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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骚怪论:“有限主权论”的胜利(卡扎菲之死深思)

已有 1493 次阅读2011-10-22 05:38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有限主权”这一概念,对于我们的意识形态来说显得特别生疏与别扭,并且有可能完全拒绝这种概念。话虽如此,但却并不一定影响我们有权利在全球化进程的今天对“有限主权论”进行认识。只有对“有限主权”的内涵认识清楚以后,才能懂得中国和平崛起的世界意义、自身权利和国际责任。

    

过去,在和一些朋友讨论新加坡【海峡时报】(2006216日)版文章《重新考虑主权问题》(该文是由美国外交学会主席理查德・哈斯先生所作)一文时,就“有限主权论”的出现,因各自的观点不同而发生了激烈的争论,甚至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荒谬和非常无聊的话题。理查德・哈斯先生的理由是“如果要保持国际体系顺利运行,国家必须做好准备向一些国际组织让出某些主权……,或者放弃国家主权中的某些元素,……国际体系之间(才能)实现一种平衡。……(不过)国家主权的基本概念必须保留下来。”面对“有限主权论”,虽然大多数朋友认为非常荒谬和非常无聊,但笔者却认为,“有限主权论”并非荒谬,并非无聊,而且早就在全球化的国际关系中无处不在,只是以前我们没有把实现全球化的一些游戏规则与“有限主权”相提并论罢了。今天,笔者在审视“利比亚革命”和“卡扎菲之死”这些国际大事件时,发现“有限主权论”再一次获得了胜利。

主权,从法律地位上讲是对一块领土的绝对控制权。在我们的意识形态和认知意识中,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可出让的和不可剥夺的,这也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的一个关键性概念,《国际联盟条约》和《联合国宪章》的核心价值也在与此。但是,我们却并未认识到《国际联盟条约》和《联合国宪章》中有关国际组织有权对一个国家的主权进行“干涉”的权力,换言之,“一国政府在其边界内的实际控制权,往往属于一个程度大小的问题。”由此不难看出“属于一个程度大小的问题”也就是“有限主权”。不过,笔者认为,主权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人民对国家领土的主权(绝对控制权),享有“不可侵犯、不可出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二是政府对国家的主权(绝对控制权+绝对治理权),并不一定享有“不可侵犯、不可出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本文讨论“有限主权论”的题中之义,不是指人民对国家领土的主权,而是指政府对国家的主权(绝对控制权+绝对治理权),而“国际力量”如今要剥夺卡扎菲政府对利比亚享有的国家主权(绝对控制权+绝对治理权),就是“有限主权论”的体现。

今日的世界,是主张全球一体化的世界,在这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享世界”面前,牵一发而动全球的事件在不断增多,各国的世界责任意识在不断上升,原有的国家概念意识在不断“模糊”。因此,传统的主权意识相应地也在无形中变化,也就是说,全球化应该上升为人类的一种广义主权概念,而既有的国家主权则应该视为为狭义主权概念。当然,也许笔者的这种观点过于超前,或许会被认为与“有限主权论”同样荒谬。是的,在理查德・哈斯先生的“有限主权论”中“(不过)国家主权的基本概念必须保留下来”的主张,既显示了笔者“广义主权概念”的确过于超前,又承认当今“狭义主权概念”的必要性。但不论怎样解读主权,“有限主权论”都不应当视为荒谬。下列一些事实都在证明“有限主权论”在全球化面前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实用。

第一:过去对阿富汗和伊拉克的战争(此文不讨论战争的合法性),其借口是塔利班政府和萨达姆政府支持、包庇、培育、纵容和参与以基地组织为力量的国际恐怖主义,其中的萨达姆政府还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对国际社会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国际社会必须对塔利班政府和萨达姆政府的国家主权进行“有限主权论”下的“侵犯、出让和剥夺”。最终才出现了今天的阿富汗和伊拉克新政府。昔日的萨达姆之死,事实上就是“有限主权论”下的政治牺牲品。不过这种“有限主权”的界定只是美国单方面认为的,并不符合《国际联盟条约》和《联合国宪章》的核心价值,显得特别霸道。不过也要看到,塔利班政府和萨达姆政府过去享有的国家主权(绝对控制权+绝对治理权),还是都被“有限主权论”打垮了。

第二:当今牵扯世界神经的朝核和伊核问题,从传统的国家主权概念中,我们都会认为朝鲜和伊朗两国的政府在国家主权概念下有权拥有和发展自己核力量的主权。但遗憾的是,“有限主权论”却在告诉世界,一股强大的国际力量正在想方设法“侵犯、出让和剥夺”朝鲜和伊朗两国政府拥有的国家主权,并扬言如不放弃和改变这种国家主权,朝鲜政府和伊朗政府的国家主权就有可能被“侵犯、出让和剥夺”。眼下以联合国名义分别对朝鲜和伊朗进行的各种制裁,事实上也是“有限主权论”的精彩表演。

第三:在国际社会一些地区性和国家性的领土、宗教和种族冲突中,过去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和将来还会发生的国际社会在“有限主权论”下“侵犯、出让和剥夺”冲突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拥有的“有限主权”,只不过这种权力应当由联合国的名义来实施,而眼下发生的“卡扎菲之死”,就属于“借联合国名义实施”的“有限主权论”的又一经典例证。

综上所述,“有限主权论”的魔力究竟有多大,也许谁也说不清楚,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历史终将会给出答案。中国倡导的“和谐世界”的人类梦想,就包含了在“有限主权论”下,世界各国政府只有把国家主权放在和谐商议、和谐谈判到和谐妥协的相互“侵犯、出让和剥夺”的过程中,才有可能最终实现。和谐世界的实现,其实也就是理查德・哈斯主张的“……出让某些主权,或者放弃国家主权中的某些元素,……国际体系之间(才能)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和结果。由此可见,眼下的“卡扎菲之死”,不正是“有限主权论”的又一次胜利吗?而“有限主权论”这个看似无聊却有聊话题,不也正是“卡扎菲之死”带来的最值得深思的问题吗?毫无疑问的是,未来的世界还将发生不少与“有限主权论”有关联的大事件。 

                      2011102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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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鐡手 2011-10-22 06:42
支持有限主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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