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陕西待产孕妇之死,医院应负50%的责任!
一则“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的新闻刷爆网络,再次引发剖腹产(手术)到底谁说了算的讨论。 据媒体报道,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在医护人员建议剖腹产,且自身也因疼痛难耐两次提出剖腹产的情况下,拗不过家属拒签剖腹产同意书,最终选择跳楼自杀。但孕妇丈夫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上述说法,称是家属要求剖腹产而医院不同意。 目前,院方和家属各执一词,真相和责任认定还有待公安机关和卫生主管部门调查。但一尸两命的惨剧已铸成,不能不反思。(2017-09-05 19:05 来源:澎湃新闻)
现在网上一边倒的指责孕妇家属拒签剖腹产同意书,而孕妇丈夫在接受采访时否认上述说法,称是家属要求剖腹产而医院不同意。事实真相认定自然有待公安机关和卫生主管部门调查。
《澎湃新闻》报道说“因孕妇、家属和医院三方意见不一致,不签字导致医疗事故或伤亡事件的,前有著名的“李丽云事件”,当时就引发广泛讨论,没想到几年后类似的事件再次上演。“为什么孕妇本人不能决定是否剖腹产和签字,而一定要家属签字?”(2017-09-05 19:05 来源:澎湃新闻)
事实情况是“李丽云事件”和“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没有可比性!李丽云事件是当事人感冒上医院就诊时,因难产急需手术而同居人肖志军兜里没钱而拒绝签字手术治疗。假如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免费医疗制度,“李丽云事件”就可以避免发生。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待产孕妇的家属究竟是什么原因拒绝签字呢?目前还无法知道。
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事件进程——我们请示了各级领导,医院的院长、石景山区妇幼院的院长等专家也都到场准备急救,最终没做手术,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实施手术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否则医院将负刑事责任。”结论主要有两点: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妇产科、呼吸内科、心内科等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最后形成的共同意见是:患者李丽云的死亡难以避免,根本原因是手术签字受到干扰;北京市卫生局还组织了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医院的做法符合法律。(2007年11月28日正义网-检察日报)
从全世界待产孕妇喊疼而受不了——导致精神崩毁而跳楼自杀,进行百度搜索后只有中国这一例,这说明什么情况呢?即使让该名待产孕妇剖腹产后,还是过不了手术后刀口疼痛关!笔者走过了上海市许多医院,比如长海医院、长征医院、新华医院、海军411医院、空军455医院、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华东医院、第一和第六人民医院、黄浦区中心医院和二军大附属肝胆外科医院等,所有住院部的病房大楼包括过道等所有窗户不超过15公分的安全宽度。这是预防病人一时想不开……。
2016卫生部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四) 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产妇家属什么都别说了,就凭这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聘请律师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吧!(文: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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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事发医院。视觉中国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