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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海明律师的两点建议

已有 17912 次阅读2011-5-9 18:40 |个人分类:随笔杂谈|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写给海明律师的两点建议

        桑兰索赔案在媒体炒得越来越热了,我不了解索赔案的真相与内幕,所以无法判断是非,当然也无意支持或反对哪一方。

        因为对桑兰的关注,我最近看了海明律师的博客,了解了一些情况,感谢海明律师的介绍。同时对于律师博文中的某些提法我也有点想法,提出来供律师参考。

        其一,最引起我关注的是《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这篇博文,因为网站推荐只有标题,我一看便以为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态了,赶紧打开查看,原来是一篇博文,虽说是关于桑兰的,但与“祖国支持”毫无关系。这事过去也就算了,今天又看到《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的题目,依然是海明律师的博文,全部内容是转载《中国青年报》记者慈鑫对桑兰索赔案的报道,原标题是《桑兰13年后走出维权第一步》,博主在转载此文时,看似一字未动却另加了博文标题被推荐网站首页,一篇通常报道立即变成了“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这显然是利用网站推荐只用博文标题而不是用其转载文章的原标题这一技术操作常规,既达到了篡改效果又不负篡改责任,但这一做法对于一个大名鼎鼎的律师而言,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我想说的是,“祖国支持”与“团中央支持”此类官方态度,在没有得到官方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可随意使用的,很容易对受众产生误导。我在你的博文中已经看到两次了,据我判断,你现在可能还没有得到中国政府和中国团中央的授权,应该暂时还没有这个资质使用这些词语。正如我现在如果说“中国政府支持你!”或“美国政府支持你!”你不感觉荒唐滑稽吗?倘若明天《中国体育报》发一篇关于桑兰诉讼案的报道,海明律师的博客是否又会有一个全文转载,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支持桑兰维权》,你自己觉得还能这么做吗?

        其二,海明律师在最近的博文《保护桑兰是我的荣耀,决不撤案》中这样写道:“新华社新来的一个记者李大九,最近才进入新华社纽约分社。这两天,两次往我办公室跑.先说要发英文稿子,不会写英文,叫我代写.也就罢了,好歹发出稿子来了.昨天晚上,突然莫名其妙,说我们桑兰的案子下一步要撤诉.草泥马.有这么造谣的吗?”我不知文中所描述的情景是否属实,无意评判,但我对“草泥马”一词很有看法。关于“草泥马”,百度百科介绍:草泥马是中国网民恶搞的十大神兽之一,其原型为原产于南美洲的小羊驼,起源于百度魔兽世界吧,之后迅速蹿红,在聊天室、论坛中广为流传。2009年,中国政府发起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大量网站因为“低俗”而被关停,脏话被屏蔽。网民发明了用“草泥马”等谐音字的脏话绕过网站的屏蔽。海明律师这里的“草泥马”我想应与神兽无关,而是“用草泥马等谐音字的脏话绕过网站的屏蔽”,这种不文明的做法,确实与大律师的形象相差太大。何况正是在桑兰索赔案官司进行中,这对桑兰一方没有好处,当然对前来采访的新华社记者也很不尊重。

        桑兰在美国打官司,在中国也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赢得官司,靠真凭实据,不靠拉大旗,更不靠骂街。尚望大律师为桑兰打赢官司多做功课,少打口水仗。

        重申一下,我本人对于桑兰索赔案没有态度,因为我不了解索赔案的真相与内幕,所以无法判断是非,当然也无意支持或反对哪一方。

 

补录: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

(原载2011.5.11.腾讯网)

        昨天,我《写给海明律师的两点建议》希望海明律师不要通过转载一些媒体有关桑兰索赔案的报道,就以该媒体或其主管部门支持桑兰维权的名义发布消息,很容易对受众产生误导。文中特别举例:“倘若明天《中国体育报》发一篇关于桑兰诉讼案的报道,海明律师的博客是否又会有一个全文转载,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支持桑兰维权》?”

        今天,在海明律师的博客中,果然看到醒目的标题《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其内容是转载人民网《桑兰索赔案已过时效或将撤案?律师予以否认》一文(记者关尹)。我查了一下人民网,是该网转载《新民晚报》文《桑兰索赔案已过时效或将撤案?律师予以否认》(记者关尹),这里的记者应该是《新民晚报》的记者而不是人民网记者,当然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标题已经上升到“中共中央网站支持桑兰到美国维权”。看来我前面的举例嫌小,才到国家体育总局,海明律师直接上到中央了。

        回顾一下:第一次,海明律师在博文中转载新华社华盛顿429日专电桑兰正式起诉美国华纳体操协会索赔18亿》,以及中广网北京52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桑兰13年前意外受伤事件在美立案索赔18亿美元》两则报道,而博文标题是《桑兰热爱祖国,祖国支持桑兰维权》。第二次,海明律师在博文中转载《中国青年报》记者慈鑫对桑兰索赔案的报道《桑兰13年后走出维权第一步》,而博文标题是《中国团中央支持桑兰维权》。

        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这样做实在不妥,但他依然坚持这么做,我想可能另有深层次的原因,而这个原因我们现在还不清楚。

        只要一个媒体报道或刊载桑兰索赔案的消息,就是这个媒体或其主管部门支持桑兰维权,这个逻辑很难说通。仔细分析,海明律师似乎在下文字上的功夫:他可能认为这句话的重点在“维权”,谁能不支持桑兰维权?只要维权,加到谁的头上谁都得认可。但是只要把这三次转载所变换的标题琢磨一下,就可以看到这题目的重点恰恰不在“维权”,而在前面的“头衔”。是在无中生有“拉大旗”支持“维权”,我想这种方式“维权”可能也不是桑兰所需要的。

        因为对桑兰的关注而关注到海明律师,而海明律师的此种做法实在令人费解,即使对于支持桑兰胜诉的人也感到很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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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6 个评论)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24 08:34
To: yyu8561 你曾经说:
分析客观严正,,同意博主观点。
谢谢点评!谢谢光临!
回复 yyu8561 2011-5-24 06:24
分析客观严正,,同意博主观点。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1 09:56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
桑兰律师处理美国索赔案的方式要人感到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造舆论。
还真为桑兰担心,如果官司打不赢,她的经纪人能一辈子对桑兰好吗?

