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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怀疑mgzww999是桑兰案原告方的人,合理吗?

热度 13已有 5014 次阅读2012-2-1 11:52 |个人分类:推理分享到微信

     已经有网友怀疑mgzww999是徐律师,本人也有这样的怀疑。下面是从刘国生关于和解的那篇博文后找到的mgzww999的留言。

        最下面一段,是他最开始的留言,显然是在试探刘谢对和解的看法,如果刘谢没有按他的说法修改题目,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刘谢不拒绝谈和解。在26日12:07-27日03:02之间,他没有再留过言,大概是在等待看看刘国生是否修改题目。但刘国生没有修改,于是便出现了中间一段的他的和解条件。     

      中间一段是他提出的和解条件。如果是一般网友,会提出对原告如此有利的条件?假如刘谢接受这样的和解条件,可以说是完败。      

     在网友的不满中,他修改了条件,即最上面这一段。看看这句话”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是针对被告而言的,这只能是原告方说话的口气和顺序。      

      而那个罗主任的两个”千古留名“几乎同时出台,两下结合可以看出,他们明显想堵住刘谢莫的口,让刘谢莫不仅答应和解会议,而且要做出让步,否则刘谢莫就是”扩大制造这场纠纷的人“。

       这种招数,本博在国内工作时曾经见识过。据此,本博怀疑mgzww999是原告方的人。

       下面讲讲本博在国内工作时的一段经历。强势的甲挑起事端,使乙几乎走投无路。乙反击。几乎与甲平起平坐的乙的领导出面调解,要求甲乙谈判解决。谈判前,甲指令认识甲乙的丙带话给乙:说话最好按甲的意思说,否则谈判不成的后果均有乙承担。丙没有选择的任何余地,将甲的话婉转地告诉了乙。谈判没有成功,参与人均为甲的人,甲将所有责任推到乙的身上。出于自身保护的乙出示了丙找其谈话的录音,以及谈判时的录音。甲坚决否认丙是其派去的,一口咬定是丙的个人行为。后来,乙到了国内另一个城市;丙没有受到什么不好影响,但选择了出国。这个丙,便是本人。

 

 回复举报mgzww9992012-1-27 05:14

初步反馈表明多数不喜欢第一条,再更改一下。但是请注意,桑兰在道歉广告中仍然可以重复拿掉的部分。

如果桑兰同意被告开出的和解条件,和解仍然是最好的选择。上了法庭未知数太多。但是既然是和解,双方就都要做一些让步。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大家倒是可以提提自己的建议,从最苛刻的开始,再看看那些让步是可以接受的。

老大的条件大家已经说了很多,我就当一次假设敌,“代表”桑兰开条件:

1. 同意撤诉,并不再起诉。对被告受到伤害,她非常遗憾,将在媒体刊登广告公开道歉。
2. 承担被告1/4的律师费用。
3. 愿意配合被告追究海明的滥诉责任。
4. 被告保证不对桑兰和黄贱在中国、美国以及任何地方进行反诉。

 

回复举报mgzww9992012-1-27 03:02
排队等船票: 赞成。三九兄思维严谨,一直是很注意用词的。
刘先生用词欠妥。

老大考虑的对象可能只是知情的网友。李大久女士又一次做了客观、准确而又及时的报道,她的题目起得更好,《天价跨国官司桑兰寻和解 被告或开强硬条件》,我建议的题目会被误解成把和解的门堵死了。如果桑兰同意被告开出的和解条件,和解仍然是最好的选择。上了法庭未知数太多。但是既然是和解,双方就都要做一些让步。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大家倒是可以提提自己的建议,从最苛刻的开始,再看看那些让步是可以接受的。

老大的条件大家已经说了很多,我就当一次假设敌,“代表”桑兰开条件:

1. 承认由于对美国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其它原因,起诉的大部分条款证据不足、或过了诉讼期,同意撤诉,并不再起诉。如果因此使被告受到伤害,她非常遗憾,并愿意在媒体刊登广告公开道歉。
2. 承担被告1/4的律师费用。
3. 愿意配合被告追究海明的滥诉责任。
4. 被告保证不对桑兰和黄贱在中国、美国以及任何地方进行反诉。


回复举报mgzww9992012-1-26 12:07

和解这个汉语的翻译不够准确,给人一种双方平等各让一步之后和好的意思,所以在中国使用这个词的时候要慎重,很容易被桑兰用来搅混水。现在莫虎的回应应该解释为"被告断然拒绝了原告主动提出的庭外和解请求",而不应该说条件不成熟这种模糊不清的话。至于"只有在法庭的命令下我们才能参加"也没有必要说,因为法庭命令本来就是不能违抗的。如果桑兰的御用媒体报道说,"桑兰跨过维权案件最新进展:新律师送上橄榄枝,被告也表示时机成熟时可以接受庭外和解",他们显然没有造谣,但是舆论怎么看?建议老大把题目改成:我们已经断然拒绝原告律师单方提出的和解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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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9 个评论)

回复 cindy197233 2012-2-1 13:59
不合理!999网友给国内那么多的政府部门反映桑兰的问题,在艾艾的博客中,如果你看到,就不会有如此怀疑了。
回复 曼哈顿 2012-2-1 13:54
绝对不合理,这样的推测对999网友不公平。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3:30
可以去普度众生的博文库里面,看一看mgzww999网友论桑兰维权的文字。
回复 明月娘 2012-2-1 13:26
第一缕阳光: 他删除了在刘国生博文后给我的留言,还比较长。本人给他的回复没有跟在他的留言后。本人的回复:本人也迫切希望自己的怀疑是错的。 ...
放心吧。大诗人的判断不会错。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3:17
庐山谣: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他删除了在刘国生博文后给我的留言,还比较长。本人给他的回复没有跟在他的留言后。本人的回复:本人也迫切希望自己的怀疑是错的。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3:09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3:06
庐山谣: 999不会支持桑黄的,放心吧。
如果他公开支持桑兰,只要说话有道理,本人根本不会介意。本人介意的刚才已经说了。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53
999不会支持桑黄的,放心吧。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2:50
庐山谣: 看人是看长期的,而不是盯着其中一篇两篇的文字。
他没有一篇博文,本人只能根据他的留言判断,但来了网友说他好像删掉了很多留言。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48
看人是看长期的,而不是盯着其中一篇两篇的文字。
回复 明月娘 2012-2-1 12:44
血口喷人啦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2:42
庐山谣: 你看礁石以前也帮桑黄说过理的,结果被华丽的批判了。
另外,本人也相信“来了”网友提供的证据,来了网友没有必要提供假证据,非说他是徐律师不可。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2:38
庐山谣: 原来是找朋友里边的内鬼啊。。。
大家均是想代表自己说说话而汇集起来的,并不存在内鬼之说。但,如果一个人是原告方的人却一直在众多网友面前扮演着非原告方的角色,就让人接受不了了。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2:34
庐山谣: 你看礁石以前也帮桑黄说过理的,结果被华丽的批判了。
我也帮桑兰说过理,但语气不同。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26
你看礁石以前也帮桑黄说过理的,结果被华丽的批判了。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25
不过奇怪的是,这么做,能得到何等利益呢?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22
原来是找朋友里边的内鬼啊。。。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2-1 12:21
庐山谣: 感觉有些牵强啦。999原来是多么坚决的反对派啊。
说是最近被招安了还差不多。
或者说,潜伏的很好差不多
回复 庐山谣 2012-2-1 12:13
感觉有些牵强啦。999原来是多么坚决的反对派啊。
说是最近被招安了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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