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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所有人都知道的一个常识是:通过法院打官司的前提是合法权利受到不合法的侵犯。这也应该是桑兰巨额维权案的当然前提。通常地,都是一方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手握关键证据但通过非诉讼渠道(如直接沟通,通过律师等)无法解决,怒而提告,把合法权利的侵犯者拉到法院的被告席。
然而,两个月来,大量的爆料后,对桑兰维权案却是越来越纳闷:桑兰的什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桑兰在维护自己的什么合法权利?这显然不单纯是证据充不充分的问题。
由于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便问过一些网友,尤其那么宣称坚决支持桑兰的网友,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于是,6月26日,向黄健――桑兰的丈夫/未婚夫/男友/经纪人(引用莫虎动议的提法)直接提问,如下:
To: fencer1818 你曾经说:
钱 再多,没有一个健全的身体重要。赢再多官司,已经饱受这其中的酸甜苦辣,人间百态。还是一句话,听天由命。相信报应,做好自己。比什么都强!但是,该是自
己的权利,就是自己的权利,别人说的再多,谁也不会去像海明那样维护SL。我只能说,这个世界我看的太清楚了。悲催的!
”该是自己的权利,就是自己的权利“,一直好奇中,桑兰在维护哪些权利呢?或者说,桑兰的那些正当权利受到侵害?
发布时间:06-26 12:52
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本以为黄健没有再上中文网,但上网一看,黄健在6月26日12:52这个时间以后不仅在中文网,而且又开始了与网友的出口成脏的论战。
后来又在桑兰代理律师,海明律师的博客留言,第一次被海明“误删除”(海明律师说),内容如下:
据说,中文网存在大批反桑者和部分中立者,至今也是没有回应。大概可能也许坚决支持桑兰的网友、坚决不支持桑兰的网友以及持中立立场的网友都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而黄健、海明又不回应这个问题,只好隔空请桑兰回应一下:
请问桑兰,通过巨额(现有法院决定)诉讼,你在维护自己的哪些权利呢?或者说,你的哪些正当权利受到侵害?能不能有证据地说出1、2、3、4(即不把说法当事实、不预设结论地说明),为不清楚、不明白真相的普通群众答疑解惑?
To: hfhwm 你曾经说:看过这些说法,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桑兰受伤的原因,她自己也不知道,只是在不同场合用不太一致的说法而不是事实去证明她不是“学艺不精”。
您的文章都拜读过,只是桑的说法太多鸟,看多了,都看晕菜了,再找一段你看看:当时等于是我跑了一半的时候,当时他们罗马尼亚队有个教练,晃了我一下,他走过来了,他走过来去撤垫子,没办法控制,当时已经快踩板了,他又走又不走的,我就一下犹豫了。
http://v.pptv.com/show/AzDmZMwyouBDwSk.html
说实在的,本人水平不高,真读不懂她说的:1、什么叫晃了我一下?2、“他走来去撤垫子”,“他又走又不走的”,到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您的文章都拜读过,只是桑的说法太多鸟,看多了,都看晕菜了,再找一段你看看:当时等于是我跑了一半的时候,当时他们罗马尼亚队有个教练,晃了我一下,他走过来了,他走过来去撤垫子,没办法控制,当时已经快踩板了,他又走又不走的,我就一下犹豫了。
谢谢你的答复。这是桑兰要维护的合法权利:他人导致自己受伤。但是,桑兰的诉讼对象不是让她受伤的人。
而且,即便是受伤的原因,桑兰自己也有不同的说法,本人有专门的一篇博文提及。
另外,“我跑了一半的时候他就过来把这个垫子撤了,我当时速度很快,马上要空翻做难度了”这句话有些矛盾:“跑了一半”表示人还在跑道上,还要跑一半才到踏板;“马上要空翻做难度了”表示人至少踏上踏板,因为没人在跑道上“马上
To: hfhwm 你曾经说:谢谢你的答复。这是桑兰要维护的合法权利:他人导致自己受伤。但是,桑兰的诉讼对象不是让她受伤的人。
看你问得蛮幸苦滴,相关人士木有一个人回答,偶斗胆替他们回答一下,这并不是偶说滴,是凤凰网的文字实录:
主持人:刚才说到十年前,其实到今天还有很多人在问,当时意外是怎么发生的,桑兰可以给大家讲一下吗?
桑兰:当时我正好是一小时的准备活动,大家都会讲桑兰失手这样摔下来,非常遗憾。其实不是我失手,因为跳马这个动作并不是我训练当中最高难度的动作,还是在热身,是在第二个时候发生意外。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