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从1894年的甲午战争,到八国联军侵华与抗日战争,诱发战争的共同主要内因,是政权腐败引发国力衰退与内乱!而外侵战争又反过来加激并促成中国五十多年的内乱动荡与经济及科技上的长期严重落后,这是中国近代史中极其沉重的教训。远代的历史,同样也有相同的教训。尽管战争的硝烟已远逝,但人们应当铭记历史,警钟常鸣。最近几十年,腐败之风在全国持续高强度蔓延,大有举国欲倾之势。如何从政治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方面避免政权腐败,维持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避免历史悲剧重演,同时维护公平与正义,是每个国民都应思考的严峻现实问题。
本文在讨论国家政权反腐与政体改革的同时,也针对国企严重腐败,以及当前农村贿选严重等基层政治生活问题,本着实事求是与促进国家复兴的立场,提出一些参考性改革方案,希望能抛砖引玉,也希望某些人不要随意扣上某种政治帽子。
第一章 党民平等式的民主政体,更有利于中国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发展至今天高度商业化与自由化的状态,社会需要的不再是个人或部分人控制的中央集权式政体(包括帝王控制式、领袖崇拜式与政党控制式政体),而是建立在全民民主基础之上,既能充分有效制约权力,也可随实际需要,灵活控制权力的分散与集中的中央集权式民主政体。我们在寻找当前中国政体改革方案之前,重点分析比较三种客观存在与可能存在的民主政体,包括党派平等竞争式、一党独大式与无党式,作简单的优缺点比较。
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党派平等竞争执政式的民主政体,有以下四大缺陷:
一、地方政权主要由地方选举直接产生,国家民主意志对地方民主意志的控制力较弱;
二、容易诱导多党派永无休止的利益恶斗,而忽略民族利益;
三、容易诱导在位执政党,对在其任期之后才显效的长远计划丧失兴趣;
四、违纪行为在换届之后不容易受到谴责。
这些缺陷的长期存在,容易诱导国家在经历一定时期的兴盛之后走向衰退,最终损害所谓的“人权至上”。但是,在西方民主体制中,以权力制衡机制限制腐败、并实现自我纠错,以竞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的原理,值得借鉴学习。西方国家为什么不存在全国普遍性腐败?更无持续几十年的高强度腐败,原因是什么??就在于它们的政体存在权力制衡机制!全盘否认与全盘接受西方民主制度,两种主张都是不切实际的极端思维方式!
一党独大独尊、民权从属于党权式的民主政体,其优势在于具有极高的运行效率,在组织民众(包括军人)民主活动存在较大困难的战争时期,它的优势可以发挥到极至,这是中国取得革命成功的重要法宝,也是“党指挥枪”原则能成为战争时期的共识的主要原因。但是,它的主要缺陷在于:权、责、利相互分离,在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两者之间,很难实现在所有时间内的完全重合,党权缺少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力,因而在发生权力腐败与利益分配规则不合理,以及发生集体思维冲动时,难以实现在外部压力之下的自我纠错,只能依赖于党内部有自觉性、悟性与号召能力较高的领袖人物来制约,当党内也缺少这一制约力时,便发展成为全党性错误,甚至是长期性的全党错误。
当一个党派成为执政党,经济利益分配成为社会矛盾焦点的社会阶段,党权至尊的政体缺陷,便极容易充分暴露出来,很容易诱导执政党走向背离人民利益的反面。国民党初期也很先进,高举三民主义大旗,但它在中国大陆期间的中、后期,除了在对外抗日方面而有益于民众外,而在对内的很多政策与行动上,则严重背离了人民的利益。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所发生的某些严重的历史性错误与现象,如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的集体性冲动错误;改革开放之后,腐败之风在全国高强度蔓延长达数十年,局部发展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大有举国欲倾之势,其之重要成因,都在于党权缺少强有力的外部制约力。习近平接任总书记之后,实行高压反腐,这是党内出现了自觉性、悟性与号召能力较高的领袖人物所形成的制约力,仍需在政治体制上完成反腐与防腐的必要改革,否则有可能在今后的换届之后,埋下再次严重腐败的祸根!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反腐的口号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但很多地方只打大老虎,并且公开审判者极少,普遍不打小苍蝇,看不到小苍蝇之严重危害,比老虎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因为如此,打再多的大老虎,老百姓仍然不满意。中国缺少的不是有能力做官的人才,而是缺少有良心做好官的人才,更缺少权力制衡、全民介入民主防腐与反腐、避免依赖个人良心与道德治理社会的政治体制!!!