谢谢点评!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1 09:56
To: xiangrikui 你曾经说:
说的很好,我也有同感。觉得海明律师和桑兰的经纪人黄健是孪生兄弟,有一拼。两个人的说话口气,处事原则都一样。
谢谢光临!
回复 xiangrikui 2011-5-11 09:36
桑兰律师处理美国索赔案的方式要人感到不是要打官司,而是要造舆论。
还真为桑兰担心,如果官司打不赢,她的经纪人能一辈子对桑兰好吗?
回复 xiangrikui 2011-5-11 09:33
说的很好,我也有同感。觉得海明律师和桑兰的经纪人黄健是孪生兄弟,有一拼。两个人的说话口气,处事原则都一样。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1 07:42
To: 旁观者清 你曾经说:
刚拜读一篇网上新作, 很有同感, 在此分享.

+++++++++++++++++++++++++++++++++++++++++++


(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changqing


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成为中国媒体上的热门新闻。因桑兰是名人,1998年她17岁时代表中国体操 队参加纽约“友好运动会”而摔伤,胸部以下瘫痪。当年这个事件被广泛报导,桑兰获巨大同情,后来她在中国获很多名誉头衔

谢谢光临!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1 07:01
To: 画中诗 你曾经说:
这两点建议我觉得提的很好,
写博客就是要避免“混淆视听”,误导大众,
海明律师这么做这点有点不合适。

我觉得这篇博客不仅说给海明律师,也说给我们广大博友
那就是,无论说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要无理谩骂。

再次谢谢本文作者,以正视听。净化网络文化空气的精神!

谢谢留言,谢谢光临!
回复 胡了 2011-5-11 06:07
转发新浪博客的文章
桑兰赔偿案的愚人分析(2011-05-11 13:35:00)转载标签: 体育
桑兰案,火了。因为桑兰的名人效应,因为破天荒的18亿美元的高额诉求,因为被告之一(甚至是主要被告)是当年照顾桑兰并多年来一直为桑兰感恩戴德的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因为桑兰男友兼经纪人的重磅爆料--猥亵。



我也火了,我得承认我感情上有点接受不了,在经过理智分析和查阅相关桑兰最近13年的相关资料之后尤其受不了。很多人在说这是好事,这反映了我们国家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但我要说,这是对我们国家传统道德观念底限的一次严重挑战。

我这么说不是想表明自己道德就有多高尚,我只是个普通人,而且如常人一样,坏毛病还很多。但我至少知道有些道德底限是不能随意践踏和随意利用的。

桑兰的事情,媒体已经报道得够多,所以只需要在百度搜索里输入“桑兰”两个字就很容易掌握到足够多的相关事实资料。事实其实是明摆在那里的,这么多年下来,它一直在那里没变,变的是什么?是认识。如同桑兰自己前几天恍然大悟说的“17岁时我很小,不会独立思考,今天律师调查结果出来后,我还是仍然不敢相信自己怎么这么傻”。

桑兰傻吗?桑兰傻吗?这个问题我越多问几次,我就觉得其实我自己很傻。



说这么多,我觉得还是应该先就桑兰高额索赔案表个态。第一,支持桑兰做维权的起诉,起诉标的额多少无关紧要,爱多少多少,这个不是重点。第二,强烈反对桑兰及桑兰团队为了诉讼有利,不择手段,罔顾道义还绑架道义自戴高帽的行为。

你桑兰要起诉,要赔偿,无可厚非,应该。但是不能撒谎,偷换概念误导陈述,做人要讲良心,尤其是你这么多年都一直享受着国家给你树立的高大全形象,享受着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对你正面形象的尊重的前提下。事实这么多年一直静静地摆在那里,这么多年都没变,你告,你不告,它都在那里,它哪都没去,它哪都没变。变的只是你对这些事实的理解,变的只是你的心。你起诉我支持,你要告国家体操中心,我支持;你要告当年错误命令你跳过去的自己的教练,我支持;你要告美国保险公司保险条文有国别歧视性待遇,不管能不能赢合不合理,站在国人立场我支持;你要告美国友好运动会主办方赞助商,我保持中立,主办方在你受伤事件里没有直接责任,但因承办间接受责是应该的,但第一时效已过,第二考虑到对方的友好慈善用意和在你受伤后的积极救助,我们国家已经做了妥协式面子处理,你当时也默许并接受了国家事后对你的诸多照顾的补偿,所以这个问题我保持中立;你要告刘国生谢晓红,我反对,因为你要告他们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亏待了你,而只是因为他们有钱,因为照顾受伤的你而跟你沾了点边,这个我强烈反对!!而为了达到诉讼有利(还不一定成功)的目的捏造事实,误导陈述,不惜自毁形象来玷污诉讼被告形象,为将来可能的陪审团意见造势,我表示极其鄙视!!

刘谢夫妇对你如何,你13年来的日记和访谈怎么说的,我就不多说了。在律师和经济人的“教导下”,你终于恍然大悟,这么多年我好傻啊,自己都不敢相信哦。我只能说我真的很恶心,我在找垃圾桶。事实是一直在那里的,这么多年都一直在那里没变,也不可能变了,如果可以穿越时空回头看当时的点点滴滴。当时你感觉不到猥亵,感觉家一样的温暖,甚至舍不得离开,这么多年来还一直感恩戴德。在经纪人和律师的帮助下,你终于在30岁的今天,在和刘谢反目之后突然感觉到了强烈的猥亵感?原谅我再去找一次垃圾桶,我确实忍不住。这里也想说一下桑兰背后的智囊团队的无耻与高明,猥亵,这是个高明的词,含混不清的词,高明,用得高明,心里有就有,心里没有就没有,标准都不好找,最好是你自己说了算。“17岁时我很小,不会独立思考,今天律师调查结果出来后,我还是仍然不敢相信自己怎么这么傻。”从这句话我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猥亵成立与否,跟阿沐哥做了什么是没有关系的,跟你桑兰当时的感受和13年来和阿沐哥的友谊也是没有关系的,包括你在北京的家里还自己挂了跟阿沐哥的合影都是没有关系的,而是决定于这个高明律师13年之后的律师调查……看这段话的朋友,我们一起找垃圾桶吧,你们没感觉吗?说穿了,只是贬低被告形象为自己加分的手段,为自己告昔日自己树立起来的恩人找一个道德台阶。还有你在博客里歇斯底里叫喊的“他们与当时的体操协会什么关系?和体育彩票什么关系?和我什么关系?我不想加入到骂战中。用证据说话!”我想反问你一句,刘谢和体操协会的关系和体育彩票的关系和你的关系与你的案子有什么关系?我只看到了一个关系,钱!刘谢有钱!而且你也需要用证据说话。刘谢和体操协会的合作关系是八十年代的事情,刘谢也是最早将电脑彩票引入中国的商人,这跟你有关系吗?他们是因为你桑兰的原因才成为体操协会的合作伙伴吗?你要说就说清楚啊,含混不清的这样说,不是误导舆论转移重心是什么?高明的手段啊!你说你傻,我傻眼了……题外话,如果刘谢在赞助体操协会的过程中,在引入电脑彩票进入中国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你桑兰大义灭亲检举告发,好!我支持!不过如你自己所说,用证据说话!如果你根本没有证据,只是怀疑有,而且也希望广大的网民跟你一起怀疑,从而怀疑刘谢人品,从而怀疑刘谢对你的照顾,从而相信你的猥亵说。我只想说,你这个圈子兜得太大了,跟很多市井泼妇吵架时用的技巧太相似了。这种低劣的手段跟桑兰你高贵的身份不配,就如同你喝自家的桶装水,怕保姆污染让保姆喝烧开水,就如同你让保姆偷偷到对面医院去洗澡,这些是你高贵的桑兰不应该使用的伎俩。



