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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爱情的名义(原创散文)

已有 2479 次阅读2011-8-14 20:24 |个人分类:散文|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实在搞不明白,爱情怎么就和财产搭上了关系。话说回来,人在世界上生存,不吃饭是不行的,但不能出入爱情去找饭吃不是,吃饭的问题得自己解决。

爱情是属于精神的东西,我爱你,是因为你能够引起我心灵的激情;你是我生命中最美丽的相遇;是任何人无法取代的那样一种让心灵迷醉的消魂。我爱你,仅仅因为爱让我无法游离。

如果,因为你富有,所以我爱你;因为你居高位,所以我爱你,那你贫穷时,那你落寞时,我是不是应该转身?既然要转身,那就不要用爱的名义,那就直接说,因为你富有,我可以由于你而有光亮的进出,所以,我要与你在一起;因为你居高位,我可以由于你而有显耀的起居,所以我要和你在一起。明明白白,也省去许多的言辞。

无论是女子还是男子,请不要以爱情的名义选择金钱或权力,因为,那于爱情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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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青竹凌云 2011-8-15 11:21
To: tarcuslao 你曾经说:
怪不得,我是你的「粉絲」啊
呵呵!是吗?谢谢!
回复 tarcuslao 2011-8-15 11:08
To: 青竹凌云 你曾经说:
呵呵!我是读了前一篇博文“爱情的现实=表达+情感+财产+责任”有感临时匆匆行笔,别的博客与我相同,那就奇了,若亦是“青竹凌云”那当然应该完全雷同,因为是同一人。本人文字一般,但有署名的除外,都是原创。把别人的作品转过来,又不标明作者,那是一种耻辱,因为与盗窃无异。
怪不得,我是你的「粉絲」啊
回复 青竹凌云 2011-8-15 10:57
To: tarcuslao 你曾经说:
有似曾讀過,在別的博客,應是巧合雷同吧
呵呵!我是读了前一篇博文“爱情的现实=表达+情感+财产+责任”有感临时匆匆行笔,别的博客与我相同,那就奇了,若亦是“青竹凌云”那当然应该完全雷同,因为是同一人。本人文字一般,但有署名的除外,都是原创。把别人的作品转过来,又不标明作者,那是一种耻辱,因为与盗窃无异。
回复 tarcuslao 2011-8-15 10:41
有似曾讀過,在別的博客,應是巧合雷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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