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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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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92年年初的一天,一个当事人拿着一份外地法院的传票找到我,说外地一家企业起诉他,要求他偿还3000元货款及违约金,希望我代理他参与诉讼。
我先是问他欠款数额是否属实?他说欠款是真的,只是他看到有人欠款不还,也没人把他们怎么样,他就想着拖欠几天再还。
我说自古以来,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人家都起诉了,你再不还钱就没有道理了。
他说,我现在愿意还,就请你帮我打这场官司,看看能不能不承担违约金?
我说这只能跟对方商量,如果人家不同意,这违约金也是要付的。
接受了委托,我按照开庭传票上留下的电话号码给主审法官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我的当事人愿意还钱并承担诉讼费,只是希望原告放弃这违约金?
法官把对方当事人的电话告诉了我,让我跟对方当事人商量。
我打通了对方当事人的电话,告诉他我的当事人现在做生意失败了,几乎没有任何偿还能力,就是法院判决他还钱,他没钱还,法院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为了这三千元的货款,你们法院千里迢迢地赶过来强制执行,所花的成本说不定比这三千元的货款更高,并且说不定来一趟,连被告的面儿都见不到。为了这三千块钱,你们还不知道要跑多少趟,花多少钱呢?
听了我的忠告,对方当事人表示理解,并向法院表达了愿意按我提出的方案调解的意向。
法官打来电话,要给我确认到庭调解的时间。我提出了一个让他十分意外的意见:这个案件标的很小,为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就不去你们法院当庭调解了,咱们通过电话调解行不行?
法官迟疑了半天,说:电话调解?我们从来还没办过这样的案件呢。
我说:路是人走出来的,没办过的事不等于不能办,只要咱们把握住司法公正,方便当事人,有利于社会进步这个大方向就不会错。
最后,法官同意了我的意见,我们通过电话商定了调解书的内容,我收到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寄回去。当事人同时将三千元货款及诉讼费,按照对方当事人的账号汇了过去。此案告结。
近三十年过去了,法院有了线上开庭,我常跟年轻的律师吹牛:线上开庭?老子在二十多年前就干过。据说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线上开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