来看看桑兰团队告刘谢夫妇什么吧,这是桑兰律师海明说的:桑兰在美国受伤次日,她的父母就接到通知,并立刻从中国赶到纽约。然而,他们被剥夺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权利,而是由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和法律手续,就授权给谢晓虹和她的丈夫刘国生担任监护人。
  在成为监护人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桑兰提到,她受伤是因起跳时有人撤垫子,但谢晓虹夫妇和国内体育管理部门不让桑兰这么说,并说桑兰有脑损伤。此外,谢晓虹夫妇还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



这段话里面我们不难看到里面矛盾重重,断章取义。首先,把监护人的责任套在了刘谢夫妇身上,而且一套就是一辈子,直到现在。桑兰不是件物品,随意买卖。按海明所说,既然中国体育管理部门未经任何正当程序和法律手续,那何以刘谢夫妇就算是桑兰的监护人?桑兰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了?怎么剥夺的?是桑兰被秘密关押了?不是吧,桑兰父母在桑兰受伤次日就从中国赶赴美国。是桑兰父母不准接近桑兰?桑兰父母就住在刘谢夫妇家里和桑兰一起。桑兰母亲也接受采访证实了这一点。事实上是,刘谢夫妇当时把桑兰一家在美国都照顾得很好,由于桑兰一家在美国没有帐户,没有住所,中国体育管理部门为了方便,让跟他们有合作关系的刘谢夫妇代为照顾。刘谢夫妇一口答应,照顾了桑兰10个月,直到桑兰病情稳定,恢复情况告一段落。然后在中国方面的要求下,桑兰回国后续治疗,刘谢夫妇随后交接了桑兰的慈善捐款帐户。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桑兰是有日记的,之后的13年也是有访谈录的。海明这简短含混的几句话就把这13年抹煞改写了。

“在成为监护人后,谢晓虹夫妇严格控制桑兰的活动,不许她自由地和媒体接触。”我不知道这个算是对桑兰的保护还是迫害,但相信大多数人是看得清楚的。描述的文字可以卖弄技巧,但内在的事实毕竟就是事实。反过来讲,难道谢晓虹夫妇应该就帮助桑兰这个事情大肆宣传,把当时世界各地大量赶来采访的媒体全部都一一接待到桑兰的病床前?我只知道即便是一个罪犯,在伤重的时候医生都会阻止警察审讯避免影响治疗,更何况是我们的运动员在高位截瘫的恢复治疗过程中,应该让她每天大量地去接触媒体吗?说这样话的人恰恰是没有良心的,只会卖弄文字技巧的。可叹杨明当年就是因为这个不明事理地恨上了刘谢一家人,13年后睚眦必报落井下石地单方采访了黄健桑兰3个小时就得出结论宣布桑兰不是白眼狼,因为他了解刘谢一家人。杨明曾经是我尊重的人,因为《一骑绝尘引发的思考》,他也本该是个有水平的资深新闻人。但是他在新浪匆匆发布的《支持桑兰维权》恰恰表现出很低档的水平,里面错误漏洞连篇,可见是没用太多功就急忙写出来的,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删除跟帖评论中理性批评桑兰但并不是辱骂的部分评论,辱骂的反而高明地选择不删,这暴露了一些事情。为什么?我想不用太多去描述了,这些也不算重点,充其量只是插曲。但我想说的是我以后不会再尊重杨明,因为他这次暴露了他真实的内心和素养,这些不是平时发几篇正义檄文迎合民众心态就可以包装的。

“桑兰提到,她受伤是因起跳时有人撤垫子,但谢晓虹夫妇和国内体育管理部门不让桑兰这么说,并说桑兰有脑损伤。”桑兰的受伤直到现在都是一个不完整的谜。但是桑兰当时的受伤是头部着地这个是大家都知道的,脑是否有损伤是不难想到的。而且这段话明显有问题,在玩文字游戏。“并说桑兰有脑损伤”到底是个独立的事实还是跟谢晓红夫妇和国内体育部门不让桑兰这样说有直接联系?其实只是想造成一个迫害的假象。好像是说刘谢夫妇和体育管理部门说桑兰被摔傻了,她说的话不算。当年的新闻报道是这样的吗?有点年纪的人回忆一下。我没有看到罗马尼亚教练怎么说,但我看到美国教练说那是一个意外,我看到桑兰在央视的访谈里面自己说的过程。“当时罗马尼亚教练在下面撤垫子,我已经开始加速跑,快得象车一样,看到想停下来,但鞍马下面的中国教练又在喊快点,别犹豫,跳过去,跳过去。”于是就坚决地跳了,但是由于心里有些犹豫,动作变形,就摔了。重要的是,喊他跳的中国教练并没有保护到她。桑兰自己也说,醒来后第一句话就是“都怪那个教练,他撤垫子”。这个是桑兰自己视角看到的和听到的。但是旁观的人的角度和看法以及理解就不见得是这样的。受伤是因为什么?这个很难讲。国家队教练水平怎么样?是个草包?我想不是,能混到那个地步的人至少业务水平是很高的,至少是身经百战的。桑兰面临的场景我相信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训练过程中,场面干净得象清了场一样就一个人在热身训练其实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估计训练热身就要一整天,比赛没法进行了。教练的判断是可以跳的,而且为什么没有去保护落地的桑兰,很显然桑兰在起跳的时候应该是没问题的,至少教练是没看出问题来的,看出来了,肯定马上冲到位置去接了,毕竟人家是专门吃这行饭的。这种场面我相信经常看体操比赛的应该见过。我更相信问题是出在空中的,桑兰自己的描述是不是就是当时真相?我想,这个不是应该一个人说了算。所以才会有体操队内部的人爆出“自己学艺不精,失手了”的说法。当然这样的话,桑兰是一直为耻的,在早年的访谈里也提出澄清,说别再说我失手了什么的,别的就不说,那个动作我是完全没问题的。当然真相如何,也许在这次诉讼里面能够找到答案。但至少我们不要在这个案件进入诉讼之后单方面只听信桑兰一方面的话,毕竟她只是诉讼的一方主体。不进入诉讼,大家不会为桑兰怎么说去过多在意,相信也没人忍心去和桑兰争辩什么。但进入诉讼之后,法律是庄严的,一切事实的认定都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认为体育部门在当年的记者招待会对事件进行陈述的时候按照当时的客观证据,至少是在桑兰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宣布是意外并不是什么错。反而,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就跟着桑兰的口径在发布会上一口咬定是罗马尼亚教练的过错甚至蓄意,这反而是不负责任的,这也不符合法律精神,至少是不庄重的。

