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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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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艾注:本文为第二次修改版,前次发的帖子因中文网故障而不幸丢失,感谢LAO先生再次修改重发。另外我想饶舌几句,与筒子们分享。我认为,LAO先生的帖子是难得的从法律角度的专业技术点评,侧重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律师职业规范,并不涉及对任何当事方的道德评判(当然更不存在漂白谁或其他任何个人动机),原因如他所说,那不是他的field。对LAO先生在繁忙工作之外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和严谨点评,我十分钦佩和赞叹,也非常感谢他一直以来为大家普法,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受益匪浅。我个人没有能力从法律角度点评,于是对此案也就只从道德评判角度呐喊呐喊,但我完全赞同LAO先生维护法律尊严和律师规范的立场,也从他的系列点评文章里看到了一位正直善良严谨理性的优秀律师,当然偶尔也有点小幽默:))。毫不夸张地说,LAO先生改变了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桑案点评高手云集,百花齐放,像LAO先生,孙鹰先生,三原女士,曹先生,李大玖记者。。。当然还有各位酱豆和豆苗们。我常常很感慨网络的神奇,更感谢各路大侠的付出。而且我觉得,正是因为大家分析的角度和侧重方面不一样,方能全面剖析该案,也让我们看到一幅complete picture。最后想引用LAO先生曾说过的对桑案的评价,“看起来像是胡来,很可能就是胡来”,我认为堪称经典总结。]
lawandorder: 桑兰律师报案和U签证运作法律责任难以逃脱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I‘ve changed my mind. I will join forces with you. The new blog will be at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bcode=BlueWaterUnderTheSky
同意, 但是我做不到她能做到的。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同意, 但是我做不到她能做到的。
三原女我觉得三元女士的回答才体现了的一位正直善良严谨理性的司法系统人员的起码良心。三原女士说,无论桑兰说什么,桑兰报案、桑兰签字,作为成年人,桑兰就要付法律责任!除非,桑兰能够有医生证明,桑兰不具备完全自主能力。至于海明的问题,要看桑兰能够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海明误导。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Cindy: 多谢你理性的分析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简单告知你,我不在Flushing经营,我和他是同行但没有竞争,他做的我不做。
吼兄:一直以来也很喜欢读你的评论,理性分析切中要害,对打击桑黄立下了汗马功劳。对于你提出的房租问题,我有以下观点与你切磋:海明出租房屋向桑黄收钱是天经地义的,而且3000元每月的房租包括水电费在长岛是市场价并没有多收费,我本人也住在长岛,了解长岛的房屋市场情况,长岛地税高(他的房子地税每月应在1000元左右),事实上3000元租金扣除水电地税,每月剩到海明手中并没有多少钱(1500左右),但海明错就错在当时因向桑
To: 杀尽中山狼 你曾经说:请给我机会解释。
桑黄早在一年前,就开始策划移民。现在资讯网络发达,桑黄熟悉网络,从网络上查找移民条例十分容易。更何况黄一蛋还有一帮酒肉泼皮友,了解U签证易如反掌。
lawandorder的发文带有明显倾向,有失公允。
To: 美利坚共和国 你曾经说:Ad Hominem
lawandorder他说“看起来像是胡来,很可能就是胡来”,他的本意是想说:我看起来像是个“专家“,很可能就是个“专家“,既然你是一个“专家“,为什么要通过一个“女管家“来这里放话啊?
To: 岳东晓 你曾经说:多谢岳博士。
非常专业。海明现在接近疯狂的表演,目的是推卸其责任。盲目采信海明的说法的人不是缺乏判断力、就是带有偏见。
To: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曾经说:吼网友:你我在另个空间里交流过,现在你的问题好像是房租。我读了cindy197233网友对您的回复,基本包含了我的意思。 As always, thank you Cindy.
To: 艾艾 你曾经说:
吼兄,我想你误会LAO先生了。你说“譬如你说你的理解是艾艾把你的博文私有了,其实就是委婉的说艾艾删除了你的博客。” 你可能不太了解情况,我跟LAO先生以前曾将某篇博文私有过,因此他的猜测非常合情理,我也一点都没有觉得uncomfortable。而且中文网从来没有出过故障,所以文章消失很意外,也很难想到是中文网的问题。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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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美利坚共和国 你曾经说:首先,我曾经在旁观者清博客里批评过你,因为我说你用这样神圣的网明讲很不文明的话语。这个名对我来说很有感情也很神圣,如果你一定要讲不文明的话,请换个名字。美国应该没有冒犯你吧。
艾艾:
本王最讨厌的就是什么什么的人充什么什么法律权威丶什么什么的专家,盛气凌人地出来放话,更有甚者这个lawandorder的所谓“专家“出口伤人,居然说本王不配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号以及对“很年青的老头“说起“道德“来。此人是你的什么人,为什么要通过你来发表“高论“,本王从不想知道,但如果他要居高临下地大放厥词的话,作为主人的你应该管好它的嘴巴!
