),原因如他所说,那不是他的field。对LAO先生在繁忙工作之外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严谨点评,我十分钦佩和赞叹,也非常感谢他一直以来为大家普法,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受益匪浅。我个人没有能力从法律角度点评,于是对此案也就只从道德评判角度呐喊呐喊,但我完全赞同LAO先生维护法律尊严和律师规范的立场,也从他的系列点评文章里看到了一位正直善良严谨理性的优秀律师,当然偶尔也有点小幽默:))。毫不夸张地说,LAO先生改变了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桑案点评高手云集,百花齐放,像LAO先生,孙鹰先生,三原女士,曹先生,李大玖记者。。。当然还有各位酱豆和豆苗们。我常常很感慨网络的神奇,更感谢各路大侠的付出。而且我觉得,正是因为大家分析的角度和侧重方面不一样,方能全面剖析该案,也让我们看到一幅complete picture。最后想引用LAO先生曾说过的对桑案的评价,“看起来像是胡来,很可能就是胡来”,我认为堪称经典总结。]
lawandorder: 桑兰律师报案和U签证运作法律责任难以逃脱
To: 危言耸听 你曾经说:“一错再错”,“总是”,呵呵~~
刚才tobuto讲得这么好,你还是一错再错,什么叫对“对桑兰有利”,难道LAO没有指出过桑兰对刘谢诉讼案的漏洞?你总是要把两个不同的案件搅在一起。
想一想你在美中网的影响力,是不是也承担了一定责任,是不是在发言前先想一想,有没有可能误导广大网友?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刚才tobuto讲得这么好,你还是一错再错,什么叫对“对桑兰有利”,难道LAO没有指出过桑兰对刘谢诉讼案的漏洞?你总是要把两个不同的案件搅在一起。
谢谢指正,但不是误会LAO,而是用词不当。更严格的说法是,因为您的分析结果对桑兰有利。
To: tobuto 你曾经说:谢谢指正,但不是误会LAO,而是用词不当。更严格的说法是,因为您的分析结果对桑兰有利。
999,
你还是误会LAO了。
‘因为你辩护的对象是桑兰,....’
现在你还是这么想的吗?
LAO什么时候为桑辩护了? 指出桑的权利,指出海的荒谬无稽,就是在为桑辩护吗?!
如果一定要用‘辩护’这个词的话,LAO的文章是在为法律,是在为律师的尊严辩护!!
透过LAO的文字,我看到的是一个严谨勤奋正直的Professional,热爱并尊重自己的事业,兢兢业业,容不得旁人玷污。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999,
失望、失落、理解,LAO朋友,这是我现在的感觉。失望,是在我已经准备从你的论敌变成支持者的时候,你离开了。失落,是我在中文网失去了一个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良师,可以交心的益友。理解,当整个事件已经变成彻头彻尾的闹剧(见海明最新爆料),法律问题已经没有地位的时候,如果我是LAO朋友,我也会选择离开。只是LAO朋友的告别词应该该几个字,是从此不再对桑海事件做任何评论,而不是远离中文网。
有人说你象商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失望、失落、理解,LAO朋友,这是我现在的感觉。失望,是在我已经准备从你的论敌变成支持者的时候,你离开了。失落,是我在中文网失去了一个在法律知识方面的良师,可以交心的益友。理解,当整个事件已经变成彻头彻尾的闹剧(见海明最新爆料),法律问题已经没有地位的时候,如果我是LAO朋友,我也会选择离开。只是LAO朋友的告别词应该该几个字,是从此不再对桑海事件做任何评论,而不是远离中文网。
艾艾博主:
我希望第一向你汇报,我将从此远离中文网。再见了。希望你多保重。最近几天打扰了。为了表达对你长期以来的支持和爱护,所有文章的所有版权全权转交给你。有争议的文章你随便处理吧。 999 兄弟,再见。 离开之前告知你,你的三个选题我都不能为力, 因为(1)让我给桑出招, 我不想做; (2)为海明律师作法律辩护 , 我认为不合适也没必要; (3)给刘谢夫妇出招,我也认为不合适也没必要。 本来要求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这个世上的事情真的是让人无法评述,或许是人们心中的贪念吧,什么都想拥有,什么都想得到,什么都想把握,还什么都不愿失去。。。唉
艾艾博主:
我希望第一向你汇报,我将从此远离中文网。再见了。希望你多保重。最近几天打扰了。为了表达对你长期以来的支持和爱护,所有文章的所有版权全权转交给你。有争议的文章你随便处理吧。 999 兄弟,再见。 离开之前告知你,你的三个选题我都不能为力, 因为(1)让我给桑出招, 我不想做; (2)为海明律师作法律辩护 , 我认为不合适也没必要; (3)给刘谢夫妇出招,我也认为不合适也没必要。 本来要求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错了,哪里不是那里
