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我名胡丽英,安徽黄山人,是网络“一位母亲泣血呼救——谁来为我寻求公正?!”“黄山一位母亲的真情诉说”的实名发帖者。
自从我儿曾祥志在2006年4月25日“黑车”司机暴力抗法案中因公牺牲后,针对休宁县政府官员对善后工作的不讲诚信及相关部门对此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我与丈夫一道踏上了艰难的上访申诉之路。上访的目的很简单,只是要求上级对该案进行复审、重审的公正调查,依法纠正定性错误、重罪轻判的司法不公现象,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实现这种合理合法诉求却是难乎其难,四处奔波两年下来都没有结果。究其原因,原来上级收到申诉后的做法都是逐级批转,最后转到被控告单位领导手中,之后打发你的就是一份廖廖数语的答复:“我院认为××号判决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来敷衍塞责、如此了之。
今年6月上旬,我听说我去年写给中央纪委的申诉从北京转到休宁县了,我想这下基于中纪委转办件的威慑效应,能够解决我的诉求问题。其实则不然,县里仍是敷衍了事,先是叫县交通局写了几点与我申诉内容答非所问的“答复”,其次叫县法院来了几人说是“回访”以示对中央纪委转发信访件的重视。这些对于我申诉方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矛盾仍然没有化解,也没有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其实就是糊弄百姓的障眼法而已。
那天我同前来的休宁县法院负责人公开讲:我们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对“4.25”案的错误定性、重罪轻判,我们依据法理与案件事实已提出八条申诉理由,你们如以案析理,针对我们申诉理由逐项驳回,使我们心服口服,我们就停诉罢访;如果你们讲不出道理,不能说服我们,那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纪委、最高检、最高法等部门申诉,直到寻到公平正义为止。
不必讳言,当时我们还义正辞严提出了以下质问:全国其他地区对故意抗法、杀害执法人员案件都重罪重判,为何休宁县重罪轻判?按照法律规定,党政官员不得干扰司法办案,为何休宁县可以违反?案卷中已有证据显示,县交警队存在失职渎职的腐败行为,为什么不依法查究?这是不是官官相护?“黑车”车主拿十多万巨款到休宁县不知去向,是不是用于贿赂“摆平”有关领导了?最高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中对刑事申诉“应当针对申诉理由,依法有理有据地批驳”规定,休宁县法院为何不执行?
就当时我们的严辞质问,在场的县法院负责人未作任何答复,只是推辞说,你们反映的情况 “回去向领导汇报”。当时我想在我们申访方明确仍要到中央上访的态度下,他们回去汇报后肯定近期有答复,哪里晓得,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了,音讯全无。我的想法太天真了。
民间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作为申诉方,我们上访也是摆事实、讲道理的。同样,你接诉方也应如此,对我摆出的事实理由进行反驳,如果你能以把群众利益当回事,以道理说服我,那我就息诉终结上访。这么简单明了的事,在现实中怎么这么难呢?
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贯关注民生,视群众利益无小事。胡锦涛总书记今年5月在陕西省汉中市看望群众时握着群众的手说:“我们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人民的事情我们都应该关心。”温家宝总理今年元旦到西安市看望干部群众时,在一户农民家里深情地说道:“老百姓的事情就是国家大事。”
我真是不明白:中央的政策是好的,法规也是健全的,怎么到了基层就不依法、不按中央的政策办了呢?这不是同中央唱对台戏吗?
说实话,从一开始我是相信基层政府、基层司法机关的,但是通过两年多的申诉上访,在看不见也感受不到公平正义的现实下逼我改变了看法。不仅我这样看,就连我的丈夫,曾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做过近三十年执法工作的他也这样认为。总之一句话,我们对市、县级都丧失了信心与希望,在此我向领导仅有一个恳求:在地方公权力有法不依的状况下,根据法律的回避规定与“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调查者”的基本程序正义原则,由省级以上纪检、司法部门直接将“4.25”案调案进行公正调查,以还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我那为国家献出生命唯一的儿子,答应我这个老百姓的泣血诉求吧!
胡 丽 英
单位:安徽省黄山市飞峰旅游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宇隆广场104号
电话:0559-3394493 2113016
2008年8月12日
http://blog.163.com/beyiogm.2006/网易博址
注:请在百度写:“曾祥志被撞死亡”即可看到案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