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刚刚在网上偶尔看到的自己过去的一篇博文,时间应该是2011年5月初,具体时间、最初发在哪里都记不清了。放在这里,如果桑兰案文集有用,可以拿去。
本人所有相关博文,只要是桑兰案文集认为可以用的,均可直接拿去。
没太多时间上网了,给自己放了几天假,便在网上发了很多贴,主要在桑兰的微博,让桑兰删除了不少;其次在美国中文网,再次在杨明记者的微博。按理,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再说就显重复。但还是忍不住想说,何况是最后一次呢。网上关于桑兰诉讼的中长篇评论很多,我的这篇绝对与其他人的都不一样。网上对该事的说法,通常喜欢用“还原真相”、“不明真相”等等词汇,似乎这世界上真有那么多真想不被知道似地,真的吗?我不认为,很多事很简单,不过是被人为复杂了而已。“还原真相”,本人愚见,应该是越简单越接近真想。下面只是本人根据网上的信息,加上自己的推测写出来的。希望刘先生夫妇、桑兰的父母、桑兰、海明律师、黄健都能看到,看看内容推测的是否还像那么回事。
我相信,桑兰诉讼的最初原因出自以下几方面:
1、13年来,一直无法对“学艺不精”这四个字释怀,总想改变别人的这种看法,但无能为力,便产生了模糊的讨说法的念头;(由黄健的话证明)
2、到相关部门盖章子,结果却听到了“桑兰与我们没有关系”这句话,心理更加不平衡,起到了导火索的作用;(由桑兰的博客证明)
3、每一年体操春节晚会都无人邀请,一年比一年地加强了心理不平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桑兰的博客证明)
4、经济上缺乏合理安排,过去承诺照顾其一生的人慢慢退出,产生了年龄越来越大、钱越用越少的担忧,同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黄健骂人的话得出)
5、新人辈出,网络时代,人们的关注点瞬间改变,强烈地产生了总有一天会被人忘记的担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桑兰的博客看出)
6、结交了一个喜欢炒作和喜欢吃喝玩乐的经纪人和男友,十年来一直在强化桑兰的“名人”意识,喜欢享受的心态和用“名人效应”挣钱的意识,培养了桑兰的“因为我是为国高位截瘫,这个社会、这个世界都欠着我,所有这个社会、这个世界应该……”的心理。(由桑兰的博客和黄健的话得出)
出于上述原因,桑兰首先不能自控地导致了几个门事件,造成了负面影响;接着又不断暴露出经济拮据的说法。同时,在网上不断流露出想讨说法的想法,并在媒体上明确表示。于是,喜欢炒作的海明律师在网上留下了联系方式,双方联系,不懂法律的桑兰,在只有小半瓶水法律水平却自我感觉有很多法律知识的黄健的“建议”下(黄健,法律专业大专毕业,对吗?),相信了海明律师赢不赢都不会有什么损伤的承诺,果断地委托给了海明律师。
下面,按当事人来说明。
1、 海明律师
海明律师接到案子后,没有立即收集证据,而是先在网上宣布了这个消息,并小小地炒作了一番。然后,在与桑兰联系收集受伤证据过程中,发现所有证据不仅时效已过,而且根本构不成法律上的证据,即不具有法律效力。这让海明律师很是为难,但已有的诉讼CNN等经验让海明律师知道,大不了就是花350美元去“报个名”,大不了以后撤诉。但,自己无论如何都不会有损失,因为这绝对可以给自己带来人气。
然而,刘国生先生发现了网上的炒作,便留言说了一些自己认为该说的话。这让海明律师很是不爽,便在黄健和桑兰面前演绎了“刘国生攻击桑兰”,挑起了桑兰对刘国生先生的不满。
2、 刘国生先生
刘老先生确实对桑兰很关心。桑兰开始提出诉讼时,刘先生是支持的。当看到海明的网上炒作时,刘先生很不满,认为对桑兰不好,便把自己当初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没有保留地放在了海明的博客上。刘先生认为自己说了自己应该说的话,但不知道你的话表达的是桑兰的“学艺不精”,这恰好戳到了桑兰的痛处。接下来,你规劝桑兰不要委托海明,不要网上炒作,桑兰就根本听不进去了。你很生气,便写了一封公开信,又一次用“好吃懒做”戳到了桑兰的痛处。随后还公开了一些私人资料。
在海明和黄健的演绎下,你本意出自好心的话变成了“攻击性语言”。不仅如此,在海明和黄健的分析下,13年前,你一家人对桑兰的照顾变成了“别有用心”,顺理成章地成为被诉讼的对象。我相信,谢女士说“恩将仇报”这个词,只是因为这个词用在此时比较合适,绝无把自己放在“恩人”位置上的主观故意。
