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13|
已经有网友怀疑mgzww999是徐律师,本人也有这样的怀疑。下面是从刘国生关于和解的那篇博文后找到的mgzww999的留言。
最下面一段,是他最开始的留言,显然是在试探刘谢对和解的看法,如果刘谢没有按他的说法修改题目,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刘谢不拒绝谈和解。在26日12:07-27日03:02之间,他没有再留过言,大概是在等待看看刘国生是否修改题目。但刘国生没有修改,于是便出现了中间一段的他的和解条件。
中间一段是他提出的和解条件。如果是一般网友,会提出对原告如此有利的条件?假如刘谢接受这样的和解条件,可以说是完败。
在网友的不满中,他修改了条件,即最上面这一段。看看这句话”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是针对被告而言的,这只能是原告方说话的口气和顺序。
而那个罗主任的两个”千古留名“几乎同时出台,两下结合可以看出,他们明显想堵住刘谢莫的口,让刘谢莫不仅答应和解会议,而且要做出让步,否则刘谢莫就是”扩大制造这场纠纷的人“。
这种招数,本博在国内工作时曾经见识过。据此,本博怀疑mgzww999是原告方的人。
下面讲讲本博在国内工作时的一段经历。强势的甲挑起事端,使乙几乎走投无路。乙反击。几乎与甲平起平坐的乙的领导出面调解,要求甲乙谈判解决。谈判前,甲指令认识甲乙的丙带话给乙:说话最好按甲的意思说,否则谈判不成的后果均有乙承担。丙没有选择的任何余地,将甲的话婉转地告诉了乙。谈判没有成功,参与人均为甲的人,甲将所有责任推到乙的身上。出于自身保护的乙出示了丙找其谈话的录音,以及谈判时的录音。甲坚决否认丙是其派去的,一口咬定是丙的个人行为。后来,乙到了国内另一个城市;丙没有受到什么不好影响,但选择了出国。这个丙,便是本人。
初步反馈表明多数不喜欢第一条,再更改一下。但是请注意,桑兰在道歉广告中仍然可以重复拿掉的部分。
如果桑兰同意被告开出的和解条件,和解仍然是最好的选择。上了法庭未知数太多。但是既然是和解,双方就都要做一些让步。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大家倒是可以提提自己的建议,从最苛刻的开始,再看看那些让步是可以接受的。
老大的条件大家已经说了很多,我就当一次假设敌,“代表”桑兰开条件:
1. 同意撤诉,并不再起诉。对被告受到伤害,她非常遗憾,将在媒体刊登广告公开道歉。
2. 承担被告1/4的律师费用。
3. 愿意配合被告追究海明的滥诉责任。
4. 被告保证不对桑兰和黄贱在中国、美国以及任何地方进行反诉。
回复举报mgzww9992012-1-27 03:02
排队等船票: 赞成。三九兄思维严谨,一直是很注意用词的。
刘先生用词欠妥。
老大考虑的对象可能只是知情的网友。李大久女士又一次做了客观、准确而又及时的报道,她的题目起得更好,《天价跨国官司桑兰寻和解 被告或开强硬条件》,我建议的题目会被误解成把和解的门堵死了。如果桑兰同意被告开出的和解条件,和解仍然是最好的选择。上了法庭未知数太多。但是既然是和解,双方就都要做一些让步。被告条件苛刻,桑兰不可能接受,被告让步过多,在法庭外就是失败。大家倒是可以提提自己的建议,从最苛刻的开始,再看看那些让步是可以接受的。
老大的条件大家已经说了很多,我就当一次假设敌,“代表”桑兰开条件:
1. 承认由于对美国法律的不了解以及其它原因,起诉的大部分条款证据不足、或过了诉讼期,同意撤诉,并不再起诉。如果因此使被告受到伤害,她非常遗憾,并愿意在媒体刊登广告公开道歉。
2. 承担被告1/4的律师费用。
3. 愿意配合被告追究海明的滥诉责任。
4. 被告保证不对桑兰和黄贱在中国、美国以及任何地方进行反诉。
和解这个汉语的翻译不够准确,给人一种双方平等各让一步之后和好的意思,所以在中国使用这个词的时候要慎重,很容易被桑兰用来搅混水。现在莫虎的回应应该解释为"被告断然拒绝了原告主动提出的庭外和解请求",而不应该说条件不成熟这种模糊不清的话。至于"只有在法庭的命令下我们才能参加"也没有必要说,因为法庭命令本来就是不能违抗的。如果桑兰的御用媒体报道说,"桑兰跨过维权案件最新进展:新律师送上橄榄枝,被告也表示时机成熟时可以接受庭外和解",他们显然没有造谣,但是舆论怎么看?建议老大把题目改成:我们已经断然拒绝原告律师单方提出的和解请求。
庐山谣: lao,三原,孙鹰都因为某一篇文章,被认为是支持桑黄的类别。
所以看人,要全面。
庐山谣: lao,三原,孙鹰都因为某一篇文章,被认为是支持桑黄的类别。
所以看人,要全面。
庐山谣: 哎,太粗心了吧
那么大的博文标题呢
mgzww999网友论桑兰维权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52036&do=blog&id=125795&cid=384355 ...
cindy197233: 不合理!999网友给国内那么多的政府部门反映桑兰的问题,在艾艾的博客中,如果你看到,就不会有如此怀疑了。
cindy197233: 因为他对网上这些非理性的声音非常失望,所以删除一些留言也正常。被人冤枉的滋味是不好受的,我希望博主不要再写这些质疑性质的博文。因为事实是:他是一个和案 ...
第一缕阳光: 另外,本人也相信“来了”网友提供的证据,来了网友没有必要提供假证据,非说他是徐律师不可。
第一缕阳光: 几乎找不到他的任何留言。
对岸的灯: 我觉得999只是个比较较真的网友,但是也搞不明白为什么他会删除很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