而无党式民主政体,由于仅有民众及其代表操控政权运行,同样缺少对集体思维冲动的外部制约力,容易发生非理智决策,因而也不是最科学的政体。
总而言之,党派平等竞争式、一党独大式与无党式,共三种类型的民主政体,都不完全适合当代的中国。鉴于共产党成为中国的执政党,是由它对本国的历史贡献所形成,并至今仍在国内民众中享有着较高的威望,在借鉴西方国家权力制衡与竞选促进原理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共产党代表与人民代表两者政治权利平等、相互制约式的民主政体,可简称为“党民平等式民主政体”,双方同级代表大会在重大问题上,享有单方提议完全有效权,以及同等表决权与监督权;任何重大决议均需经同级党代会与人代会两边通过方能执行,任何一边否决均不能执行;各级代表与主要领导实行分级竞选的制度,这是权、责、利相互统一的政体,也是具有竞争促进与权力相互制约机制的政体,既可保障党的宗旨在实际行动中,在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轨道上运行,也能绝对保障人民的智慧与意愿得以充分地正确表达,并最有效地监督国家政权的运行,从而减少、甚至完全避免国家政权腐败,实现在所有政治与经济活动中的自动纠错。因此,“党民平等式民主政体”,在表面上是限制了共产党的权力与影响力,扩大了民众的权力,但在实际效果上,恰恰是最大限度地,并且无限期地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与威信,这才是最科学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对“党民平等式民主政体”的构架与原则,大致描述如下:
一、最高党代会与最高人代会,是相互平等的国家最高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也是宪法与法律的立法机构。
二、在重大问题上,同级的党代会与人代会是平等的权力机关,与同级政务、军务与法务的最高领导人,享有同等的单方提议完全有效权,而表决权则各居三分之一;但同级政务、军务与法务的最高领导人,只能在其职责范围内提议与表决;而同级的党代会与人代会,则可以在政务、军务与法务全部范围内提议与表决,并对执行过程,各行使二分之一的监督权。
三、 在人事管理上,同级的党代会与人代会,享有各居二分之一的对军、政、法领导人的考核权、监督权、弹劾权、临时任免提议权与临时任免表决权。
四、共产党代表与党的领导人,实行内部定期换届的自由竞选,而人民代表与军、政、法领导人,则实行区域范围内的定期换届的全民自由竞选。凡符合宪法规定竞选资格者,均可参加竞选。党代表与人民代表均实行任期内专职制,不允许兼任政务(含军务)与法务的领导职务,代表与民众建立互动机制,任何民众均具有对党代表与人民代表的弹劾权,但党外民众不具有对党代表的选举权。
五、国家政权执行糸统,分为政务(含军务)、法务与党务三类。
省级及以下的政务(含军务)与法务的非最低基层领导人,由同级人民代表(或相应的军人代表)投票表决;省级及以下的党务的非最低基层领导人,则由同级党代表投票表决。而最低基层的领导人,则分别由相关区域内的全民或全体党员投票表决。
“总统”与“国家司法主席”,是执行国家最高党代会与人代会共同决议的最高执行机构的领导人。总统负责国家政务(含军务)的执行;国家司法主席负责国家公检法糸统相关决议的执行。
“总统”与“国家司法主席”的候选人,分别来自由若干个省组成的不同区域的竞选,而最后投票表决成员,可由国家级与全部省级的人民代表组成,也可由全民组成。各区域候选人的竞选投票表决成员,则由所在区域的各省级人民代表组成。(注:如果政务、法务领导人的选举投票表决成员,改为由党代表与人民代表组成,则参加投票的党代表所占比例,按全体党员所占总人口的比例确定)
各级党务领导人,只负责管理本区域的党务,不干涉政务(含军务)与法务。只有各级党代会才有权干涉政务(含军务)与法务。
军人代表与军人代表大会的政治权力,在其所辖范围内,分别等同于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军队中的执法糸统的执行权力,在其所辖范围内,等同于地方的各级公检法糸统。
六、在自下而上民主竞选产生各级军、政、法若干名官员候选人,并首先确定总统与国家司法主席的基础上,实行从总统与国家司法主席开始,由上一级的执行官员,自上而下地,从军、政、法官员候选人的竞选投票排序最靠前的若干名中,挑选任命下一级执行官员,当上一级的官员候选人没有被选中任命时,可以退返下一级官员候选人的任命挑选范围的制度,使民众意志与“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获得完美的和谐统一,从而建立既可随实际需要简政放权,也可号令全国的民主制中央集权。
