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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桑案给媒体的一点建议

热度 20已有 5372 次阅读2012-3-13 05:15 |个人分类:推理分享到微信

     从海律师公开道歉这件事上,媒体似乎应该吸取一点教训。
     过去,媒体想报道桑兰,几乎绝大多数时间都是采访她的经纪人黄经济。但,黄经济是否握有桑兰的正式授权或者即便有正式授权,桑兰又给了黄经济多大的权限,没有人去想。如果黄经济根本没有桑兰的正式授权(如仅仅是口头说说),或者虽有正式授权,但授权范围极其有限,那么过去黄经济对媒体说的那些话就有可能超过界限,这样桑兰就可以完全不予认可。媒体在没有看到桑兰正式授权的前提下,去向一个没有得到桑兰授权的人去采访关于桑兰的事,是否需要负责,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桑兰是否可以起诉这些媒体?
      本博非法律人士,不知道上述的方面是否需要负责。但,只是给相关媒体一点建议:如果想采访桑兰,最好直接找她本人;如果只能通过她的经纪人,建议还是先索看桑兰对经纪人的正式授权书,并做备份,确认后再就桑兰问题采访桑兰经纪人。以防哪一天被起诉几个亿,报社负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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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 个评论)

回复 douniwan 2012-3-14 11:16
呵呵,我只是找你相会,人约黄昏后嘛。
回复 180pig 2012-3-14 00:49
douniwan: 一百八屁股,别乱串啦,回你那一亩三分地在写点博客吧,咱俩到那再会会如何?你从小就会系领带,念三字经,还是什么什么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望多指教啦。 ...
你四处乱窜,到不许网友们相互窜门,是个什么道理?你说说看。
回复 Zgy1380 2012-3-13 14:23
第一缕阳光: 呵呵,他们如何做是他们的事,我们只是尽到告知之责。
是的。真正出于客观公正之心报道此事的,是不该只采访黄而忽略桑。但何尝不是采访桑而她推出黄来放炮呢?胜则桑兰不劳而获(痴心妄想),败则一推六二五说是黄信口开河不代表她!这样桑进退有回旋余地,也满足了黄爱表现的虚荣心。
回复 随笔 2012-3-13 11:09
媒体不敢报不完全怕黄健,中国的媒体人很可怜,你看到有人敢提“极权”吗?就是李大玖提,新华社也不敢报。
回复 douniwan 2012-3-13 11:01
180pig: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我们在这说桑案,可没人给什么授权。刘光头聪明,拿出他惯用的“拉帮结伙”的伎俩,猛拍大久的肥屁股,又在网上组团搞什么“陪审员”的把戏。 ...
一百八屁股,别乱串啦,回你那一亩三分地在写点博客吧,咱俩到那再会会如何?你从小就会系领带,念三字经,还是什么什么清华大学的高材生,望多指教啦。
回复 庐山谣 2012-3-13 10:53
黄贱起码还有一个发言人的角色可以扮演,想当年那个我们正在调整媒体策略。哈哈
开动脑筋实行事件营销吧。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3 10:36
青草地: 罗淑玲握有桑给黄的授权书。桑也曾在媒体上多次讲过黄经纪完全可以代表她。
徐律师那边应该不存在授权问题。但有些媒体就难说了。将来如果桑兰矢口否认,说她的话是黄经济误导的,让那些媒体出示桑兰给黄经济的授权书,否则就起诉。那些媒体怎么办?

刚刚看到一则斯斯文文打官司的博文,如此喜气,经常能进出那些典雅富丽堂皇的场所,连我都想把打官司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了。呵呵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3 10:32
青草地: 罗淑玲握有桑给黄的授权书。桑也曾在媒体上多次讲过黄经纪完全可以代表她。
在桑需要的时候也可不承认,说是被黄经济误导了。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3 10:31
Zgy1380: 楼主没看出来,那些单方面采访黄建的妓者是出于漂白桑兰之心吗?真正想客观报道的大都转发李大玖的报道再加自己的评论。这也是桑黄把李记者恨之入骨的根本所在。 ...
呵呵,他们如何做是他们的事,我们只是尽到告知之责。
回复 青草地 2012-3-13 09:06
罗淑玲握有桑给黄的授权书。桑也曾在媒体上多次讲过黄经纪完全可以代表她。
回复 Zgy1380 2012-3-13 06:26
楼主没看出来,那些单方面采访黄建的妓者是出于漂白桑兰之心吗?真正想客观报道的大都转发李大玖的报道再加自己的评论。这也是桑黄把李记者恨之入骨的根本所在。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3 06:04
180pig: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我们在这说桑案,可没人给什么授权。刘光头聪明,拿出他惯用的“拉帮结伙”的伎俩,猛拍大久的肥屁股,又在网上组团搞什么“陪审员”的把戏。 ...
普通网民可以就任何问题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不用任何人授权。这是站在第三者立场上的。

但,如果有媒体想采访桑兰,不是去找她本人,而是通过她的经纪人,那么他的经济人是在替桑兰代言,就必须有桑兰的授权。这与网民评论是两个概念。

顺便说说黄经济刚才的微博。黄经济又说了法律本科的外行话。作为记者,如果站在第三方立场发表评论性报道,依据常识,也应该不需要当事人的授权。我实在没有看出来,李大玖报道桑兰案是在靠近法律雷池。黄经济尤其应该知道,李大玖在报道桑兰案时一定咨询过相关法律人士。所以,黄经济拿法律去吓唬人,除了显示自己的无知外,不起任何作用。
再者,桑兰微博说的是有人威胁她的律师,但却不出示邮件作证据,这让人认为她根本是在说谎。黄经济的处理方式只能是自己扇自己。
回复 180pig 2012-3-13 05:33
防人之口甚于防川,我们在这说桑案,可没人给什么授权。刘光头聪明,拿出他惯用的“拉帮结伙”的伎俩,猛拍大久的肥屁股,又在网上组团搞什么“陪审员”的把戏。煞费苦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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