“此外,谢晓虹夫妇还未经同意,擅自在其经营的生意中使用桑兰的姓名和肖像,并用于广告和出版物;还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这个很多人估计看不明白,其实所谓使用桑兰姓名肖像用于广告和出版物主要是指桑兰被邀参加《缘分》单曲的制作,需要说明,是非卖品。黄健自己也说桑兰和他手里有几十张。黄健和桑兰不满意在美国好多人都以为谢晓虹就是桑兰的妈妈,由此得出结论谢晓虹的生意利润应该分一杯羹给桑兰。这个逻辑我认为是个强盗逻辑。刘谢夫妇因为当年对桑兰10个月的照顾,以及至今不断的医药援助以及桑兰自己说的“在国内的康复和教育费用一直由谢阿姨在国内的企业承担着”,由此而引来了公众对夫妇二人的赞誉,可能对刘谢夫妇的生意有好的影响。因此,桑兰理所当然应该分一杯羹。这个逻辑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而“非法刊登桑兰及其男友的私人信件及其私人家庭照片和其他隐私”根本就是无良律师的“钓鱼”手法,由此更加可见桑兰团队的无耻(当然也算是高明)。早在去年桑兰和黄健开始策划诉讼事宜把案件委托美国的海明律师代理的时候,海明在诉讼之前故意在博客上挑起此事炒作自己扩大影响激怒刘谢夫妇,此后刘国生专门打电话给桑兰言辞激烈要求桑兰不要把案子交给海明这样炒作的律师来做,桑兰拒绝了刘国生的要求。而海明在纽约继续唱戏,透露连刘谢也要告。刘谢气急,完全无法理解这样的行为,当即在博客上对当年的事实进行了澄清,并认为桑兰是白眼狼,整件事情是农夫和蛇的现代版。刘国生气急之下为了表明当年照顾桑兰全家都累死累活付出不少,说出连自己一个大男人都在为桑兰插导尿管,好!问题的关键来了!猥亵!终于有了书面证据!而更可耻的是,黄健在之后的采访本末倒置,为桑兰进行道德责任开脱,把刘的电话作为桑兰最终起诉刘谢夫妇的导火索来掩饰,而且说明如果刘谢愿意和解,桑兰还是可以同意庭外和解的。好一个名利双收!好一个又要钱又要形象!到这里,估计有点智商的人都不难看出来了,桑兰和黄健根本就是有心算无心,可怜刘谢夫妇还蒙在鼓里。



算是我个人思想灰暗吧,我做如下推测:桑兰和黄健根本在去年就已经打算开始告刘谢夫妇了,起因还是因为全国青联委员提名桑兰,桑兰需要找单位盖章。桑兰找到体操管理中心碰了一鼻子灰,因为桑兰早在当年在得到20万安置费之后就退役安置在浙江,现在已经不是国家体操队的人了。其实也不是多大的事情,那找浙江单位盖这个章,可能桑兰觉得到浙江盖章太麻烦,希望体总随便盖一个通融一下就算了,但人家的答复“深深刺伤了”桑兰高傲的心,觉得被组织抛弃了。其实运动员退役安置到地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桑兰你当年收到20万安置费的时候真的不知道?只顾着数钱了?我之前这里一直有点搞不清为什么桑兰会有被抛弃感,但现在有点明白了。桑兰这么多年的生活是不正常的,一方面承受生理上的痛苦,一方面又在享受道德的光环全民的同情,心理其实跟常人已经有些不一样了。她的特殊身份背后是蕴藏能量的,有些人看到了这一点,于是为了个人目的要把它利用起来。象这样的事情本来再正常不过,但在某些人的蓄意挑唆下,桑兰开始网上炮轰体操管理中心,但是这件事本来体操中心就没什么错,所以这个事情没有进一步闹大。在憋了一肚子气之后,开始有人透露出一些消息,体操管理中心多年来跟哪些商人合作,“他们与当时的体操协会什么关系?和体育彩票什么关系?和我什么关系?”,慢慢地,这口气就转移到刘谢夫妇身上了,这个应该才是桑兰要告刘谢夫妇的原始动因。既然要告,当然要有证据,这点桑兰和黄健是不傻的,相反,很精明。告人家什么?慢慢找理由吧。首先是监护人责任,那10个月的照顾看来是双刃剑,你照顾了就别想轻易脱身,赖你没帮我提起诉讼,这是个理由。其实连当年的新闻发布会都以意外来盖棺定论了,人家怎么会莫名其妙来打官司,何况当时在手术后的10个月繁重照顾工作,重点首先应该是治疗和康复,要告也应该是你桑兰在康复情况稳定之后自己去告啊。而光告这个是不够的,而且通过律师的审查,发现这项诉讼时效已过。那就告他们帮桑兰进入娱乐圈,出席公众活动而录制的《缘分》,不过这个也是非卖品啊,人家没牟利,你告赢了也没法赔钱啊。怎么办?钓鱼!于是由海明在纽约唱白脸,桑兰在北京唱红脸,就这样把刘谢夫妇给算计进去了。傻啊,不是桑兰现在才发现自己原来这么傻,她自己都不敢相信,而是刘谢夫妇傻,傻到还真当桑兰是桑兰日记里写的一家人,还自投罗网打电话给桑兰说海明是爱炒作的垃圾律师,殊不知人家找的就是这样的律师;傻到居然被海明的博客挑逗,为了争口气在博客里面发桑兰日记和家人合影来证明一些已经不能被证明的东西。(这里可以想象刘谢夫妇是怎么获得这些日记和合影的,显然是桑兰之前为了讨好刘谢夫妇留下的,越想越寒心)现在,刘谢夫妇已经遵从自己律师的劝告关闭博客保持缄默了,可惜晚了。在这里我想说,如果最终法院判决真的是以这些钓鱼钓出来的所谓证据认定刘国生、阿沐哥猥亵的话,我觉得是美国法律被人利用的悲哀,是中国道德观念底限的又一次向下调整。



