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随意被关闭,公民同意了吗?
丁咚 文
在“反三俗”开始时,我就警告,公众应当提前做好准备,警惕和防止反三俗运动化、扩大化。后来果然运动化、扩大化了,大家有目共睹,无须赘述。
在国家网络监管机构开展网络淫秽和不良信息整治时,我心下就暗忖:这事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借着打击淫秽和不良信息的由头,向某些不合其意(包括上意)的网站开刀。
果不其然,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掀起了一股随意关闭网站的浪潮,除了那些与上层关系密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国际影响力的国有和民营门户网站外,有关部门对一些网站的关闭几乎到了随意化的地步。
比较著名的是“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乌有之乡”被勒令关闭整顿,迄今未恢复;凤凰网论坛也久已未开;刚刚看到一则消息,中国反腐败网、全国网络反腐中心、中国反腐败调查中心、中国预防腐败网、预防腐败通讯网、维权防骗网、中国行政司法监督调查网、中国廉政法制网等47家网站因批评腐败和反腐不力遭关闭。
平心而论,我对“乌有之乡”上大量的毛左和极端言论是非常反感的,而且该网站多次发文对我进行攻击,从个人感情角度说,我应该为它的关闭叫好。
但不能因为我个人好恶,就支持有关部门关闭该网站;政府有关部门也不能凭一些莫须有的理由,强行要求某些网站关闭。这是人所共知的情理。相信强悍的国家网络监管部门不会不懂。那么它们为什么还如此大胆,敢于随心所欲关闭网站?
无非是公民没有正当权利和正常渠道捍卫自己的权益。网站是公众广泛参与的平台,也是公众舆论的有效工具,可以说与全体社会成员息息相关,也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权利和利益。关闭网站并非网站自己的私事,而是公共领域的事务。因此,公众有权参与其过程,了解事实和真相,并对有关部门关闭网站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督,确保其不滥权。
即使一些网站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也应该允许其在继续运营的同时,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确实存在严重问题,必须采取让它关闭的措施,那么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它们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播淫秽或者不良信息,确实严重到了需要被关闭进行整改的程度;
有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向全社会公开对有关网站实施关闭措施的理由,以及它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详细内容,以证明其行为于法可依,切实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在公示以后,满足上述条件,公众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和规定的网站实施关闭措施。
否则,不仅是滥用权力的表现,也涉嫌违宪。宪法条文在百度里就可以随时搜索到,这里就不引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