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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已定事实1:1998年7月,桑兰与在美国友好运动会的跳马热身中受伤,随后桑兰获1000万美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美元的现金赔偿。
已定事实2: 2011年4月,桑兰通过海明律师向纽约**法院提告5个机构和三个个人(如今剩2个,其他17位为后加的)。桑兰希望通过诉讼讨要说法,还原真相。
桑兰一直说自己的受伤不是意外,是人为干扰的结果。该文就从这里开始。
一、如果桑兰受伤确实不是意外
(1)可能存在CNN管理不善的问题,
(2)桑兰不能获得1000万意外保险和5万美元现金赔偿;
(3)在随后的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刘谢和体操中心控制、封口之说;
因此,(1)对CNN等管理不善,刘谢不尽职责的诉讼,有存在的条件。
(2)但是,桑兰没有诉讼保险公司的理由,因为桑兰受伤不是意外。
(3)桑兰可能需要返还已经用掉的意外保险和退回5万美元现金。
二、如果桑兰受伤是意外
(1)桑兰应获得1000万美元的意外保险和5万美元的现金赔偿;
(2)不存在CNN管理不善的问题;
(3)不存在刘谢和体操中心封口之说;
因此,(1)对保险公司的提告,有存在的理由;
(2)不能用控制、封口等理由对刘谢提出诉讼;
(3)不能用管理不善的理由提告CNN等;
这只是粗略地分析,简单概述为:
桑兰诉讼CNN和刘谢的前提条件是:桑兰受伤不是意外
桑兰诉讼保险公司的前提条件是: 桑兰受伤是意外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不一定正确的观点:如果诉讼继续,桑兰将不得不对下面的这道选择题做出选择:
1000万美元保险 与 诉讼刘谢夫妇, 桑兰选择那一项?
换一种说法,是 意外 与 非意外, 桑兰选择那一项?
撰写博客纯粹为休息而已。本人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也没兴趣花时间查阅法律条文,因此撰写时忽略了法律背景。存在任何错误或纰漏,均实属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