以下这段话,本王曾经回敬过该“专家“,今天当着主人的面再重复一次:<
To: 随笔 你曾经说:海明也在里边。
2007 的网上资料:
http://magazine.caixin.cn/2010-10-08/100186750.html
美国公布U签证试行细则 27种罪案受害者具资格
发布时间:2007-9-11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9月5日宣布有关U签证的试行细则。这是国会设立U签证六年后,首次明示刑事犯罪受害者应如何申请U签证,并说明U签证效期四年,可申请家属
To: 随笔 你曾经说:2007 的网上资料:
我刚在google上打了:美国U签证,得到的结果:
美国新增U签证_杂志频道_财新网
美国U签证申请家属如何办理有谁知道的?_百度知道
美国新增U签证-手机凤凰网
【51签证网】美国U签证和T签证可转绿卡
美国推出新规:T、U签证可转绿卡 - 留学频道|出国留学|留学申请|...
【美国打工签证怎么办理U美国签证办理U】-哈尔滨易登网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自称是日月潭又注明是台湾?!
理性的争辩是一种精神享受,对我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部分网友对你的误解应该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家都难以摆脱自己的道德判断,不愿意面对法律必然得出的、与道德标准相反的结论。二是,由于在桑海之争中,海明的确明显伤害了桑兰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指示方面她又明显是弱者,指出她拥有的法律权益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如果消息属实,桑兰已经有了新的律师团队,这个团队远远强于海明,海明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弱者。所
To: shnara 你曾经说:海明误导桑兰报性侵案, 是桑兰提出的一个悬念。
我也非常不同意LAO的观点,在性侵案中如果海明要负刑责,桑兰也同样是刑责,不存在海明负刑责,而桑兰全身而退的可能。。桑到目前为止没说报案是伪证,海明误导了什么??误导她说了真话??只要桑说的是真的(反正她没说是假的),至于到底是一级强奸还是性侵?到底该不该报案?那是检查官或法官的事,律师需要负什么责??
举个例子,我被人偷了200块,我去报案说是抢劫;警方调查下来认为只是被小偷偷了,并且因为只有20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很开心看到Lawandorder先生这么幽默的答复。
999 老友: 刚刚从两个博客那转过来,非常高兴看到你, 非常高兴和你辩论。但我必须等到10点以后详细研究你和其他网友的评论。 在多空趋势那的留言如下:
博主: Lawandorder “羞羞搭搭、阴阳怪气“ 先来报到,等我读完你的评论后再详细回复你。但是在你进行对我非理性人身攻击的时候,别忘了我在桑兰案中所作的甚微的贡献-- 我曾经指出过他们团队在法律上的滥用,也为很多匿名网友做过宪法和法律上的辩护。 我争
To: cindy197233 你曾经说:赞一个。
吼兄:一直以来也很喜欢读你的评论,理性分析切中要害,对打击桑黄立下了汗马功劳。对于你提出的房租问题,我有以下观点与你切磋:海明出租房屋向桑黄收钱是天经地义的,而且3000元每月的房租包括水电费在长岛是市场价并没有多收费,我本人也住在长岛,了解长岛的房屋市场情况,长岛地税高(他的房子地税每月应在1000元左右),事实上3000元租金扣除水电地税,每月剩到海明手中并没有多少钱(1500左右),但海明错就错在当时因向桑
To: lawandorder 你曾经说:理性的争辩是一种精神享受,对我更是一种学习的过程。部分网友对你的误解应该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家都难以摆脱自己的道德判断,不愿意面对法律必然得出的、与道德标准相反的结论。二是,由于在桑海之争中,海明的确明显伤害了桑兰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指示方面她又明显是弱者,指出她拥有的法律权益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如果消息属实,桑兰已经有了新的律师团队,这个团队远远强于海明,海明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弱者。所以我认为法律上我们应该更多的指出海明的合法权益。希望看到LAO友的法律分析重点也有相应改变。
999 老友: 刚刚从两个博客那转过来,非常高兴看到你, 非常高兴和你辩论。但我必须等到10点以后详细研究你和其他网友的评论。 在多空趋势那的留言如下:
博主: Lawandorder “羞羞搭搭、阴阳怪气“ 先来报到,等我读完你的评论后再详细回复你。但是在你进行对我非理性人身攻击的时候,别忘了我在桑兰案中所作的甚微的贡献-- 我曾经指出过他们团队在法律上的滥用,也为很多匿名网友做过宪法和法律上的辩护。 我争
To: mgzww999 你曾经说:999 老友: 刚刚从两个博客那转过来,非常高兴看到你, 非常高兴和你辩论。但我必须等到10点以后详细研究你和其他网友的评论。 在多空趋势那的留言如下:
LAO友好,海明拿U签证说事,只是为了逃避以刑事压民事的责任而已,但是他跟本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庭不会接受他的辩解。LAO友在法律上这样一分析,结论就更有说服力了。
刑事案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以刑事压民事,这一点以前您对海明的责任做过分析。由于桑兰是原告,她毕竟在法庭文件上签了字,如果海明的手法成功,桑兰才是受益者,事情败露之后,说她没有任何责任难以服人。所以,我想听一听您对桑兰责任的法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