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第一缕阳光 //www.sinovision.net/?5203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现在不必反诉桑兰

已有 8335 次阅读2011-6-6 04:18 分享到微信

     有网友说,现在刘谢方可以反诉桑兰方了,本人已经在相应的博客中留了言,但写的比较乱。这里做一点归纳,希望能条理一些。还是要申明,本人不懂法律,分析问题的出发点是“常理”。

       本人以为,现在刘谢方根本不需要对桑兰方做任何回应。

       桑兰方之所以把目标锁定在刘谢一家人身上,是因为他们很清楚状告那几家公司根本赢不了。现在,他们又明白早先状子上写的那些也已经威胁不了刘谢。但,事情已经被他们自己闹得那么大,对于几个不肯认错的人,是需要给自己找台阶下的。于是,随后想抓住莫虎律师不放,结果莫虎律师不予理睬。他们没辙,便把焦点转移到薛伟森。他们这么做,最可能的是希望薛伟森出面回应。

       刘谢方赢,两种途径均可达到:1、桑兰案被动议撤掉;或者,2、法庭上取得胜诉。

       如果刘谢方反诉,首先,已经改变不了自己是被告的身份;其次,对方会抓住刘谢方的反诉,将本来可能面临撤掉的内容重新拾起来;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刘谢方赢得途径不再是上面的那两种,而是由原来的防御方变成进攻方,必须拿出足够且法律上有充分有效地证据证明自己。而桑兰方由进攻方转为防御方,只需要证明对方的证据不充分,就可能赢,然后被扩大为全面的胜利。     

       对于缺乏证据的一方而言,处于进攻方的位置就如没有体力领跑的长跑运动员一样,其经济、精神上的压力是很大的。为什么桑兰方给出的证据很显粗糙,甚至根本不成为“证据”,是因为海法师没想去甄别那些所谓的“证据”是否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收集和甄别证据,至少需要有经济上的付出。众所周知,海法师签的是风险协议。

      被领跑的人不仅精神上相对轻松,而且还可以积蓄体力,以备最后冲刺。

      作为一个律师,当然知道哪些东西是不能放到网上去说的。如果违反常理,把不该放到网上的内容放到了网上,一定有其用意,比如逼迫对方庭外和解,或者让对方疲于回应,或者诱导对方反诉。庭外和解之路,目前来看已经走不通,那么海法师恐怕是希望薛伟森出面回应,尤其希望刘谢方反诉,这样他就可以从中解脱了。

      因此,本人以为,如果刘谢方现在反诉,恐怕会落入别人的陷阱。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58 个评论)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8 09:32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你能在医院里对异性做人工呼吸吗?特别是有医生,护士在场的情况下,桑兰是面临紧迫的,有危害生命的危险吗?你有女儿没有,俺可以为她洗澡不?
海大律师说了,桑兰是中国人民的黄花大闺女,自然也就是我女儿,你不是已经给她洗澡了吗?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19:02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呵呵,一个人需要人工呼吸才能活命,一位异性给做了人工呼吸,你认为是不是性侵的证据? 证人所见,包括刘说自己导尿,都是有特定条件和环境的。只要法庭判决刘和薛是性侵,本人就支持将他们打入监牢。但,对于尚无定论的刑事案,在判决没有下来前,就被一方当事人放在网络炒作,其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为了炒作,不是为了维权
你能在医院里对异性做人工呼吸吗?特别是有医生,护士在场的情况下,桑兰是面临紧迫的,有危害生命的危险吗?你有女儿没有,俺可以为她洗澡不?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18:59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另外,对于大家已经了解的事实,故意颠倒黑白,只能让人怀疑其人品。对于一个人品被怀疑的人,还能获得多少支持,不用旁人多说。
这个说的没错,所以你们得不到支持,刘谢在炒作之后,发现势头不对,赶紧闭嘴了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7 02:05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是不值一驳还是无法反驳?俺只说事实,事实最有力,无法反驳,对吧?

