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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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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海仲裁出炉,中国以「四不」回应: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
有美国外交人士认为,「如果中国拒绝接受南海仲裁案结果,它不过做了其他大国这几十年一直在做的事。」
(二)
在发表于《外交》杂志网站、署名Graham Allison的一篇文章中,作者以俄罗斯、英国、美国等国为例,举证从未有过任何一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服从国际仲裁法庭有关海洋法裁决的先例。
2013年,俄罗斯海军在靠近俄罗斯海岸线的水域扣押荷兰船只,荷兰将俄罗斯告上国际法庭。俄罗斯认为,法庭无权受理此案并拒绝出席听证会。同时,俄罗斯也无视了国际法庭要求释放荷兰船员的要求。当国际仲裁法庭判定俄罗斯违反海洋法,并要求俄罗斯支付荷兰赔偿金时,俄罗斯也拒绝了。
英国首相卡梅伦预料到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结果,他声明道:我们想鼓励中国成为守法世界的一部分。我们想鼓励所有人依法行事,服从判决。不过他可能忘了,就在去年,国际仲裁法庭曾判决英国在扎格斯群岛(Chagos Islands)单方设立海洋保护区一事违反了海洋法。英国政府无视该判决,且扎格斯群岛的海洋保护区至今仍然存在。
(三)
美国从来没有就《海洋法公约》而遭到起诉,这是因为,与中国不同,华盛顿根本就没有批准这部国际法。因此,美国自然也就不受其束缚。相信在裁决案结果公布后,中国方面一定会强调这一点。
与南海仲裁最为相近的一个案例便是1980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与中国一样,美方同样强调国际法庭对尼加拉瓜案没有管辖权。当国际法庭拒绝采纳美国立场时,美国不仅没有参加之后的庭审,而且还否决了其后国际法庭对所有涉美案件的裁判权,除非美国明确提出例外情况。如果中国照此办理,中国极有可能会彻底退出海洋法公约,和美国一道成为非缔约国。
在尼加拉瓜案中,当国际法庭支持尼加拉瓜主张并要求美国做出赔偿的时候,美国断然拒绝,并随后否决了六项要求执行判决的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庭的性质,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的柯克帕特里克曾做过一个精妙的总结: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实体,对于其决定,涉事国家有时接受,有时却又不接受。
(四)
「强者为所欲为,弱者委曲求全。」
这一次,中国作为一个强国,理该一如既往遵循强国的行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