军事领导人在和平时期实行军内民主竞选制;在战时实行军事领导人对下级直接的临时任免制,以保障战时指挥的绝对权威与应急需要,但须报同级与上级党代会与军人代会备案,必要时同级与上级党代会与军人代会可以否决临时任命。
七、各级政治协商机构,仍以现有方式参议同级决策。
八、建立公务员个人与集体的待遇与贡献挂钩制度,由最高党代会与人代会制订高、中、低多个初步待遇挂钩方案,经全民表决通过。(注:须倡导“适当的贫富差别,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允许公务员与经商者具有平等经济收入机会,才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意识)
九、各阶段的社会福利与税收政策,只能由任期内的最高党代会与人代会共同表决确定。在任何政治竞选活动中,均必须禁止增加社会福利项目、提高社会福利标准,以及降减或免除任何税收的许诺,以防止诱导国家财政走向高危负债。
在建立“党民平等式民主政体”的同时,废除人民代表、党代表,以及党、政领导由上级选出候选人的制度,以及废除领导人“无差额选举”等旧制度。
或许某些人认为这种相互制约的政治体制很难运行,其实大可不必忧虑。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不也是相互制约的民主政体吗?都运行200年了,它们存在运行困难吗?坚信党民平等式的民主政体,同样可以顺利、有效、长期地运行。
为保障推行新政体过程的社会稳定,可以先从地方的局部区域试验开始,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新政体的优劣,让人民在实践中去评价,新政体的不足,也让人民在实践中去完善。
第二章 国企的根本出路,在于实施民主与法治改革
当前,全国国营企业总负债高达66万亿元(人民币),腐败成为它们的普遍现象。国企惨谈的历史与现状,验证出一个无可争议的结论 :主管部门任命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国企衰退与腐败的总根源。
国企必须结束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权力变更的历史,必须向民主与法治的管理模式过度。在企业内部充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在外部实行法治强制管理,也即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国企与社会、国家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同时规定国企内部民主管理的框架、程序、规则与法律责任。
虽然中央巡视工作组对限制国企腐败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无法替代国企民主管理制度对限制腐败的及时、全面与深入功能,更不能把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职工创造力紧密联系起来。
主管理部门在国企任命制中所确定的部门利益关系,特别是其中的个人利益关系,是国企民主改革的最大阻力。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全国各地所进行的多次国企民主改革试点,都是因此原因而相继失败,必须吸取教训。改革过程须由中央主导,并充分调动民主力量,冲破部门阻力,在多点试验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第三章 限制农村贿选的途径,在于加强选举教育、完善选举立法及监督
从农村普遍存在贿选现象可以看出,农民对乡村基层政权在个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影响缺少深刻认识,总是在公有财产被非法占有时,才明白上当了。这需要加强民主选举教育,提高村民拒绝贿选的自觉性。
农村选举,有必要建立由上级派驻的党政机构与法院监督团,或上一级党代表与人民代表监督团,并对监督过程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有必要针对农村贿选严重的现象,补充完善选举法,进一步详细规定选举程序、方法与法律责任。同时还需加强与完善对农村集体公共财物管理与分配的立法。
(作者:池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