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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两会之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已有 1155 次阅读2010-3-5 06:11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虽然每年的两会都没有程式化的新意,但今年的两会却出现了一些意外的“两会之新”,例如,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提法,就是颇具人们深入思考的“两会之新”。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在笔者的记忆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提到了有关维护“宪法”的“尊严”外,能把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恐怕还是以一次,而且还是直接针对“人”的“尊严”,这不能不说既是政府施政思想的一大转变,也是政府施政的目的所在,更是几十年来的“两会之新”。

不错,政府施政的目的不仅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虽然说“尊严”只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泛义词,但是,在事关“人”的“尊严”这个问题上,也许就只是“天赋人权”的侠义问题了。换言之,只要“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这种最简单的“天赋人权”能够得到承认和尊重,那么,包含在“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中的所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就是“人”所拥有的“尊严”。过去几十年来,尽管“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没有被视为明确地“天赋人权”,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主张,却还是无形中承认了“天赋人权”的存在。但不幸的是,虽然我们的社会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主张,但“人”所拥有的“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存权利”这种“天赋人权”所彰显的“尊严”,却并没有完全体现在社会生活中,人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更有尊严”的生活。例如,“非尊严”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非尊严”的城乡有别歧视制度、“非尊严”的城乡有别就业制度、“非尊严”的城乡有别教育制度、“非尊严”的城乡有别社保制度、“非尊严”的城乡有别医疗制度、“非尊严”的……等等诸多等级制度,无不显示着“人”生活得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尊严”。这,大概就是几十年来都没有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原因所在吧?

“人”的生活如果没有了“尊严”,势必会引发社会的混乱,甚至是社会的动荡,这绝非是笔者耸人听闻的言辞。看看当今的社会现状,如果只把社会的混乱看作是“道德滑坡”所造成的话,也许过于简单了些。换言之,当今的社会混乱固然与“道德滑坡”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也要看到,正是由于“人”的生活缺少了“尊严”这种可贵的东西,才使得“道德滑坡”带来的社会混乱更加混乱。不过,令人欣喜的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两会之新”,已经正式开启了张扬“天赋人权”的时代,相信“滑坡的道德”,也会随着“人”所拥有的“尊严”重回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因为,这不仅是人民的期待和追求,这也是《政府工作报告》所言“我们所做的一切”所指的政府的施政思想和施政目的,人民所要看到的就是与“尊严”有关的“我们所做的一切”什么时候实现了!

                        20103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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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旅冰山 2010-3-5 11:06
“天赋人权”,人就有权。

“人赋人权”,人权玩完。一个“让”字就说明,你啥都别幻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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