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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官的五项罪名

热度 16已有 8654 次阅读2016-2-25 23:17 |个人分类:社会|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彼得梁, 恐怖, 抢劫, 枪击, 美国 分享到微信

梁警官的五项罪名

纽约市被控告的梁警官是一名180天的新手,28岁,涉世不深,就被派到一个非常危险地区去巡逻,这本身就是一个送死的差事。老警察是不愿意在晚上11点到这么危险的地方去巡逻的。这个政府楼不是政府的办公大楼,而是政府出钱给穷人居住的大楼。这里应该比难民营好一点,比一般居民区要差一些。特别是非裔多的地方,治安就更差了。如果这个居民区里有这种穷人住的大楼,这个地区犯案较多,马路上的垃圾也多,这个区的房价就会持续下跌。周围的居民受到打劫就会搬走。我住在布鲁伦两年,就被砸汽车玻璃三次,女儿在离家150米处被黑人抢劫。为了安全我们不得不搬走。

可是法拉盛又怎么样呢?一个来美一年的女大学生,晚上10点在唐人街行走,被一个西班牙裔男子强奸打死;一个记者下午在法拉盛大街的汽车上睡午睡,被两个非洲裔青年勒死,抢走了汽车;一个华人得了警察13张保护令,还是被一个华裔男子在楼道里杀死。这些人判了罪吗?美国的治安难道就无法解决吗?华人往往成了美国罪犯的目标。

回过头来说,这个路易斯粉红居民楼确实是十分危险的。据说,在过去短短1个月内,这里就已发生过2起凶杀案,2起抢劫案,以及4起枪击案,而且就在一周前,还有警察在这里被歹徒射伤。我们都看到在布鲁伦的地铁口就张贴着广告“提供枪击警察线索的奖励一万元”。在十多年前,朱利安当市长时增加了9000名警员的编制,把纽约黑社会家族的头目判了100多年的监禁牢狱。纽约的治安才算好了一点。但是,纽约依然是美国的犯罪之都。现在警察局搞承包改革,和以前大不一样。过去是哪里案子多,哪里多派警力;现在是哪里案子少,哪里多发奖金。所以下面是报喜不报忧,许多案子都给压下去了。表面光,实际犯罪率是特别高的。据报道,在美国每年有150多名警察被枪杀,而警察枪杀的人每年高达500多人(大多数是黑人,也有华人)。大家想想这1020年下来,警察积累了多少仇人。美国买枪是公开的,一般的人都能到商店里买到枪,而有案底的人也能在私人手里或黑市里买到枪。警民的关系是十分紧张,十分危险的。聪明的警察是便衣警察,傻瓜警察是穿着警服的警察。你穿着警服去巡逻,你在明处,人家在暗处,你很可能成为别人的活靶子,何况是在夜晚。因此梁警官也是在极度紧张的情绪下巡逻。

 

事情发生在20141120日晚上11点多钟。梁警官和另一位同样是新手的白人警官,在大楼的八楼听见楼梯里有动静,他们不顾危险走进楼梯口,准备进行搜查。当时楼梯内一片漆黑,没有路灯,为了安全起见,梁警官一手持电筒,另一手紧紧握住手枪。当他开门进入楼梯的时候,黑洞洞的,也没有看见人,就听到楼下有响声,不知道是什么情况,突然一紧张,就碰地打了一枪。不巧,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到七楼楼梯里的黑人格力的胸膛。据说,当时他和女朋友想坐电梯下楼,可是电梯坏了,就走进楼梯了。(大楼的电梯坏了,这是很少有的事情,应该调查清楚是否有不实之处。)没想到中弹,格力带伤走到了五楼就走不动了,等救护车来,送进医院,不知是什么时候死在了医院里。对于他的死,我们认为是一个悲剧,我们也同情他,应该说声“抱歉,对不起”。梁警官发现打到人了,也是很紧张害怕,认为自己的饭碗保不住了。(这是不应该的,不冷静的。其实是一件好事,要不然很可能遭到不测。)

