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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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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9岁的上海青年叶某某,遇到了“app版的许霆案”。2016年6月,他用银行卡向一款名为“壹钱包”花漾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转入资金,发现钱被原路退回,而app却显示资金增加了。此后的8天,他重复操作了350余次,app中“多出”了1125万元,这些钱被他用于消费、还债。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叶榲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资金的流向相反,还是向这款金融产品转入资金,发现钱从我的银行卡上支出了,而app却没有显示资金增加,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我如此重复操作多天多次,后报警。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对方“盗窃罪”。这当然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但叶某某碰上的,不也是一种极端的情况吗?
许霆案是06年的事情,十年过去了,不敢说我们这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十年前,最起码我们的立法水平还停留在十年前。
类似许霆案的争议,本质上是公民个人意识的觉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公民和法人却是不平等的。如果我们面对的法人再被冠以“国家金融机构”或“国家机关”,那个人几乎不会有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