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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十分感谢网友law and order从专业角度对桑兰案的分析,相信这是目前大家最想看到的内容。将这么好的文章贴在我文章后面的留言中太可惜了,我重新发布一边,希望更多朋友可以读到。
law and order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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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客来思乐博客对桑兰的热爱和劝告。想当年看到桑兰摔伤后曾经为您悲伤,1999 看到你在时代广场和纽约市长一起迎接1999为您感动流泪。这些年每当读到您的业绩报道又是为您感到自豪。自1998 年以来您不知道影响了多少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您祝福祈祷。但是, 为什么要今天?为什么这个诉状?
客来思乐博客从法律法庭外提出对您的劝告,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望您能考虑一下法律上的三大障碍,并考虑终止撤销这个诉状:
1. 法律程序上的严重障碍
我已经认真审读了你的诉状, 认为18个索赔的法律理论都经不住程序法的挑战。 具体说,
所有的合同理论(1,2)或类合同理论(8,15,16)的诉讼期为6 年 (NYCPLR §213), 信任违约(10)为6年(NYCPLR
§213), 无意识人身伤害理论(13,18)3年诉讼期(NYCPLR §214),有意识人身伤害(9, 14, 17) 为一年诉讼期
(NYCPLR 215)。 法律没有对17岁的人或者向您这样下身瘫痪但精神正常地人做任何诉讼期的延期规定,只有婴儿或精神病人的延期
(NYCPLR §208),或者是不适合您从发现人身伤害起3 年的延期( §214A, §214B, §214C, §214D, §214E),
或者欺诈作弊的延期但从发现欺诈后不能超过6年。 所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论(联邦人权法 42 U.S.C.
§2000a,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3,4,5,6) 都是规定很严格的180天,300 天,或者3 年的诉讼期,没有例外。
您的诉状中没有阐明任何诉讼期延期的法律事实根据,就算是刘谢或中国试图封住您的嘴(这点您在法院上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证明成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您可
以不受以上所陈述的诉讼期的限制。
2. 法律本质上的严重障碍
就算法院作出对您诉讼期上的任何例外 (几乎没有可能),您的索赔理论在法律上也没有可能站的住.您的诉状的指控是自相矛盾,比如说,Ted
Warner
同意支付您一生的医疗费用,但您同时说过去的13年没有支付任何(诉状第33段).依靠联邦,纽约州,纽约市的人权法告保险公司,但TIG保险公司既不是
公共设施 (42 U.S.C. §2000a), 您也不是TIG保险公司的雇员 (NYCHRL, NYSHRL).
最重要的是,就算您最后把TIG
告倒,那您的损失不是任何金钱,而只是法院会下达对TIG的禁止令,不再歧视您。有什么意义呢?保险公司支付或不支付保金的决定都是按照公司特聘的专业律
师的见解, 严格按照保单的条款执行.
至于您的侵犯隐私和非法触摸理论(14,17),当时刘谢参与了您的护理,您下身瘫痪,你让法律那么保护你的隐私,怎样接触才不是非法触摸?至于您对刘谢
的诽谤理论(11), 虽然是在有效的诉讼期内,但是事实和真实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刘谢他们有
100%的权力在法院证明您是多么的“懒惰," 是如何怀孕在美国生小孩,移民美国,或者小孩的爸爸是谁。您愿意全世界的华人都知道这些吗?
3. “轻浮“ 诉讼,恶意诉讼,和反诉的后果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的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如果是法律上没有依据,惩罚律师,
如果事实上没有支持,惩罚你。恶意诉讼 (malicious prosecution) 法律规定
如果您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目的是为了伤害这些被告, 那将承担所有的损失, 包括律师费。Ted Warner, Time Warner,
TIG, US Gymnastics Association
不会轻易允许您毁坏他们的名声,他们的律师不会不知道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以及纽约恶意诉讼,也不会不知道您的轻浮诉讼恶意诉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名声
损失。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生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劝告
美国既然是世界上公认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制和运作就不会因为您的身份,名声, 地位等影响法院对法律的解析和运用。 美国的著名运动员演员政治家等经常出入法院,有输有赢,是事实和法律的原因,不是他们的私人因素。
现在您可以通过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主动撤销这个诉状, 然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被告不可以通过这个诉状对您做任何法律动作,
因为法律保护任何原告告人的权利。 至于您的 生活和医疗方面的需要,凭您的名声和地位, 通过友好善意包括外交努力,会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否则等到诉状送到被告手中, 被告采取回应措施,您将不能不经过法院批准或被告人的同意单独撤诉, 到那时您的诉讼将会给您带来无穷后患。
另外, 您的诉状六月份甚至6个月6年后都不会开审。 法官Griesa 是半退休状态 , 有全权自己决定诉讼的进程(所有65岁以上当了15年的法官都是这样),一年有2/3 的时间都是在度假。
热爱您的一位纽约华人律师
To: 看好戏 你曾经说:转漂泊兄博文:
这里是很严肃分析法律问题的地方,但是桑兰,黄健还有海明其实是在免费为我们大家演好戏,我们在新浪微博专门搭了一个看他们上演好戏的剧场,请各位需要休息的时候来这里一起看好戏:
http://q.weibo.com/701199
To: sunying 你曾经说:过几天海明就会出来圆谎了。。。
海明律师的诉状中有一个自相矛盾之处,他称刘谢夫妇为“法定监护人”,但是又说没有履行法律手续,既然没有法律手续,刘谢的法律地位就不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他们的法律地位究竟是什么?
从法律层面上看,桑兰的法定监护人应该是她的父母,不论刘谢自称什么,或别人称他们为什么,既然桑兰父母在世,又和桑兰同在,那么刘谢只是“义务监护人”、“监护人助理”或“义工”而已。这样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