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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黄健的留言 希望桑兰也能看到(又找到一点内容)

热度 1已有 2073 次阅读2011-5-15 09:18 分享到微信

      下面这段文字,前天我放在海大律师的博客中,很快就被删了。整段文字分两次写的,电脑中只保存了第二次的部分内容。这里贴出来。

    抱歉,刚有事停下了。说到侮辱,有几句话我说出来,你可不要又火冒三丈。你认为是刘国生的那些博客对桑兰影响更大,还是你的猥亵说对桑兰的影响更大?作为外人来看,绝对是后者。那么,你为什么认为对桑兰影响小的是侮辱了她,而影响大的反而不是侮辱她呢?你自己也知道,这件事一上网,对事态你无法控制。第二次又来了一件类似的,我在桑兰的微博直接留言反对,海明律师的博客删除。你为什么不认为这也是在侮辱桑兰呢?

       洗澡、导小便,刘国生一家没有否认,或者就是自己说出来的,这说明他们是坦然的,根本没有多想什么。如果你非要把它们往其他方向引,你想想到底是谁在侮辱桑兰呢?

你可能会说,我是无心的。我又要问你了,你办了不好的事是无心的,别人说了几句没有顾忌到你感受的话为何就一定是刻意的呢?为什么就不能是无心的呢? 刘国生写了博客,你不也把自己的话放在了网上吗?

不仅如此,对曾经照顾过桑兰的长辈,你还在网上骂了人家。你可能会说:“那是因为我生气了。人一生气就想不了那么多了。”别人也有生气的时候啊,对不对?你一生气说起话来不管不顾,为何要求别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注意自己说的话要合适呢?

说到这里,我想了想,我对你、桑兰和海明律师也有说话不合适的情况,甚至算是你口里的“攻击性语言”,这里向你们道歉。不过,也允许我解释一句:那是因为我看到一下显而易见的事情,被你们弄得一团糟,心里有火。黄健,本来一件美好的事,你把它弄得面目全非,别人就会说你几句。当然,我还是那句话,你是希望事情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但似乎它不能随你所愿。为什么,想到原因了吗?因为你的方式方法不对,你的做法是两败俱伤的。

举例说明吧。如那本影集和信件。你和桑兰想想,那些信上写着谁的名字,是桑兰还是谢晓红?如果不是谢小红,她拿着那些信除了纪念还有别的用途吗?至于影集,如果桑兰想拿回来,可以去找谢晓红,说:“阿姨,我也想看这些照片,我拿出去再冲洗一份好不好?”我不相信谢晓红不给,事实上,你们根本什么也没有做,就抱怨了。

再如,14万。如果有疑问,觉得不便直接问,可以找个涉外会计,可能一两个小时就能有个结论。从20087月开始,你们一直怀疑,但可能又是什么也没有做。我说的对吗?

还有,老师到家里上课。桑兰从小封闭式练体操(黄健你是否也从小封闭式练剑?),极少与外界接触。出事后,意味着不仅要坐轮椅,而且要完全脱离过去的生活环境,去面对新的环境。与同学交往是比较好的学习处理人际关系的机会,同学也往往是以后生活工作的一笔财富;而天天猫在家里,对康复也绝对有害无利。对这些,刘国生夫妇十分清楚,我想这也是他们掐断老师到家上课的原因。不论是桑兰的父母,还是黄健你,大概都不愿意看到桑兰天天封闭在家里吧?为何如此简单且好心的一件事,还会引起你和桑兰生气,并在媒体前说出来呢?为何不能往好的地方想呢?

    还有当年的“封口”。你是学法律的,在没有找到证据的前提下,是否可以随便说话,你比我清楚。后来,桑兰和桑兰爸爸一再强调桑兰受伤的原因,刘国生夫妇也好,其他人也好,我想只是提醒不要在一些公开场合下说,原因还是手里没有证据。如果当时手里有证据,主动权就在我们这边,不是什么事都好办,什么话都好说了吗?

    

人常说,一个女婿半个儿(权且这么说,我不清楚你们是否结婚)。桑兰是家里独女,很多需要拿主意的事情他们需要你。你得首先要做个男子汉。如果桑兰和桑兰父母提及什么事,你要保持冷静,然后再看事情如何处理。你想想,如果你这个拿主意的人一句话不对就火冒三丈,让他们怎么办呢?

因为有事,先把主要的话说完吧。这段是给海明律师的。离开故土,到异国他乡,能站住脚已经很不容易,何况还需要养家糊口。这其中的艰辛没有经历过的很难想象。据说美国律师业竞争激烈,而一个律师的人气很大程度上影响事业的发展。只是,海明律师的态度很热情,方法却显得急躁。从已经发生的事情来看,海明律师本意应该是想通过代理一些案子树立正面形象的。我想既然我能看到这一点,很多人也能看到这一点。

现在,桑兰和刘国生夫妇之间的事真就不能发生转机吗?非要两败俱伤的结局吗?海明律师,其他话就不在多说了。

兰字部分是刚找到,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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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5-16 01:19
To: 富贵花园 你曾经说:
在美国,法律还是比较靠谱的,即然这事已诉于法律程序,我们为何不让法律去证明某人的清白呢?而你们却急得比当事人还急又是居心何在?别当华人都是草包,特别是在美国你们就别玩政治攻心那一出了,这样反让人作呕!
首先,我不在美国。
其次,这场官司明显对桑兰更为不利,难道你看不出来吗?没人反对桑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权走法律程序,本人也不反对。但,法律能恢复自毁的形象吗?退一万步,即便桑兰法律赢了,你认为以后还会有人敢帮她吗?
因此,你没有明白我的博客要表达的意思:正当的维权是需要的,但必须注意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
回复 苏岛橘子 2011-5-15 11:57
第一縷阳光,你反問得頭頭是道,非常合羅实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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