 就是这样一件事情的经过,在法庭里不同的说法,就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在去年,美国发生了一些黑人暴乱,原因是白人保安枪杀了黑人青年被判无罪。白人警察锁喉掐死黑人被免于起诉。警察的暴行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因此引起许多城市的黑人暴乱。在梁警官的走火案审理期间,纽约反警察暴力组织就不断地抗议施压。纽约警察的素质是有不高的,有个纽约得奖的退休警察在新泽西帮助黑社会施暴被抓了;两名纽约的高级警官13次参与黑社会杀人,有一次还穿着警服,在路上拦车检查,造成堵车,制造机会让杀手把被害人枪杀在汽车里。我的一个同事曾经在纽约当过几年警察。据他说,那里有几个警察素质很差,强奸女犯人,打人施暴都有。华人被警察无辜枪杀的事件也有好几起。密西根有个华人在家里被白人警察枪杀,新泽西有个华人在汽车里被警察枪杀;他们手上都没有凶器,身边也没有枪支,为什么警察要开枪,理由是警察感到了威胁,所以开枪。什么威胁,都是胡说,而且美国杀人非常狠毒,非把你杀死,斩草除根,以免后遗症。在底特律报纸上也报导过两名警察夜巡时强奸妓女被开除;有个模范警长强奸自己的女部下被起诉。等等,都说明警察队伍里存在的问题。尽管大多数警察是好的,可是老百姓还是感受到黑道和白道两方面的威胁。我在美国的英语老师告戒学生,不要和警察开玩笑,也不要和警察争吵,惹他们生气。

201628,纽约州法庭开庭结果是:陪审团12人一致认为梁警官有“二级过失杀人罪”和“渎职罪”等五项罪名。我怎么想最多是个过失罪,美国许多汽车撞死人,都是过失伤人,还没听到哪个白人造事者被判罪的。梁警官怎么会有五项罪名?到底是哪五项罪名,我实在是想不通,在网上也没有查到。

过去有个纽约警察对一个手无寸铁逃跑的黑人连开五枪,将他打死,结果判了五年缓刑。而梁警官深夜巡逻,无意走火,却背上五项罪名,要被关上最多15年,这恐怕是对华人的歧视和不公平吧。

美国社会对华人的不公和歧视是客观存在的。美国社会曾经有过一个对华人充满歧视的俗语,名曰“a Chinamans chance”,直译过来就是“中国佬的机会”,而其意思则是“基本上没机会”。因为华人在美国社会地位很低,很多机会都轮不到华人。而梁警官如今遭到的审判,再次证明了这种歧视仍然存在。检察官是个黑人,陪审团有多少黑人我就没有看到报导。我想问是否有人故意引导陪审团定罪?我觉得是很明白的。黑人有当法官,当律师,当国务卿,当总统的。而华人没有这么多机会。华人在美国的社会地位不如黑人。这是很不公平的。我们从许多报导来开,对这个案子都是没有细节,没有细节就是没有真相,好像在浑水摸鱼。但是从目前的报导来看,梁警官无意伤人,也没有施暴这点是很清楚的。

 让梁警官走入绝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两位辩护律师的水平问题和社会对华裔的歧视。

首先,走火可以解释为对威胁的一种本能的自卫,在一个案件多发的大楼里,深夜11点,本该是睡觉的时候,而梁警官他们冒着生命的危险在巡逻,这说明他们的尽职尽力。在黑洞洞的楼梯里,发出动静,可能有什么不轨的事情发生,先鸣枪示警,这种解释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控方通过把手枪交给陪审团成员试用,让他们感受扣动扳机需要11磅的力量来证明走火的说法不成立。我可以说完全可以反驳回去。我的手指可以提起50磅的重量,不要说梁警官是个小伙子。过去发生过小孩子在家里玩枪,把自己的父亲给打死的事件,小孩子都能走火打死父亲,梁警官在那么紧张的环境里,只要一点响声,脚下一点滑动,都可能使手中的枪走火。这样就能成功地得到陪审团的理解,而律师没有做到,反而让陪审团认为梁警官的说法是隐瞒了什么。他们站在了梁警官的对立面。