杯具。一个又一个的杯具!
回复 胡了 2011-5-11 05:43
大家有话好好说。
请看下面2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6b9a0d0100tsl5.html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305546077_0_1.html
回复 旁观者清 2011-5-11 03:45
刚拜读一篇网上新作, 很有同感, 在此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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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changqing


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成为中国媒体上的热门新闻。因桑兰是名人,1998年她17岁时代表中国体操 队参加纽约“友好运动会”而摔伤,胸部以下瘫痪。当年这个事件被广泛报导,桑兰获巨大同情,后来她在中国获很多名誉头衔,并主持电视节目等,成为名人。她 这次告美国五家机构和三位个人,索赔超过100亿人民币的天价。名人,高索赔,跨国官司,又是告美国,都是小报炒作的绝佳题材,网路更是争相转载,迅速炒 成“焦点”。

但如果对美国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并读过桑兰的英文诉状(曼哈顿法院已报导)以及她丈夫、代理律师等的言论,基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案子桑兰不仅打不赢,还会赔进她的“形象”:一个原来令人同情的伤残女孩,变成贪婪、不择手段、恩将仇报的丑妇。这可从六个方面来看:

第一,避实就虚,故弄玄虚。

桑 兰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在纽约运动会上做跳马翻转动作时,因有罗马尼亚教练挪下面的垫子,使她受“干扰”而失控,一头触地造成伤残。但当时中国体委就此 开过新闻发布会“辟谣”。媒体报导说,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建“对天发誓”说,当时在场的只有中国队教练,没有其他国家的教练;桑兰的话是因受伤太重,大脑 出现幻觉。

中国体委出于政治或自我保护的原因,不是没有可能牺牲桑兰的利益而弄出一个说法。如果说当时桑兰年龄还小,一切服从了国家的要求,那么在她已经成人的过去这十多年来,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公开反驳过国家体操协会的说法呢?而且这次要提告,应该首先告国家体委呵。

桑兰这次隐约说,是国家体委有人不让说。那么已事隔13年,如果她寻求真相,应该首先说出真情(如果有的话),到底是谁不让说?谁在“封口”?

明 显的是,她不敢告中国国家体委、国家体操协会,就想拿民主的美国开刀。换句话说,跟没法讲理的地方(或人),她选择退却;而跟她认为可以讲理的地方和人, 就想欺负文明的地方、文明的人。虽然文明人有时不跟他们一般见识,让他们得点小利,但在原则问题上,靠泼皮式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在文明社会获得真正的胜利。

桑兰明确说,当时是一个罗马尼亚教练“擅自”撤跳马下的垫子。但这种说法似不合常识逻辑,其他国家的教练,怎么能去管中国运动员的 事?当时桑兰不是在正式比赛,而是在赛前试跳中。她在空中翻转的瞬间,当然不可能辨认出是哪国教练,只能事后别人告诉她。那么是谁告诉的,有没有事实证 据?

桑兰既然确定是罗马尼亚教练,还知道叫“贝鲁”(是罗马尼亚功勋教练),那为什么不去找这个“贝鲁”取证?在桑兰的诉状中,没有任 何去寻找、查问这个重要“当事人”的内容。而且她这次到美国提告,也没有告这个罗马尼亚教练。如果桑兰的“垫子被挪动导致摔伤”的说法成立,那么对于两个 关键的环节——罗马尼亚教练和“封口”的中国体操协会——她都回避、没告,却只告纽约运动会主办者、保险公司和两位华裔监护人等,这明显是“避实就虚”。

另 外一个明显的玄虚是,在桑兰的英文诉状中,竟把那位“罗马尼亚教练”说成是美国友好运动会的“雇员”(employee)。参与比赛的各国教练,怎么成了 美国运动会的雇员?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当时在场的所有中国教练和体委官员不都成了“美国雇员”了吗?这显然是荒唐的说法。但是,只有把罗马尼亚教练说成 是美国运动会的“雇员”,那么“贝鲁挪垫子”才能被指控为运动会“秩序混乱、管理紊乱”,才能把“责任”推到美方身上。但桑兰的诉法,到了法庭就会被戳 穿,因那个罗马尼亚教练不是运动会“雇员”是显见的事实。

第二,诉讼期已过,缺乏证据。

美国和中国一样,诉讼都有时 效期。中国《民法通则》等规定,诉讼时效期是二年。美国各州的情况不同,在桑兰起诉地的纽约,侵权案一般是三年,最长的是六年。桑兰起诉13年前的侵权 案,明显全部都过了时效期。只从这一点,这个案子就无法打赢。美国是法治社会,不会因“名人”而有弹性,像美国体育明星,好莱坞大牌,华盛顿的政要等等, 都不可能因是名人而被法庭“照顾”或成“例外”。

那么明知“过期”了,为什么还要诉讼?桑兰方面的解释是,他们发现了“新证据”,说期限应从“新证据”时算起。且不论这种说法能否被法庭采纳(如每个提告人都这样宣称并成立,那所谓“期限”的限制就等于不存在),那么这个“新证据”是什么?

桑 兰说,2008年时曾接到一位欧洲教练的信息,说他拍下了当时的画面。中国媒体在报导时说,“可惜桑兰放弃了观看”。这么重要的证据,如果有,桑兰怎么能 放弃“观看”?桑兰对媒体说,“如果此盘录影带在我的律师那里,有些人要紧张了。”显然它不在桑兰手中,桑兰说,要通过诉讼,申请法院调取录影证据。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这个“录影”,欧洲教练怎么会不拿出来?这对他能有什么损失,只是现场画面而已,又不是他的责任。在今天的youtube时代,几分钟就可放在网上,让大家评判。为什么要通过法庭迫使他交出?这种说法本身令人质疑,真有这个录影带吗?

退一步讲,如果真有,美国法庭有强迫“欧洲人”交出的权力吗?对方只要一句我没有,美国法庭又能做什么?所以,即使不谈诉期已过的问题,仅从缺乏“关键证据”这一条,这个案子也很难打赢。

第三,狮子开大口,形同敲诈。

桑 兰索赔18亿美元,这样的天文数字,在中国从未有过。18亿是个多大的数字,今年初中国贸易代表团到美国采购大豆,全部交易额才18亿美元;俄罗斯向中国 提供石油,全年获利是18亿美元。这是大国之间的国家级商贸呵。而桑兰开口就要18亿,这哪里是要认真打官司,明显是要打“媒体效应”!

