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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律师公开道歉之我见

热度 15已有 6066 次阅读2012-3-12 06:57 |个人分类:推理|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本博重新登录美中网,是因为看到了海律师公开道歉的报道。这次说说对这件事的推理。由于细节是保密的,因此只是推理。
     本推理的依据是:诉讼初起,黄经济公开对媒体说是海律师先找的他们。本博认为:可能的情况是黄经济找海律师,说动海律师后,海律师找桑兰,然后才有代理合同和起诉状。
      海律师为何会公开道歉,也许是因为:  徐律师的第一刀完美切割。
       徐律师是为了海律师才进入桑案的,如罗主任所说。如果是真的,那么徐律师一接手,便敏感地发现海律师代理桑案,并不是桑的委托,而是黄经济的委托,黄经济没有桑的正式授权。相对于桑,这等于海律师主动找客户,而不是客户主动找律师。于是,徐律师便将这些事实及证据一一列示,让海律师应接不暇,无言以对。否则徐律师哪有胆量提出让海律师承担R11的全部惩罚费用? 本来海律师寄希望于自己曾经为桑的官司鞠躬尽瘁并从保险公司获得巨大利益,桑方会放过自己,但黄经济显然不买账。于是,悲愤的海律师不得不接受徐律师的要求:将滥诉之责全部承担,公开道歉,与刘谢方和解,换取刘谢的不反诉。当然,道歉信必须刘谢方撰写。
       这一刀切割后是否意味着徐律师完全想另起炉灶?不见得。因为从罗主任之前的几封公开信来看,他们希望桑对刘谢的诉讼就此撤诉,心理状态相当于当初的海律师与保险公司和解以后:我已经让你从保险公司获利,官司可以结束了(我已经让海明受罚,官司可以结束了)。
       可惜,不论是当初的海律师还是现在的徐律师,似乎都不真正知道桑的心思和目的是刘谢。按道理,海律师不知道有情可原,徐律师不知道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因为广大网友在海律师没有退出前已经十分清楚。
       刘谢方为何会接受海律师的道歉?因为刘谢方已经获悉海律师代理这场官司的实际经过,认为海律师是被错误的信息误导了。这也是刘谢给海律师鲜花的原因,因为只有他们知道海律师悲愤和痛不欲生的真正原因不是那份道歉书本身,而是为之道歉的整个过程。
       推理至此,可以这么说,海律师不得不公开道歉,因为徐律师那边的惩罚比R11还厉害;黄经济为桑挡了一刀,因为他做了没有桑正式授权的事情。
       接下来,黄经济已经不可能再替桑挡刀了,桑已经完全暴露在法律面前。
 
       以上推理纯属虚构,如有雷同,意料之中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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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回复 maomao1 2012-5-16 11:41
今天才看到这篇博文,根据文中的推论联想到昨天看到刘国生在博客中说接下去要针对黄健反诉,当时俺还问了为啥是黄健不是桑兰,桑才是这案子的主体啊。如今和博主的这篇结合起来,有点对上了
回复 vansky 2012-3-1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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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2 08:52
清流见底: 有道理。谢谢!
呵呵,不客气,大家都因一些共同的目标聚集在这里。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08:36
第一缕阳光: 你说的已经是以后了。这起诉讼的开始是黄经济与海律师搞起来的,也就是文中所说:相当于海明找的桑,不是桑找的海律师。可以理解为:海律师先找桑,桑接受了海律 ...
有道理。谢谢!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2 08:23
清流见底: 非常欣赏你反桑的勇气与坚定的态度。
本博不反任何人,只反人之言行。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2 08:21
清流见底: 桑兰签了名,但没有任何责任?是这样的吗?
博主又是根据什么这样推理的?起诉书修改了好几稿,全部都有桑兰的签名。桑兰给法庭的宣誓辞和证词,也有桑兰的签名 ...
你说的已经是以后了。这起诉讼的开始是黄经济与海律师搞起来的,也就是文中所说:相当于海明找的桑,不是桑找的海律师。可以理解为:海律师先找桑,桑接受了海律师的打官司的建议,有了那些起诉书。但,这个顺序似乎是美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08:19
非常欣赏你反桑的勇气与坚定的态度。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08:18
推理一下玩玩而已,博主不必当真,哈哈。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08:13
第一缕阳光: 海律师一直在与黄经济讨论案情,据此撰写诉讼,制定诉讼策略。所有相关邮件都是黄经济与海律师之间的,找不到海律师与桑的来往邮件,包括授权海律师代理的邮件也 ...
桑兰签了名,但没有任何责任?是这样的吗?
博主又是根据什么这样推理的?起诉书修改了好几稿,全部都有桑兰的签名。桑兰给法庭的宣誓辞和证词,也有桑兰的签名,这些全是黄与海弄出来的?
如果这样解释,桑兰不过只是个傀儡?呵呵,这个结论可是桑兰最想要的。
回复 明月娘 2012-3-12 08:09
胖子现在还在天天胆战心惊,担心哪一天作为污点证人被原被告传唤到法院。只有大谈上帝呀,怜悯呀。真可怜。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3-12 08:01
清流见底: 这个问题有点拧:
    当初海明签的每小时200美金的代理合同,到底是桑兰签的字,还是黄健签的字?如果是黄签,海明就这么外行?
    如果是黄签,完全可以说是 ...
海律师一直在与黄经济讨论案情,据此撰写诉讼,制定诉讼策略。所有相关邮件都是黄经济与海律师之间的,找不到海律师与桑的来往邮件,包括授权海律师代理的邮件也是黄经济发出的,然后海律师发了一份合同,黄经济让桑签了个名。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07:44
这个问题有点拧:
    当初海明签的每小时200美金的代理合同,到底是桑兰签的字,还是黄健签的字?如果是黄签,海明就这么外行?
    如果是黄签,完全可以说是废纸一张,海明拿什么起诉桑兰欠律师费?桑兰为什么不驳回海明,说明桑兰从来没有与海明签合同?
    海明拿与黄健签的合同,法庭怎会同意他代理桑兰上递起诉书?
    难道美国法庭不看代理合同,就允许随便哪个人代理起诉?
    当初海明辞去桑兰的代理律师,是法庭批准的。如果海明从来没有与桑兰签合同,只与黄健签了,美国法庭依据什么批准海明辞去桑兰代理律师的申请?
    真的不明白。请博主解释一下如何?
回复 庐山谣 2012-3-12 07:26
因此贱贱写了个每天与徐律师讨论数小时会引起罗大姐那么大的反感,生怕重蹈覆辙啊。
回复 庐山谣 2012-3-12 07:10
胖大海签了200美金代理合同以后,就算是正式的律师了吧。
不过,他没想到的是贱贱居然不代表兰兰。
回复 庐山谣 2012-3-12 07:06
好文章啊,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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