哎,不知道以后在那里还可以再读到LAO的文章,我们之所以喜欢到艾艾的博客里来就是因为希望听LAO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各方的责任,和LAO对理性质疑者的法律答疑,因为我们普通网友只能从道德角度去反桑黄海,只有三原,LAO和岳博士能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普法,让我们从事情的另个角度,另一面来看同一个问题。不知为什么有些网友不能容忍有和自己不一样的声音出现,把LAO挤走就使反桑大业就一统江湖了吗?桑黄海都不是什么好人,分析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ifihao 先生这句话,“至于他是不是利用桑兰打击海明好像也不是像他自己解释的那样轻松吧,因为你做出来的事,和你的解释并不相符,不要再和我们大家说什么纯粹从法律的角度了,法律的角度也站不脚的,因为后来的假设和我前面说的一样,一上来就先犯了相信桑兰所说为真的错误了。” 让我不能不联想到美国政界两大党常用的政治手段 -- 阴谋论(conspiracy), 类似中国大陆以前搞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的做法。 比如,布什打伊拉克是为了石油或为他爸爸报仇; 奥巴马医改是出入他的私人感情, 因为他妈妈去世之前由于已有的症状(preexisting conditions) 不能接受医保。最著名的阴谋论,奥巴马没有资格做总统,因为他不是天生的美国公民, 以俄罗斯移民加州牙医和律师Orly Taitz 为主导,先说奥没有出示他的出生证,后来当MSNBC The Last Word 节目主持人Lawrence O’Donnell展示给她奥出生证长表的时候,无话可说,只有不停地说 “Obama is a liar, he is a liar ....“ 再后来又说宪法第14修改案 (“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 wherein they reside.“)这句话所说生在美国为美国公民是要求父母双方至少是合法身份,但是因为奥的非洲留学生爸爸没有身份或不是美国公民,所以奥没有资格当美国总统。 我当时在Taitz 的博客多次匿名发言,批评她不顾第14修正案的明确语言(plain text)和最高法院多个对14修改案的解读,包括著名的解读当时排华移民法案的案例 (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169 U.S. 649 (1898)),批评她为了她的政治目的而故意歪曲宪法。 后来这位律师在2009年10月被联邦Georgia 中区法院法官Judge Clay Land 判定违反Rule 11, 罚款$20,000。
桑兰案中涉及到的中立与客观、误导与利用以及道德与法律 --很年轻的老头博客
中立与客观、误导与利用以及道德与法律
写下这么大的一个题目看上去很唬人,这样的问题似乎应该有一些哲人来说才能说的明白,或者,最少也要博士学历的人来讲才行。好在是本人不想就题目中的几点广泛的谈,仅仅限于桑兰事件中牵涉到的一些问题与朋友们商榷。
先说说中立与客观。我在上一篇博文中曾经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这是LAO朋友给我出的难题,让学生给老师出题。三个选题的意向很明显,那就涉案三方各一个题吧:
各位的留言我都读了,时间限制不能逐一回复,请谅解。
999老弟,伤感事过去了。下一篇文章你想让我写什么法律或分析(注意法律和法律分析的区别, 一个是什么,一个是为什么), 请留下三个选题和法律问题的大致描述。 尽管我不能保证分析的结果一定让你满意,但无论什么题目,副标题将是“-- 献给纽约中文网999好兄弟。” 还有,第二副标题是“-- 等待纽约中文网999的挑战,”然后,第三副标题将是,“-- 打扰了,
To: Nathan 你曾经说:桑如何承担法律责任,LAO早有评论。
“每个人都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力”,但是当‘贪婪’用法律发扬自己的‘贪婪’时,受伤的就一定会是‘善良’。
‘善良’愿意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但‘善良’能承受多久被贪婪无度索取的时日呢?当所有的‘爱心’和‘同情’变为理所当然,善良就没有生存空间了。
桑兰们必须为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看lawandorder和999的辩论,真是过瘾啊。两位都是至真至诚、义薄云天、响当当的汉子,敬佩两位。
999 好兄弟: 读着你肺腑之言,我极力不让自己的眼泪流下来,毕竟是,中国大男人, 但无能做到,眼含热泪,叫一声好兄弟, 等待本案完结,烟消云散,你我日月潭,北京,或纽约相见。 擦干眼泪,告诉好兄弟,情是情,理是理, 情理不一; 德是德,法是法,道德法律不一,保持你尖锐的思辨,即使你我情同手足,法理无情。
感谢Karl 真切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所有支持者和理性反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