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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对于桑兰案,本人只是局外人,因为本人不认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过去所发的任何一贴,均是就事论事,根据自己看到的信息作出的推测,或许其中很多都是偏误的。
这里,只想对海明律师说几句话。一个华人,能在美国立足、生活确实不容易。关于这一点,刘谢夫妇和莫虎律师一定能够体察。本人推测这是对方一直没有实质性动作的一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本人推测是刘谢和莫虎律师对桑兰还留有几分仁、忍之心。
任何事都要有个度,对人对己均是如此。如果这个“度”把握不好,最终可能会害了自己的。海明律师是个聪明人,现在的事态是否已经发展到让对方狠下心的地步,自然有自己的判断。桑兰和黄健不懂美国法律,海明律师是懂的。何去何从,自己应该好好把握,也是为桑兰和黄健把握。
从黄健在刘国生先生的博客留言可以看出,他们根本不在乎官司判与不判,也就是说他们不在乎最后的输赢的。但,一旦上了法庭,海明律师知道,恐怕需要用输赢来衡量的。
目前的情况来看,黄健不想在乎官司如何判恐怕都不行了,因为炒作的实在太厉害。对方如果没有做什么亏心事,自然也希望让真相曝光。但,具体到某一件事,真相能有几个????这恐怕是关键。
如果真相有利于你们,什么都好说。
但,如果真相有利于刘国生夫妇和莫虎律师,这番大肆炒作后的海明律师、黄健、桑兰,请想想,假如官司又输了,能留下什么?
人,需要为今天和明天打算,为今天和明天而活着。
想结束了,再多说几句吧。那几个公司怎样,本人不清楚,因为这段时间的信息根本不涉及它们。就说说涉及最多的刘谢夫妇,和后面的莫虎律师。
猥亵、性侵、被逼自杀,似乎属于刑事案件,本人根本不懂,不便多说。
关于控制、软禁、封口等,就我看到的信息而言,基本是对刘谢夫妇有利的。如,1999年5月18日,国内媒体对桑兰的采访报道中明确有桑兰对自己受伤的言说,这一条就可能反驳了“控制、软禁和封口”的控告。这是不是可以成为海明律师不实诉讼的一条理由?我不懂法律,只能疑问,以下的话也只是疑问。
2009或2010年,成都一电视台采访黄健,问到桑兰受伤的原因和没有诉讼的原因,黄健是如何回答的?想必黄健还记得,这是不是又会成为一条不实诉讼的理由?
至于基金问题,基金地址是否关键,本人不知道。但本人看到的信息是不能证明刘谢夫妇在基金上做了手脚。至于桑兰说到对方的回答,试想想,哪一个人能准确回答10年前的一些事的细节呢?我猜想,桑兰问基金怎么不是17万,刘谢夫妇也没有多想,立即随口做了回答。这也与人的个性有关,换一个人也许会说:我查清楚再回答你。
至于黄健所提到的私人隐私。本人只是从网上得来的信息,公开的邮件涉及到两件事:1、黄健希望在美国生孩子,移民美国;2、希望刘谢夫妇把自己当亲生孩子看。假如确实只是这两方面,黄健把想通过对方帮忙的事通过邮件告诉对方后,还属于私人信息吗?值得商榷。如果它们就是私人信息,如果当庭呈现,也请想想,会对谁更有利?我不懂法律,不敢做结论,只能怀疑。
好像还有照片什么的,是否算侵犯隐私,也值得商榷。侵犯隐私,本人的理解,是需要一些前提的。
另外,关于如何受伤,桑兰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说法,还有网上列示的桑兰在其他方面的一些不同说法,都会给桑兰带来不利影响。还有中国国内的炒作内容,如果这些成为美国媒体传播的内容,即便黄健桑兰移民美国,又将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
至于莫虎律师,黄健桑兰如果仅仅有13年前的几张有莫虎律师参加桑兰基金或看望桑兰的照片,是根本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即便莫虎律师当年出于关心,通过刘谢夫妇为桑兰提供过一些法律咨询,也同样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前者只是莫虎律师参加了桑兰基金筹备会,后者没有正式委托授权。 这是本人――一个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的理解。
建议黄健、桑兰最好多咨询几个人,以免处理不当,对自己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