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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卖地不合法

热度 1已有 3448 次阅读2015-5-7 23:54 |个人分类:官员腐败|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政府, 卖地, 不合法 分享到微信

政府卖地不合法

这些年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把卖地,搞房地产作为重头戏,且堂而皇之,甚至政府卖地有继续扩大之趋势。

据统计2008~2012年五年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总收入超过11万亿元。土地出让纯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最高的2010年超过了38%,也就是说,政府收入近一半靠卖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按照本法规定政府卖地同样是不合法的。尽管加了“转让”二字。仍然没有合法性政府有权使用和管理土地,但无权卖地,尽管加了可以依法“转让”二字。但仍然没有卖地的合法性。现在转让一般70年使用权。也就是说国家失去70年土地使用权。我们知道,满清政府作为对外赔款,将青岛、大连、香港等地租让给外国100年使用权。国家的土地国家没权使用,所以叫丧权辱国。现在把土地卖给个人70年使用权,算不算丧权?回答是肯定的。


据资料,地方政府卖地通常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40%左右,如此下去,要不了很多年,地方政府可将全国土地卖完。试问:如果政府把国家的地卖完,还有国家吗?国家是什么概念?古文:国者,江山也,疆土也,无疆无土,何以为国,试想:国家没地了,还叫国家吗?还有,国家土地,在大行其卖之前,是否经国民认同?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未经国民认同而大兴其卖,岂不权大无边?,几年前广东农村土地已允许入市流转,即允许土地上市经营;江苏:个人可以购买古建筑;湖北:4亿卖掉武当山;山西芦芽山风景区以3.5亿元卖给个体开发商;某省将海域按用途(排污、运输、养殖)论价走向市场;某省把一家国内外很有知名度的监狱(对外开放监狱)卖给个体房地产,。类似卖地卖资源不胜枚举。国之山、国之水、国之土地、国之文化遗产、乃至国之权力、威严,一卖置之,其所卖之广、之大、之奇,前所未有、史无前例,闻所未闻。2012年美国加州财政紧张,想卖一所监狱,国会没有批准,加州政府只好关门。

这里不妨提醒诸君,黑格尔曾有言在先:“享受、荣誉、权力都有特定的尺度,倘若超过它,就将遭到毁灭。”君不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靠手中权力批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以同样罪刑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被执行死刑。阜阳市市长肖作新,靖江市市长王新民,邢台市副市长段刚,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他们全是因卖地走向腐败犯罪的。

我们说政府卖地之风遗害无穷。
其一、它会滋生和助长权力腐败;如上所说。

其二、发展下去久而久之,象吃唐僧肉一样,使国家体无完肤。
其三、“卖地”的结果将使国之不国,民心难服;现在因为卖地拆迁造成上访的,凶杀的、自杀的,弄得怨声载道。
其四、卖地会使国人共有的生存空间变得大小有别,富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穷人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并因此埋下社会不安定隐患。因此,人们口出责言:“卖山、卖水、卖土地,卖完资源卖古迹,但愿不要卖空气”。

记得宋代诗人范仲淹曾以诗警戒后人:“一派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后人收;后人收得休欢喜,还有后人在后头。”当我们想到后人,想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面对“政府卖地”,我们怎能不说“政府卖地”快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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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yjqgzh1 2015-5-8 00:29
所谓习以为常,不合法的事情多次重复,自然就合法了,政府卖地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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