性侵存在不?不是有证人说看见了吗?刘不也自称插过导尿管吗?这些不说证据是什么啊?

至于什么炒作,不是刘谢高调炒作的吗?

另外,对于大家已经了解的事实,故意颠倒黑白,只能让人怀疑其人品。对于一个人品被怀疑的人,还能获得多少支持,不用旁人多说。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7 02:02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是不值一驳还是无法反驳?俺只说事实,事实最有力,无法反驳,对吧?

性侵存在不?不是有证人说看见了吗?刘不也自称插过导尿管吗?这些不说证据是什么啊?

至于什么炒作,不是刘谢高调炒作的吗?

呵呵,一个人需要人工呼吸才能活命,一位异性给做了人工呼吸,你认为是不是性侵的证据? 证人所见,包括刘说自己导尿,都是有特定条件和环境的。只要法庭判决刘和薛是性侵,本人就支持将他们打入监牢。但,对于尚无定论的刑事案,在判决没有下来前,就被一方当事人放在网络炒作,其行为让人不得不怀疑是为了炒作,不是为了维权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01:52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你其他的留言根本不值一回,但这个我会回答。如果薛伟森被证明确实对桑兰这个残疾有性侵行为,本人义无反顾地支持桑兰去告薛伟森,把薛伟森投入监狱。

既然你坚信薛伟森有性侵行为,就请你们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而不是把一桩尚无定论的刑事案拿到网上炒作。

至于炒作,你们从去年就开始在媒体上一再透露打官司的信息;今年一月开始,海明在中文网就开始炒作桑兰诉讼案。而你一定要颠倒黑白,一定要

是不值一驳还是无法反驳?俺只说事实,事实最有力,无法反驳,对吧?

性侵存在不?不是有证人说看见了吗?刘不也自称插过导尿管吗?这些不说证据是什么啊?

至于什么炒作,不是刘谢高调炒作的吗?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7 01:00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在法律上输呢?是不是窑入狱了?利用桑兰伤后感情脆弱之时上下其手,真不是东西。
你其他的留言根本不值一回,但这个我会回答。如果薛伟森被证明确实对桑兰这个残疾有性侵行为,本人义无反顾地支持桑兰去告薛伟森,把薛伟森投入监狱。

既然你坚信薛伟森有性侵行为,就请你们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而不是把一桩尚无定论的刑事案拿到网上炒作。

至于炒作,你们从去年就开始在媒体上一再透露打官司的信息;今年一月开始,海明在中文网就开始炒作桑兰诉讼案。而你一定要颠倒黑白,一定要说是刘谢方先炒作,本人作为一个外人,自然没有心情管这种闲事。但,不要忘记,网络很发达,很多信息即便删掉,也是可以查到的。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00:45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对于薛伟森而言,在法律上赢得途径也有两种:1、不予立案;2、通过调查后被证明是清白的.
在法律上输呢?是不是窑入狱了?利用桑兰伤后感情脆弱之时上下其手,真不是东西。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00:43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你以为只有本人一个人看出你们的目的是什么吗?
刘谢莫虎律师薛伟森恐怕早就知道你们想干什么,所以一直沉默,让你们在舞台上尽情表现。

刘谢与你们的区别就在于:他们能听进去不同人的不同意见,但你们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

而且,你们在网上的表现把曾经支持你们的人都推到自己的对立面。但,你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除了无休止地到处爆料、到处骂人、到处攻击人并最终自己毁了自己的

