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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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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什么没被 “实名制”
近日北京一些超市购买菜刀实行“实名制”让人感觉不是滋味。如果菜刀也被列为“社会安全因素”的话,那么剪刀、水果刀,西餐用的不锈钢刀叉等等,也要“实名制”吗?那么地上的砖头石块是否也要“实名制”搬运呢?现实生活中能用于行凶作案的工具太多了,“实名制”能解决一根绳索勒死人的问题吗?
买火车票要“实名制”,在火车上经常有警察检查《居民身份证》,但我没有看到中国哪一部法律或条律规定公民乘车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买避孕药“实名制”,而一元避孕套自动发售机在公共场所到处都是,有些地方将其作为一项计划生育实事工程,不知此“实名制”与“自动售货”是自嘲还是搞笑呢?
网络游戏“实名制”,上网开微博“实名制”……我这里列举的“实名制”与银行信用卡“实名制”、房地产交易“实名制”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有些“实名制”是必要的,有些“实名制”是不必要的。
不要把“实名制”搞成“紧箍咒”。有了“实名制”就是让你的一举一动登记在册,就抓住了你的手腕,就可以查你没商量,这是一些管理者的出发点。然而谁想过,我买一把菜刀也有可能进入你的查处范围,也要在你的监控之下?你有什么权力这样监控我?谁给你的这种权力?我的权力呢?记得三十年前我曾在百货商场文体用品柜台买过一支汽枪,任意购买,柜上也有小口径步枪卖,只要单位介绍信就可购买。现在汽枪没有公开卖的了,而社会治安更差了。
不要把“有罪认定”适用于全社会。为什么要严格监控,一个最直白的解释是怀疑我可能“犯事”。如果“我”是一个犯罪嫌疑人,或是被有权机构认定的监控对象,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把“我”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这就是对人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和尊重。由于概念扩大到了全社会,这里的“人”就转变成为群体,已经构成“人民”的概念,这就不是某些管理者随意画圈圈能确定“实名”的了。
“实名制”必须与保密细则相配套。很多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安全信息管理并不严格或规范,信息泄露是常有的事,有些信息甚至被工作人员私下出卖赚钱盈利。就拿购买火车票来说吧:管理者只是公布了购票的“实名制”,但我至今没有看到任何为客户“实名”保密的规定和有关泄密处罚条例的公布实施。这就是管理者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实名制”是个人隐私范畴的重大事项。对于某些社会服务和商品买卖实行“实名制”,必须经严格论证,经相当级别有权部门的审核发布。不是哪个单位要“实名”就可“实名”的。再举个例子说:如果某个时期市场物资紧缺了,买米买菜要“实名”吗?如果要,是粮店、菜场就可以定,还是要某级政府管理机构和部门批准发布呢?
“实名制”不是强化社会治安的“万能钥匙”。要打开社会治安每况愈下这把锁,既要靠科学管理,更要靠公民社会素质的整体提高。而要搞好社会风气,首先要搞好执政党的党风建设,只有党风正、政风正,民风、社会风气才能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