此外,两位律师还曾在庭审期间多次强调说,如果陪审团给梁警官定罪,会导致其他警察以后不敢再执法办案。这种威胁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引起陪审团的反感。此案出来以后,也没有看见警察出来游行抗议。律师的说法只能是帮倒忙。

律师应该把那些施暴的警察案列拿出来谴责,并与梁警官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作对比,完全是不一样的。我们不会把一个失误的事故和故意施暴杀人混为一谈吧。美国的法官,陪审团应该能够分清两者的界限吧,那么问题就是对华裔的种族歧视了。



实际上,梁警官的律师应该反过来问一句:这位格力是往楼下走,怎么会胸膛对着往上楼的方向走呢?她不会住在这个楼里面却不知道楼梯的方向吧?她讲的话也有可疑之处。


 

再说格力的死,完全是一场不幸,子弹反弹杀人的几率是很小的,但是救护不力也是一个原因。梁警官他们在弄清情况以后,立刻就打电话报告上级,并打电话叫救护车。抢救伤员不是警察的强项,但是他是尽力而为了。过去有个北京人,是个癌症研究人员,晚上

10点多下班回家,在马路上被两个小黑人打劫,刺了一刀。有个白人见义勇为,把他送到了医院。医院没有及时抢救,而是先报警,等警察询问笔录,证人笔录完了,才抢救。结果这个学者因流血过多而死亡了。这也是美国社会制度的一个缺陷,没有及时抢救生命,造成抢救过晚死亡这是一个事实。这里不是辩方律师所说的,黑人的性命不值钱么?

所以,一个事实,不同的说法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社会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我们要学会力争,学会说话,学会如何答辩,学会如何说服陪审团。蠢才有理说不清,只能被人家欺负,多受点罪。

依我看,梁警官的案子要力争,要上诉,应该是无罪的,最多是个过失伤人,最多判个两年,缓期两年。

结一下有四个要点:
1.
事实真相很清楚,半夜里在黑洞洞的楼梯里发出不正常的响声,梁警官是执法,去搜查,枪走火的意思是要示警。
2.
警察大白天都是佩带枪支的,我的同事当警察不仅带局里发的,自己还买了一支更好的枪随身带着。何况这里是个多发案件的地方,又是半夜11点多钟,带枪很自然。本来走廊楼梯里不应该有人的。特别是没有路灯的楼梯里,更不应该有人。
3.
要把这个案子和白人警察施暴的案子对比清楚,划清界限。如果警察都像梁警官这样,就不会发生警察施暴乱杀无辜了。格力中弹完全是一个意外,死亡也是一个意外。说梁警官是故意往有人的方向开枪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要打人,就不会打在墙上了。而是要看到人,会连发数枪,打死对方。梁警官没有这样,说明他没有伤人的意图。目前的判决完全是在混淆视听,把两种不同的情况混为一谈,这说明了陪审团制度的缺陷,陪审团很容易被检查官误导,被反警察暴力团体的误导,我们强烈要求分清是非,还梁警官一个公平的判决。

4,华人受歧视,受到不公平的事例也要讲在前面。我们需要一个合理公平的社会。这次220游行,反应了中华民族到了一个最危险的时刻,每个人都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我们一定要发声。我们不能容忍这种压迫和歧视。华人受歧视的真正原因是美国政府把中国当成仇敌,媒体的渲染使得美国人民受到这种误导,在许多场合对华人排斥,当替罪羊。