针 对网上的批评,桑兰的纽约律师辩解说,“求偿金额巨大并不代表贪财”,强调桑兰的健康是不能用钱衡量的。但谁都知道,不管官司输赢,桑兰都不会从轮椅站起 来,这里没有对价关系。美国当然有过巨额赔偿,但那是对当事人的每项损害累计推算的,而不是随便开价。桑兰伤残,是悲剧,但毕竟幸存了。如果一个运动员意 外丧生,按桑兰律师的逻辑,打官司提出“活过来值多少钱”,难道就要索赔180亿,一千亿吗?人命无价,但蛮不讲理,就是把活人的生命变成无赖。
桑 兰的英文起诉书说,“她以前既无法在中国法庭,也无法在美国法庭起诉。过去13年来她一直在中国挣扎,因没有得到合适的医疗保险,没拿到一分钱的伤残赔 偿,也没有自由和资源去寻求法律公正。”但事实上,她在中国被按“公伤”对待,得到正常医疗。美国保险公司给桑兰的保险金最高额度一千万美元,并付给桑兰 五万美元现金。被桑兰指控的监护人夫妇的基金会,据黄健的说法,募到17万美元,已给桑兰14万多。其余部分用于桑兰及父母往返中国头等舱机票和桑兰北京 房子的装修等。这样里外算下来,说监护人夫妇贪污桑兰的捐款,以黄健给出的数字,都恐怕很难成立。
桑兰指控美国的保险公司不负责她在中国的 医疗,她必须到美国治疗,说这是“种族歧视、国籍歧视”。但熟悉美国情况的人都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不要说跨国,很多连跨州都不行。在纽约买的保险,在 加州看病,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而且保险金这种事情,都有详细条文标准,完全没有可能专门歧视桑兰这个外国残疾人。
桑兰的18项诉讼,每项索 赔一亿美元。从常识来看,18项指控,每项的损害(如果有的话)一定不会相同,这样“均等”要价,明显说明不是从法律出发。例如,18项索赔中的最后一 项,是指控监护人夫妇“侵犯桑兰隐私”等,这就索赔一亿美元?谁见过“侵犯隐私”索赔上亿的?且不说美国华人身价亿万美元的连“屈指可数”可能都谈不上, 桑兰的这种要法本身,也清楚地说明,这根本不是严肃的法律诉讼,而是“炒作”!

第四,农夫与蛇。

桑兰递交的诉讼书,虽说告美国五家机构、三位个人,但竟有一半篇幅是告她的华裔监护人刘国生、谢晓红夫妇(起诉书“事实陈述”的22段中有11段涉及这对监护人)。当然外人无法从法律角度判断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只能等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但从常识角度,起码有几处令人质疑:

首先,即使这对监护人在维护桑兰权利上没有“尽职尽责”,但他们对桑兰在运动会上受伤致残毫无责任,对他们的指控怎么能跟运动会主办者对等篇幅呢?这明显不符合起码常理。

其 次,从桑兰出事至今的过去13年间(除最近两个月外),桑兰都一直是夸赞、感谢这对监护人夫妇的,这在中国媒体上有很多报导,在谷歌可以查到。桑兰还曾跟 谢晓红一起录制“随缘”这首歌,感恩她俩的“缘分”,灌制成音乐电视在中国和亚洲的MTV频道播放。2008年,桑兰说把自己仅有的两张奥运开幕式门票给 了刘国生夫妇,而且把她举过的、作为纪念品的奥运火炬也给了他们。这都表明,桑兰是感激这对监护人夫妇的。

去年十月,桑兰跟黄健在北京 成婚,还邀谢晓红“主婚”,只因谢当时患病住院而未能成行。甚至到了今年三月,桑兰还给刘、谢夫妇写信,通告要来美,希望六月份在他们家暂住一个月。怎么 这一切在过去60天之内突然都变了呢?桑兰过去13年对监护人夫妇的夸赞和感恩都是假的?在演戏?那她太有表演才能了。如果是真的,那怎么解释这突然的大 转弯,把千恩万谢的“恩人”指控为“罪人”呢?

而且桑兰的丈夫近日在博客上指控说,监护人夫妇的儿子曾给桑兰洗澡、买文胸,暗示桑兰 曾遭猥亵。但桑兰以前怎么没说呢?她父母第一时间就抵美,也住在谢家,如真有监护人儿子给桑兰洗澡、猥亵这回事,桑兰起码也会跟自己的父母表达呵?他的父 母怎么能容忍呢?到底有否“猥亵”,应以证据说话,由法官裁决,怎么能在网路博客上先造舆论,用“舆论审判”?桑兰(还有她父母)在监护人的家里吃住了十 个月,即使不感恩,也不能这么“毒”吧?甚至把人家儿子的名字也在网上公布出来公开羞辱(他如今应是有妻子孩子的人了吧),这是不是太阴损了?

对监护人的儿子,桑兰曾在文章中这样写过:谢晓红阿姨“全家出动,不但自己亲自给我做饭做菜,还把两个儿子都叫过来陪我。”如果她曾被“猥亵”,就算由于惧怕或名誉损失等任何原因而没有公开撕破脸,但起码会由于反感,而不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监护人的儿子吧?

至于起诉书中说桑兰被监护人夫妇“软禁”(under house arrest)更不合常理,因在美国这样自由的环境下,长达十个月之久,谁有可能“软禁”住桑兰,不让她跟外界有任何接触,而且她父母也都在身边的情况下?

桑 兰当年曾写过文章,这样描述过她的“软禁”生活:“有一次我就要进手术室,她(指谢晓红)来晚了,急匆匆地把一串佛珠塞到我手里,后来的手术过程中我就一 直握着这串佛珠。后来出院住在她家更是受到了谢阿姨无微不至的照顾。在她过生日的时候,我做了一张卡片。当时我的手还很不方便,但我坚持自己做生日卡片, 还在上面用五颜六色的水笔画画写字。”

这些网上都可查到的事实,令很多美国华侨认为桑兰忘恩负义,他们在网上表示,这简直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美国华文网路上的读者讨论跟帖,也几乎一面倒批评桑兰,甚至有读者表示要组成“农夫团”,替这对监护人夫妇打抱不平。

第五,新婚丈夫怎么回事?

