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不能成为人治的遮羞布
丁咚 文
一个国家究竟应该“德治”还是“法治”?这个问题本来是很简单的,但在中国语境下却变得纠缠不清。前些年搞了个“以德治国”,让人不明所以,一头雾水。现在这股风似有继续抬头之意。被视为红色中国政治保守主义大本营的北京市有关部门编辑出版了中国首部“官德”丛书《中国古今官德研究》,从“史、论、例、今”四个方面厘清了古代官德和现代官德的概念,将理论性和实用性结合起来,作为北京市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材和教育读本。某报称“忠诚永远是官德的核心和灵魂”,要求人们思想上高度一致、情感上高度认同、心理上高度依赖、工作上不遗余力,总而言之就是甘做一颗沉默的螺丝钉,自觉地成为一台服从的机器,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不能心有旁骛,以致表现于工作上的离心离德,否则那位犯规者就是“亚健康”。
在一个总体上宪法和法律被置于并非崇高地位的国度,在一个某些时候将遵行宪法和法律停留在口头的国度,才会将德治作为法治缺失所导致的空白的替代物,供上神坛,教导官员们一体遵从。一方面提倡者确实真诚地希望实现“德治”,希望以此规诫本集团的组成人员,以德修身,严于律己,施行德政,达到善治的目标,另一方面,归根结底,其真实的意图,是逃避法治可能带来的“无可逃避”,使得本集团及其组成人员可以在某些时候超然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无损,并以倡导德治作为自身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依据,作为德治背后实质上的人治的“遮羞布”。
德治特别强调官员应该是道德的楷模,至少是讲道德的,在思想上、行动上以道德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以道德的方式治国理政,驯化国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古往今来人类的由衷梦想。如此,就不会有任何劣政,国民身心自由,安居乐业,并拥有一个可以期许的美好未来;就不会有官员的贪渎行为,官场肃穆,官员们为政有德,清廉、敬业,无疑可以开创所谓的太平盛世。但提倡政治道德本身,就有可能导入另一个误区,要求官员们变成政治动物、政治机器,消除任何个人的东西,反对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个人选择,不能有任何人间情感和伦理掺杂其中,一味地服从和忠诚。而问题的关键是,服从和忠诚的对象,并非公民们的保护者——国家,而是国家政治的操作者,因此这种服从和忠诚必然是伪善的、扭曲的。
德治,是违背人的天性,违反人间情理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可行的,是一种道德上的说教,最终会让那些受教者迷失自我,乃至产生政治虚无感,对一切事物失去信任,包括对政治上的善举失去兴趣,变成彻头彻尾的政治利己主义者。这就像性爱是美妙的体验一样,你非要对一个潜在的强奸犯说什么道德可以克制性欲,应该讲道德,不要性爱,而不是告诉他这个世上还有无法逾越的界限,那就是法律,否则你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对于一个有强奸意图的人来说,任何道德的说教都是徒劳的,违反道德并不能为自己带来直接的惩罚和伤害,顶多只会带来良心的不安,而在可能的良心不安和某种快感之间,潜在的强奸犯宁愿选择后者。
在一个法治不行的国家,不应当将德治提到与之并驾齐驱的高度,否则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也是于事无补的。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前者是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是必需的,有它,国家和社会就能保持稳定和安宁,公民的安全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无它,国家和社会就必定动荡不安,公民的安全和自由就会随时受到威胁和侵害。德治,毋宁说它是一种锦山添花的行为,它不足以成为一个国家和社会所必须遵行的底线,但它可以让一个国家和社会更加美好。在法治和德治孰取孰舍的时候,法治是唯一选项,而德治则可有可无。而在一个法治已经很完善的国家,德治不妨成为人们追求的更高阶段的目标,虽然它未必可行。超越法治阶段,盲目追求德治,或者带着特定目的提倡德治,不啻为虚妄的想象,乃至是虚伪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