我们希望美国有个光明的未来,希望所有华人在美国都能受到平等公正的待遇。

 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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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jiujiu 2016-4-24 12:07
阿彭: 这案件的政治因素和华人因素是大家心知肚明,只是有人拒不承认还有意找出许多臆想的"证据"促使陪審团通过而治罪。没有人会站出来承认这个案件的阴暗动 ...
据说陪审团成员中有个人的父亲被警察枪杀,这种与本案有利益相关的人员是不应该成为成员的,可见法庭的执行有很大的漏洞。这也是造成不公正的原因之一。
回复 Lmd 2016-2-28 17:29
jiujiu: 实际上,梁警官的律师应该反过来问一句:这位格力是往楼下走,怎么会胸膛对着往上楼的方向走呢?她不会住在这个楼里面却不知道楼梯的方向吧?她讲的话也有可疑之 ...
造成此举的源由值得分析:他在那里要干啥?梁在黑暗中的紧张也很正常——担心被袭击!
你看问题有道道!
谢谢
回复 jiujiu 2016-2-28 17:22
Lmd: 1.证实半夜在楼间暗处的合法性。
2.新新手搭配不当。
3.黑暗中的子弹反弹致人死命,是任何人也无法谋划的。
4.不戴有色眼镜,就事论事,找准原因。
5.不枉不纵, ...
实际上,梁警官的律师应该反过来问一句:这位格力是往楼下走,怎么会胸膛对着往上楼的方向走呢?她不会住在这个楼里面却不知道楼梯的方向吧?她讲的话也有可疑之处。
回复 Lmd 2016-2-28 01:57
jiujiu: 再加分清两类性质的案件。
黑暗中的子弹反弹就证明不是直接射杀,故意性就降低!
分清故意与非故意的性质是关键
回复 五楼 2016-2-27 13:28
jiujiu: 走火和施暴是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已经解释累了,再说一遍吧,梁的问题三部分,开枪是第一部分,这部分不说了,第二部分是见死不救,第三部分是不悔过不道歉甚至没有对受害者有最基本的同情。
回复 jiujiu 2016-2-27 11:04
五楼: 幸好您没选择法官这个职业,否则如果下一次是其他族裔警察无意中枪杀了华人民众,不施救不悔过不道歉,很可能要被你判有罪的。 ...
走火和施暴是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回复 jiujiu 2016-2-27 10:40
Lmd: 1.证实半夜在楼间暗处的合法性。
2.新新手搭配不当。
3.黑暗中的子弹反弹致人死命,是任何人也无法谋划的。
4.不戴有色眼镜,就事论事,找准原因。
5.不枉不纵, ...
再加分清两类性质的案件。
回复 jiujiu 2016-2-27 10:38
liushuai2009: 分享
文章做了修改
回复 jiujiu 2016-2-27 10:38
阿彭: 这案件的政治因素和华人因素是大家心知肚明,只是有人拒不承认还有意找出许多臆想的"证据"促使陪審团通过而治罪。没有人会站出来承认这个案件的阴暗动 ...
同意。要上诉。
回复 阿彭 2016-2-26 10:57
这案件的政治因素和华人因素是大家心知肚明,只是有人拒不承认还有意找出许多臆想的"证据"促使陪審团通过而治罪。没有人会站出来承认这个案件的阴暗动机,但整个过程却告诉了人们的事实真相,案件是在当前社会矛盾激发的大背景前提下发生的,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冤",要么把这个冤呑下去,要么起来申诉,这不仅仅为梁的不公平,而是在美国社会不应有这样的不公,华人在为美国的正义公正而申诉。
回复 suzannema 2016-2-26 00:48
非常好的一篇論訴,文中第一是非常好的鐵證,這五項罪名不應該成立。
回复 Lmd 2016-2-25 23:52
1.证实半夜在楼间暗处的合法性。
2.新新手搭配不当。
3.黑暗中的子弹反弹致人死命,是任何人也无法谋划的。
4.不戴有色眼镜,就事论事,找准原因。
5.不枉不纵,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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