这么明显不合常理、情理,难以打赢的官司,为什么桑兰要打?这里的一个关键人物,是她的新婚丈夫黄健。这起码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质疑讨论:

首 先,黄健跟桑兰的这场婚姻的动机有令人质疑之处。黄健离了婚,跟桑兰结婚后,就决定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种举动,无法不令人疑惑,黄健是为了 爱情还是看到了“钱景”?像中国的另一残疾名人张海迪(也是下身瘫痪)也结婚了,但男友一直佩服、崇拜张海迪奋斗不屈的精神,他们有共同的理想精神,而且 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事业上合作。但在黄健这里,结婚立刻打巨额索赔官司;即使真心爱情都会让一般人感到“不像那么回事”。

其次,黄健在他 的博客中谈这场官司时,那种对钱的看法,简直让人想到讹诈和抢匪。桑兰们要告的美国友好运动会,组委会早就解散,运动会也因资金问题十年前就停办了。但黄 健却强调,友好运动会当时设了奖金,就是商业比赛,投资人是大财团,就是诉讼的对象。也就是说,谁有钱就要告谁一把。而桑兰的律师说得更直白,“是属于一 种大撒网似的法律策略”。

在桑兰和黄健写给《美国中文网》的文章中明说,“我们发现,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特纳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巨富”。 那逻辑就是,他是“巨富”,就该敲他一笔。且不说特纳不是巨富,在美国排名一百、一千富豪,也排不到他,即使他像比尔盖茨那么有钱,他就该、就可能被敲诈 吗?桑兰黄健们以为现在已经到了在美国“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时代了吗?

他们大概根本不知道,那个当年发起友好运动会的 CNN前总裁特纳,早就没落,他的公司跟时代华纳合并,也等于被人收去了。特纳在股票高涨时,一时兴起(更为了要“政治正确”的名声),说美国不交联合国 经费(美国国会要求联合国改革,否则拒交会费),他来解决,捐十亿美元(不是一次给,是分许多年陆续捐)。但后来不仅股市大跌,CNN也不在他手里了,他 根本拿不出钱。他如今既不是巨富,更没影响力,一个快被美国忘记的边缘人而已(去开餐馆了)。但在黄健那里,还以为这个特纳有油水可榨,就要敲他一把。
而对监护人夫妇,黄健在博客中更荒谬透顶,他愤恨地说,“你们号称亿万富翁,可是你们只是让桑兰在你们家里住了10个月!说恩人,你们不配!”还强调“都是同胞,你们拒绝什么?”

即使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真是亿万富翁,难道他们就得让桑兰在他们家住十年、住一辈子?这种痞子逻辑,在当今中国都早已被唾弃,而这个只有三十几岁的黄健的思维,真不知是在什么恶劣的环境下,被毒化到如此恐龙的地步。

中 国人说,滴水之恩,泉涌相报。桑兰黄健不仅不是报答,居然认为监护人帮助的不够,就因为他们太有钱,就必须帮助更多。更荒唐的是,用“同胞”就得帮“同 胞”这种藉口。难道美国华人就应该因为是同胞就得把全中国的瘫痪都养起来?今天的中国名人桑兰,加上招摇比桑兰更富有的黄健,要不要把中国那数不清的、远 比他们贫困的人们,尤其是瘫痪的,全管起来?要不要把黄健那号称祖上留下来的北京四合院,腾出来给那些看不起病的瘫痪孩子们?

桑兰黄健,不仅是以怨报德,而且他们的思维逻辑,更是荒谬到天边了!

另 外,黄健在博客上对监护人的谩骂口气,更可用地痞流氓来形容:“臭不要脸,但是别这么臭不要脸,你会写是吧?你是弱者是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 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XX你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么?”“谢晓虹你连自己的儿子都管不好,让桑兰一个弱小的幼女 和她父母和你大儿子、小儿子、女儿生活在一个环境内,你儿子用这种色X的方法,你恶心吗,你有脸说你是恩人吗?我不告死你,让你们丫流氓横行?牛X让你大 儿子薛伟森娶她啊?”

我真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泼妇这么骂街人们听不听得下去。而能写成文字,撒在网上,天呢!桑兰嫁给这么一个低劣的 家伙,而且跟这种品行的人一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开血盆大口,这不仅让人怀疑她的智商,简直让人质疑她本人的品行。黄健称摔伤时的桑兰是“幼女”。到底是 17岁的桑兰是“幼女”(不懂得不可以让男人给洗澡),还是黄健是个完全没教养的“幼男”?所以才有这种不像成人的言行?

第六,海明的炒作。

但即使黄健和桑兰的心态有残疾,如果没有海明这个纽约华人律师,事情也不会闹成这样。这位桑兰的代理律师才更是一个值得中国人和海外华人好好关注的典型案例。炒作手段之低劣自不必说,其展示的那种带着典型的“非正常社会”教育出来的“非文明人”的思维方式,才更可怕。

他以前就这么炒作过,曾代理纽约开美容店的女老板等,状告美国电视CNN所谓“辱华”事件,索赔13亿美元!理由是他们代表13亿中国人,要CNN赔偿每人一美元。当时就有很多中国人抗议,他们根本没有授权,凭什么就被海明们强行“代表”了?

但 案子根本没开庭,海明就撤案了。理由是CNN来信“道歉”了。事实上,CNN的回信,说对其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议表示遗憾(regret)。新闻媒体的 律师发出的这种例行公事的信,简直和路边的垃圾桶一样多。即使表示抱歉,也是指他们的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论”一事,而不是CNN的言论本身。海明当然 明白这种信的性质。但因为他早就清楚这个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赢,甚至都到不了开庭那一步。所以有CNN这封信,就马上借“台阶”撤案了(不要那巨额13亿 了),反正代理13亿中国人告美国媒体,已被广泛报导,海明已“出名”了。

有细心人从网上查到海明代理状告CNN的卷宗资料(美国联邦 地区法院案件名录),其中明白显示,海明代理案子的索赔额是999.9万美元,根本不是海明在媒体上渲染的13亿美元。为什么在数字上造假?因为按纽约法 律,这类案件的最高索赔限额是一千万美元。这位细心人评论说,“身为律师的海明居然造假,将索赔金额放大130倍,忽悠中国民众。”如此作为,是什么品 德?如此律师,谁敢信赖?

海明网页还刊有他的一组业务照,文字说明是“审讯高盛集团副总裁”。海明不是美国警察,他怎么有权“审讯”他人?还有照片下面说是“美国国会为海明颁奖”。是国会哪个机构颁奖?是什么奖?这些都明显给人夸大其辞、甚至唬人的感觉。

这次海明夸口说,为桑兰组织了有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及非洲裔律师的“联合国军团”来打这场官司。这种漫天“海口”不知还能不能唬住中国人,敢在海外华人世界如此咋呼,实在有胆。

这种“忽悠”做法,也遭到被告刘、谢夫妇的律师莫虎(曾任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批评,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在美国做了35年律师,还从未见过律师拿着诉讼站在法庭的门口给新闻记者拍照,这到底是为桑兰打官司还是为海明打官司?到底是争取谁的利益?”

