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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热度 8已有 5092 次阅读2018-8-30 03:52 |个人分类:社会万象|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媒体报道:8月27日晚,在昆山震川路旁,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对骑电动车的男子拳打脚踢,似乎拳脚相加不足解恨,〝宝马男〞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监控视频显示,〝宝马男〞冲过去,多次用刀背猛力砍砸骑电动车男子。在该男子的奋力反抗中,〝宝马男〞手中刀具甩落,被该男子抢到,反过来砍向〝宝马男〞。〝宝马男〞不敌,仓惶向宝马车撤退,未及钻入车内,被骑车人追过去连砍数刀。

      事后,昆山警方通报称,宝马司机〝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骑车人〝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死者更多案底被扒了出来,有网民在微博上晒出死者生前照片、视频,暗示其〝黑帮老大〞身份。据悉,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某社团成员,被称为〝龙哥〞。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仅从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砍人致死的电动车车主于海明,是昆城一品国际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于海明则是一个正当职业人士,他的一名同事说,〝他在我们单位是很好的一个人,非常随和、乐观,和同事的关系都很好。〞

      媒体播出的视屏清楚显示,〝宝马男〞毫无顾忌,穷凶极恶,逞凶、行凶在前,而于海明奋力自卫于后。当于海明夺刀在手时,〝宝马男〞向车里撤退,天知道他的车里还有没有别的凶器?是刀还是枪?万一拿到,事态该如何发展?所以,于海明冲过去连砍几刀是必须的,是阻止刘海龙继续行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_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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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表态过的朋友 (7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33 个评论)

回复 运河雄鹰 2019-2-10 07:16
流氓恶男早该死!!!
回复 一老樵 2018-9-6 03:53
woodyonge: 中国社会眼看进入后水浒传时代。
1990~2005年,盗匪蜂起、凶案频发、民不聊生,那形势真的叫人喘不出气来!
回复 woodyonge 2018-9-5 18:29
中国社会眼看进入后水浒传时代。
回复 asdrtv 2018-9-3 20:21
一老樵: 这个刘海龙,因为这么丁点儿事情就如此穷凶极恶,遭遇这般下场,可能就是天意!
  
回复 一老樵 2018-9-3 06:12
asdrtv: 天意
这个刘海龙,因为这么丁点儿事情就如此穷凶极恶,遭遇这般下场,可能就是天意!
回复 asdrtv 2018-9-2 19:27
天意
回复 Lmd 2018-9-1 10:33
一老樵: 感谢明达对本文的支持!
谢谢你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10:19
Lmd: 谢谢
感谢明达对本文的支持!
回复 Lmd 2018-9-1 10:12
一老樵: 好事,法律主持公道、正义啦!
谢谢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10:10
农友: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
这样的话,让守法良民扬眉吐气!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10:09
Lmd: 首页说官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撤销该案。
好事,法律主持公道、正义啦!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10:07
农友: 昆山警方:“反杀案”骑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撤案
好!这说明法律公道!
记得江 ha ma当政时期,一抢劫犯抢劫了一个女士后逃窜,被一个见义勇为的司机撞伤,结果这个司机被判医疗、养伤!
回复 农友 2018-9-1 06:54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回复 农友 2018-9-1 06:54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回复 农友 2018-9-1 06:51
昆山警方:“反杀案”骑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撤案
回复 农友 2018-9-1 06:51
昆山警方:“反杀案”骑车男子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撤案
回复 Lmd 2018-9-1 06:47
一老樵: 数次入狱的刘海龙,显然劣迹斑斑,是个恶棍、社会害虫,这样的东西多活一天,就多祸害一天,而于合明则是一个本分良民,法律应该予以保护! ...
首页说官方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撤销该案。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06:34
Lmd: 刘龙海一生都在闹事!带管制长刀横行是实施打、砸、抢!不遂他意——杀伤、杀死某某是必然!刘龙海是恶霸,有他公民怎么安全?
于某正当防卫是避免再受伤害! ...
数次入狱的刘海龙,显然劣迹斑斑,是个恶棍、社会害虫,这样的东西多活一天,就多祸害一天,而于合明则是一个本分良民,法律应该予以保护!
回复 Lmd 2018-9-1 06:17
一老樵: 有报道说:于某夺刀之后,〝宝马男”一边向宝马车跑一边喊叫,说是到车里取枪!
刘龙海一生都在闹事!带管制长刀横行是实施打、砸、抢!不遂他意——杀伤、杀死某某是必然!刘龙海是恶霸,有他公民怎么安全?
于某正当防卫是避免再受伤害!
回复 一老樵 2018-9-1 05:43
农友: 宝马男是罪犯,于合明是正当防卫!
老友说的对,感谢您对本文观点的鼎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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