哈,你真是脸皮厚,一直在炒作的不就是你们吗?是刘谢最早在中文网炒作的吧?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7 00:41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中外的俗语中都有意义相同的一句话,叫:恶人先告状。这说明,原告不一定不是恶人;被告不一定是恶人。呵呵。
确实有而先告状的说法,不过,做贼心虚的更多,不用我告诉你,案件里,被告输官司要远大于原告输官司的比例吧?
回复 艾艾 2011-6-6 16:23
To: 春到曼哈顿 你曾经说:
这不就国内一个没考上大学,整天混迹于网络起哄的小愤青!不用别理他!
您太小看他啦,笑笑而已就是黄建的马甲,呵呵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6 12:42
To: 豆子猫 你曾经说:
有智慧,海明法师的目的就是讹诈,现在刘谢应该稳坐钓鱼台。
你看多维网上海明还在暗示要所谓的”和解“。
让它狗急跳墙去吧。
---------------------------------------------------------------------------------------
海明说他已经就桑兰遭到性侵一事向纽约的检察官报案, 是通过联邦快递的方式给检察官发了一封信的途径来报案的,并表示预计下周将路平的文字证词递交法院。据法律专家指出,刑事

对于薛伟森而言,在法律上赢得途径也有两种:1、不予立案;2、通过调查后被证明是清白的.
回复 春到曼哈顿 2011-6-6 08:48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这个提议就比较体贴了,知道什么是做贼心虚,当然,说出的理由要冠冕堂皇一点
这不就国内一个没考上大学,整天混迹于网络起哄的小愤青!不用别理他!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6 06:49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这个提议就比较体贴了,知道什么是做贼心虚,当然,说出的理由要冠冕堂皇一点
中外的俗语中都有意义相同的一句话,叫:恶人先告状。这说明,原告不一定不是恶人;被告不一定是恶人。呵呵。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6 06:46
To: 豆子猫 你曾经说:
有智慧,海明法师的目的就是讹诈,现在刘谢应该稳坐钓鱼台。
你看多维网上海明还在暗示要所谓的”和解“。
让它狗急跳墙去吧。
---------------------------------------------------------------------------------------
海明说他已经就桑兰遭到性侵一事向纽约的检察官报案, 是通过联邦快递的方式给检察官发了一封信的途径来报案的,并表示预计下周将路平的文字证词递交法院。据法律专家指出,刑事

和解,本人以为,通常适用于事件局限在充分小范围内的情况。

大肆炒作后的和解,需要一方有制服对手的证据才行,否则对手绝对不会选择和解的。

所以,黄、海法师选择利用媒体炒作达到和解的策略,出发点就是错的。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6-6 06:40
To: 笑笑而已 你曾经说:
这个提议就比较体贴了,知道什么是做贼心虚,当然,说出的理由要冠冕堂皇一点
你以为只有本人一个人看出你们的目的是什么吗?
刘谢莫虎律师薛伟森恐怕早就知道你们想干什么,所以一直沉默,让你们在舞台上尽情表现。

刘谢与你们的区别就在于:他们能听进去不同人的不同意见,但你们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

而且,你们在网上的表现把曾经支持你们的人都推到自己的对立面。但,你们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除了无休止地到处爆料、到处骂人、到处攻击人并最终自己毁了自己的形象外。
回复 豆子猫 2011-6-6 06:14
有智慧,海明法师的目的就是讹诈,现在刘谢应该稳坐钓鱼台。
你看多维网上海明还在暗示要所谓的”和解“。
让它狗急跳墙去吧。
---------------------------------------------------------------------------------------
海明说他已经就桑兰遭到性侵一事向纽约的检察官报案, 是通过联邦快递的方式给检察官发了一封信的途径来报案的,并表示预计下周将路平的文字证词递交法院。据法律专家指出,刑事案报案一定要举报人到警察局或者检察官处报案。性侵案件的民事追诉期最高为三年。目前此案提出桑兰在13年前遭性侵,海明曾说明“只要刑事案件成立,民事的追溯期就还没超过,甚至是还没开始”。
记者会上海明表示“我们并不排除有公平的和解,现在是对方不要和解”。他并且强调,法官的命令里鼓励大家和解(settlement)。
回复 笑笑而已 2011-6-6 05:51
这个提议就比较体贴了,知道什么是做贼心虚,当然,说出的理由要冠冕堂皇一点
123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