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6
中国人如何转换美国身份(191)
【本期权立宏律师温馨提示: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虽然有时并不一定有明确的方向。中国经济在经过多年高速发展之后,许多平民百姓手里也有了不少的储蓄。以前是“穷则思变”,现在则慢慢变成了“富则移民”。再加上美国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持续放宽美国签证,频频向位于大洋彼岸的中国普通百姓抛出橄榄枝。这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变化出现的新的关于申请美国绿卡的潮流。是的,钱不是万能的,但是在有了经济基础之后,中国百姓在经过多年的饥饿,彷徨,失落,压抑,和无奈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会到美国来旅游的,有的甚至会申请绿卡。也许在未来的一百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历史是会对中国平民百姓的所做所为作出公正的评价【备注:如果时间证明他的观点错了,他将隐居到陕西的黄土高原重操旧业,继续放羊,重读路遥的《人生》和《平凡的世界》】。
不管是大洋东岸还是西岸,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历史的车轮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世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有钱了,见识开阔了,中国人可以相对容易地来美国旅游了,那种翻山涉水,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告别家乡和亲人,被装在装货的集装箱内(每天就几口水,一小块面包,吃,喝,拉撒睡都在同一个地方),在海上漂流几个星期,就象以前试图并且逼迫在纽约登录的“金色冒险号”,幸运活下来的偷渡客一样,他们在上了岸之后,还要被美国海岸警卫队和移民局逮捕和关押,然后付几万担保金给美国政府,最后还要付七,八万美元给蛇头来美国的时代正在悄悄走向最后一个乐章的尾声,有意无意中正在变成人们的记忆和历史。权立宏律师近来有越来越多的持有旅游探亲签证的中国人来咨询怎样办理美国绿卡。今天,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办理美国绿卡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尤其是时间要求,就以来自某沿海城市的张先生和张太太为例。申请绿卡的至少有三种途径,他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详细论述过,需要的读者在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了。
张先生和张太太是今年三月一起持B1/B2旅游签证来美国的。他们是虔诚的基督徒,在参观了纽约雄伟的圣三一教堂,并参加了纽约本地的华人交友聚会之后,他们由衷的喜欢美国自由的氛围。于是张先生和张太太来到权立宏律师楼,希望通过申请美国绿卡留在美国。
权立宏律师认真听取了张先生和张太太的陈述,认为他们符合申请美国绿卡的条件。理由如下,首先,他们有I-94卡,即有合法的美国入境记录,这样的入境更为可信和受移民官的尊重。第二,他们入境不超过一年就提出移民申请,符合美国移民局的法律规定。这里,他提醒您,不要等到你的合法身份过期再申请绿卡,您一入境就应该尽快联系律师帮您办理绿卡。因为,申请绿卡是您和美国政府之间的程序,跟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无关,就是说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无权查阅您申请美国绿卡的记录。如果您后来改变主意,不想申请绿卡了,您还可以撤销申请,清除所有记录。最后,如果您是有准备的来美国申请绿卡,您也应该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说出生公证等证明。这些材料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会有所不同,欢迎您拨打权立宏律师楼的免费咨询电话,咨询材料准备问题。如果是国际长途,请您开始就说明,我们会切中肯綮简洁明了的回答您的问题,为你节省电话费和时间。
权立宏律师愿意为所有拥有美国梦的朋友服务,提供法律帮助。如果您有关于移民美国及其流程的任何问题,欢迎打电话(1-212-608-4508)免费咨询。QQ: 2283233266。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政治庇护,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四楼;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6月2日于纽约曼哈顿(191)。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
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401室(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 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 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 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