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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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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地违法同属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按照本法规定政府卖地既是违法,同时属于卖国。
目前,地方政府卖地通常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相当大的部分。据报道:
这里不妨提醒诸君,黑格尔曾有言在先:“享受、荣誉、权力都有特定的尺度,倘若超过它,就将遭到毁灭。”君不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靠手中权力批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以同样罪刑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被执行死刑。阜阳市市长肖作新,靖江市市长王新民,邢台市副市长段刚,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他们全是因卖地走向腐败犯罪。
我们说政府卖地之风遗害无穷。
其一、它会滋生和助长权力腐败;如上所说。
其二、发展下去久而久之,象吃唐僧肉一样,使国家体无完肤;
其三、“卖地”的结果将使国之不国,民心难服;现在因为卖地造成上访的,凶杀的、自杀的,已是怨声载道。
其四、卖地会使国人共有的生存空间变得大小有别,富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穷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并因此埋下社会不安定隐患。因此,人们口出责言:“卖山、卖水、卖土地,卖完资源卖古迹,但愿不要卖空气”。
记得宋代诗人范仲淹曾以诗警戒后人:“一派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后人收;后人收得休欢喜,还有后人在后头。”当我们想到后人,想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面对“政府卖地”,我们理直气壮地说不,说“政府卖地”违法,快快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