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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情理的急诊救命医保政策应该改

热度 2已有 1385 次阅读2016-8-1 04:34 分享到微信

现在我们的社会事业逐步在提高,尤其是我们广大退休老年人的福利待遇也在逐步改善但是也有应该改进提高之处,特别是不合情理的急诊救命报销政策应该改一改!
本人79岁,是退休干部明原因高烧,在2015年11月份在县人民医院内科住,因併发心脏病而转送市中心医院急诊抢救,在市中心医院急诊室向病人家族发出了病危通知书。急诊抢救24小时后市中心医院全科病房住院9天后出院。现在医保处对在市中心医院急诊抢救的近4000元药品和檢查费用一分不能报销,完全要医保病人自己负担。送病人到中心医院前,事先县人民医院书面同意转送,並经县医保处批准过的。查知,不少地急诊中抢救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浙江某本地普通门诊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自负超过一定数量后,也是可按比例少量报销的人通过网上申诉,当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电子邮件里作出如下答复:根据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420日印发的《某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目前只能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您反映的情况,经了解市及周边县市相关政策,住院前的急诊费用也均不能报销。现在县医保处对在市中心医院急诊抢救的近4000元费用一分不能报销一刀切,完全要医保病人自负,感到不合情理,不附合政策,也不附合人道精神。一般生病住院可以报銷,而急诊救命不可以报銷,那有这样不合情理的政策规定!这种不合情理的急诊救命报销政策应该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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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陆海舟 2016-8-4 22:28
在中国不合理的事情真是太多太多了。为什么城市的领导干部们生病住院就有公费报销而农民阶级生病住院就得自费自掏腰包。难道这就‘公平’?难道这就‘合情理’?难道这就是‘社会主义国惰’?城市中哪些个所谓的‘领导干部’们,他们既不生产产品,也不创造价值,反而高销费‘人民创造’的‘价值’,到头来,他们还不满足。中国农民阶级是;有苦无处诉,有泪无处哭。这就是‘社会主义’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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