从刘先生的公开信可以看出,你对桑兰的一些方面很不满意:
(1) 桑兰给你留下了“好吃懒做”的印象;
(2) 你不喜欢桑兰的花钱方式;
(3) 你对黄健的看法不好;
(4) 你认为桑兰不再是过去那个坚强、乐观、有自立意识的桑兰了。
3、 黄健
怎么说黄健呢?我不看好黄健,但也不愿意把黄健看成是一个坏人。作为一个经纪人,希望自己的委托人是个名人,这一点无可厚非;作为男友,希望自己的女友是个名人,也无可厚非。但,黄健骂人的那些话凸显自身的涵养,也过度地培养了桑兰的名人意识。
黄健是法律专业,比我强,我不是。我想,黄健应该知道一个负责人的律师的一般判断标准。那就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会仔细斟酌委托人提供的“证据”,能诉讼的直接告诉委托人,不能诉讼的也会直接告诉委托人。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总以为自己手里的“证据”都能成为让对方接受法律制裁的证据,只有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能确定其中真正的法律证据。黄健自我鉴定一下,不需回答,是否以为自己手里的“证据”大部分都是法律上起作用的证据?如果是,黄健的法律知识很欠缺。
不过,如果一个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都能感觉出海明律师替桑兰提交的诉状内容欠缺法律上的合理性,那么那份诉状也就没有多少赢得希望了。
4、 桑兰
最后说的桑兰,因为这件事你才是主角。从网上你及你的经纪人兼男友的话来看,你确实误会了刘国生夫妇。从刘先生在海明律师博客上的留言可以看出,为你的事,他是咨询过专业人士的。他想提醒爱炒作的海明,如果受人委托,就应该先搞清楚相关规定而不是先炒作,就应该不打无把握之仗,否则最后只能害了当事人,也就是你。
你自己想想,象刘先生这样有着丰富经历的人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说话不考虑,在什么情况下他有话才会脱口而出?只有对自己家里人和称得上是朋友的人。这一点,相信桑兰的父母也不会反对。
上面,本人已经推测了刘先生对你不满意的方面,请你自己想想:
(1)你是否确实有行为给刘先生留下了“好吃懒做“的印象?是否与你的星空卫视工作经历有关?
如果是你工作尽力了,出现了那样的结果,我相信刘先生会体谅;如果是因其他原因你被退出星空卫视,你认为刘先生会体谅吗?
(2)你的生活费中一部分时华人捐款,他们是希望你能康复,能自理,最终自立,但你没有这么做。你说自己没有经济条件做康复,却把钱花在请保姆上,养狗上,买房子上。如果你是捐款人,你还会给这样花钱的人捐款吗?
(3)不知道刘先生是否在你面前表现过对黄健的不欣赏。可能,毕竟你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他不好说什么,只把这一切放在心里。
假如,刘先生表现过,作为晚辈,如果你喜欢,你应该抽空向刘先生推荐黄健的好,让刘先生接受他。而黄建,如果真爱桑兰,就应该对桑兰更好,让刘先生看到你是桑兰值得托付终生的人。对于刘先生而言,他这个年龄的人,除了看到你们幸福,还是看到你们幸福。
(4)桑兰这几年的表现,是否给刘先生留下了“你不甘于平静的生活,到处惹事”的印象。年龄越大的人,越想看到的是平静平和,不信可以回去问问你的父母。你这一点是否确实做的不好?
桑兰,你过去是因为“虽然我高位截瘫,但我坚强、乐观、自强、自立”而赢得别人的尊重和支持,你现在的心理是否确实想到得过多的是“因为我是高位截瘫,所以别人都欠我,都必须对我如何如何”?一个是“虽然……但是……”,一个是“因为……所以……”,两个句子的含义截然相反,给人的印象也天壤之别。13年来,你的心态是否确实已经朝着不自立的方向发生了变化?
最后,说给桑兰的父母,劝劝自己的女儿。毕竟桑兰发生任何事,最操心的都会是你们,而不是别人。劝劝作为晚辈的桑兰吧。
当然,也许确实有内情是外人不知道的,但既然猥亵的事都已经公开炒作了,还有什么更神秘的内情是不为人知的呢?!据此推测,该公开的都已经公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