了解美国诉讼程序的莫虎律师还指出,“在美国付350美金都可以去法院登记”,并举例说,当年海明代理告CNN索赔13亿轰动一时,但三个月就撤诉,只花了350美金就制造了免费广告。

由 此可见,这次桑兰索赔“18亿”,很可能就是海明律师的主意,因他已经这样“玩过”。有专家预测,桑兰案也可能同样结局,等炒到一定程度,海明就会找“台 阶”撤案。18亿跟13亿一样,都是用来炒作的“胖大海”,使海明膨胀出虚名。但这个虚名,通过这次案件,从海内外华人的反映来看,绝不是“美名”。

结语:

从上述六点可以预测,这个案子不会打赢,而且在美国打这种官司,拖个五年八年也是它。到时候拿不到钱,那个黄健还会继续做桑兰的丈夫吗?到时候如果黄健一走了之,海明或许还可以继续再去忽悠其他中国人(反正初来乍到美国的新移民很多),最后损失最惨重的是桑兰。
桑 兰本来作为一个17岁被意外摔成瘫痪的女孩子,十分赢得人们的惋惜、同情。再加上她摔在了美国,美国媒体给予了巨大的关注、报导,使桑兰事件成为全美的新 闻,为此纽约新年的著名落灯仪式都让桑兰去开启。这是无数美国名人都根本无法得到的一个特殊荣誉。它展示了美国人民的一片同情、一腔爱心。

桑 兰摔残这个悲剧,由于是摔在美国这个特殊原因,得到了美、中两国超出一般的媒体关注,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是那个完全由于主办机构的失误而摔残的北京奥运独 舞演员刘岩所望尘莫及的)。因为那些关注,使桑兰成为名人,这样,那个因身体残疾而很难工作的女孩子,就可以通过她的名人身份,主持电视节目,做慈善大使 等仅需要名声就可做的工作,既有了生活保障,更可以使她在虽然身体残疾的情况下,仍活出一个有意义、有尊严的人生。

而这场官司一打,桑兰形象严重受损。人生是残酷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历史将不给你机会去弥补这种重大损失。且不说桑兰的官司打不赢,拿不到实质的金钱利益,即使能打出来养活她一辈子的钱,她的形象也和昨日是两重天了。

没 有了那个惹世人怜爱的、靠个人奋斗而生存的美好形象,桑兰的价值也会和昨日完全不同。更可怕的是,在今后的生活中,桑兰明显还是需要很多人的帮助,才可能 更顺利地生活下去,她如此对待自己监护人的做法,那以后谁还敢帮她呢?帮不到她所期待的程度,反倒成了被她血盆大口诉讼的对象。只恐怕太多的人会一朝遭蛇 咬,十年怕井绳。这对那些想帮助别人的中国人所起到的负面作用到底有多大,实在很难预测。

网上有人把桑兰比成南京的徐老太(她摔倒被人 扶起送到医院,反咬一口,说是帮助者的责任,要人家付医疗费)。好在目前这个案子还没见到美国媒体多少报导,否则,桑兰这个得到美国高度关注、同情的女孩 子,这么翻脸恶告美国,指控美国“种族歧视、国籍歧视”她,尤其是那些“打土豪、分田地”思维的疯话被报导出去,就不仅仅是损害她自己的名誉,而是丢中国 人的脸了。难怪网上有人愤怒地调侃:“支持桑兰,让中国人这三个字臭遍全世界!”

到那个时候,桑兰就等于是被丈夫加律师“毁容”了,从 清纯美丽的、令人同情的身残女孩,变成世俗的、令人反感的心残丑妇。当然,今年桑兰已经是30岁的女人,即使对法律统统无知,即使以最基本的健康、正向的 心理去思考这件事,尤其是在对待监护人的事情上,也不会恶搞到这种地步。所以她本人在这个“毁容”事件中是负有相当责任的。
桑兰黄健打这个 官司,如果不撤诉,打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们起诉的时候大概只是想着,反正打不赢不付钱,但大概没想到,输了的话,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 据、无理取闹、故意骚扰被告的话,还会强行裁决原告支付被告的律师费。否则的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漫天胡告了吗?而且,他们那些指控,尤其是“猥亵”一 说,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甚至可能被反告诽谤。

桑兰黄健这次起诉,还没开庭,人们就用常识裁决了:在美国的华人,从网上评论来看,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几乎一面倒不站在桑兰一边。而在中国的一个门户网路上,几千人投票,70%说桑兰打官司是“搞笑”,选择“同情”的不到20%。

这个事件到目前来看,原告一方,从当事人到律师,全都已经在舆论形象上受挫,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桑兰。因为这之前,她是有名声,有形象的。这次等于是她在美国又重重地摔了一跤,这次摔伤的程度,虽然没法和身体致残相比,但要恢复恐怕也有相当难度了。

桑兰最近在北京公开表示,“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我因为这个事情,名声毁了,也在所不惜。”只怕她要“惜”的时候,已经完全来不及了.
回复 画中诗 2011-5-11 00:47
这两点建议我觉得提的很好,
写博客就是要避免“混淆视听”,误导大众,
海明律师这么做这点有点不合适。

我觉得这篇博客不仅说给海明律师,也说给我们广大博友
那就是,无论说什么事情,一定要注意“文明用语”,不要无理谩骂。

再次谢谢本文作者,以正视听。净化网络文化空气的精神!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0 14:25
To: hongjing 你曾经说:
我也看过这两篇博文,我还以为是我的中文不好,没看懂。经您解释才明白。
谢谢!

谢谢留言,谢谢光临!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0 14:25
To: lin010 你曾经说:
博主的文章写得好,准确的点到要害,海律师出粗口骂人,煽风点火在网上披露桑兰的官司,目的何在?原来有很多人关注,现在大家都厌烦
谢谢留言,谢谢光临!
回复 hongjing 2011-5-10 14:18
我也看过这两篇博文,我还以为是我的中文不好,没看懂。经您解释才明白。
谢谢!
回复 lin010 2011-5-10 14:01
博主的文章写得好,准确的点到要害,海律师出粗口骂人,煽风点火在网上披露桑兰的官司,目的何在?原来有很多人关注,现在大家都厌烦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0 12:59
To: NEWS 你曾经说:
博主能用这种心平气和的口气和海明讲话,说明你还把它当人看。
谢谢留言!谢谢光临!
回复 NEWS 2011-5-10 12:54
博主能用这种心平气和的口气和海明讲话,说明你还把它当人看。
回复 敬亭游侠 2011-5-10 10:43
To: jamesjie 你曾经说:
同意你的观点。以后再也不敢帮助向桑兰这样的人。
谢谢点评!谢谢光临!
回复 jamesjie 2011-5-10 10:43
同意你的观点。以后再也不敢帮助向桑兰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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