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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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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樵住在深圳罗湖小区的时候,每天傍晚,小区里都会出现一些卖青菜、水果、家禽、鸡蛋、野味(主要是野鸡、蛇、龟)的小贩,深圳人管他们叫“走鬼”。他们的东西比超市稍微便宜,因此很受居民们欢迎。在买卖红火的时候,“城管”们时常开着汽车闯过来,一是对“走鬼”们大打出手,拳打脚踢,二是把“走鬼”的货物糟蹋得一塌糊涂,值钱的扔到车上去,不值钱的踢翻、踩烂。待到这帮暴徒扬长而去,小区里竟是一片狼籍,遍地烂菜叶、烂水果,被抢走了家禽、野味的女性“走鬼”则瘫倒在地大哭嚎啕。
笋岗路有个疯子,一丝不挂地天天在那里晃悠,到处随意撒尿屙屎,附近店铺不厌其烦,“城管”们走过来走过去,视而不见。在靠近罗湖火车站的地方有一段立交桥,桥下蹲满男男女女,男的乞讨或是抢劫,甚至躺在地上注射毒品,女的则大白天公开拉客,骚扰过往男性,却从来无人问津,好像这些都不在“城管”们的管辖范围。
在我的故土淮南市这个地方,“城管”们并不是每天正常上街巡弋,有时候突然行动,把那些摆在商铺门口的招牌一个个地甩到车上弄走。商家舍不得自己的招牌,上门去找,他们便乘机勒索,叫你交一些“罚款”了事。我的一个亲戚开着一座酒楼,门口也摆了一个招牌。这招牌已破旧,“城管”们拿了以后,觉得这家业主肯定不会上门去找,于是乘大堂里没人,翻窗户进去,把电话机掐了线,拿去了。这意思是:这一下,看你找不找我!我的亲戚也不是“菜鸟”,她叫店里的人保护好现场,然后报了警。最后的结果是,“城管”们老老实实送回了电话机,但仍然扣着那块招牌,希望能够有人送点“罚款”过去。
最近安徽电视节目报道:在阜阳市,一帮“城管”抢劫一家店铺的机器,店主争执,“城管”们居然将机器踹倒,砸断了店主的一条腿。而后,受伤的店主躺在医院里无人过问,肇事者不肯承担任何责任。记者前往采访,“城管”头儿支支吾吾,推三推四,丑态百出。
记者是无能为力的,没有法律干预,这种东西绝对不会承认错误、承担罪责。
开店铺的店主是纳税人,因此而无法继续营业,当然也就无法继续纳税。“城管”们的恶行,等于给国家掐死了一个税源!
曾经湘桥: 小贩,深圳人管他们叫“走鬼”。并不确切。
在深圳住过,不等于是地道广东人。“走鬼”一词应该是源自香港早期街沿无牌摊贩在逃避警察清场时突发狂走沿街呼叫同 ...
一老樵: “走鬼”,广东话,流动摊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