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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县委原书记举报300多人,二审被判死刑”

热度 1已有 492 次阅读2024-4-10 13:13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县委书记, 举报, 300多人, 死刑, 胡健勇 分享到微信

辟谣“县委原书记举报300多人,二审被判死刑”
  思宁
  中国内地多个社交媒体流传一个帖子称:“原江西省于都县县委书记胡健勇落马后,为了立功减刑,一口气向巡视组举报了300多名贪腐人员……经查,胡健勇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2022年8月,浙江省宁波中院依法判处胡健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已经被判刑入狱的胡健勇,竟然因为举报他人贪腐情况属实,而被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真有这个案例吗?
  经查,胡健勇案件早在2012年6月20日,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胡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8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胡健勇案件当年由江西当地法院管辖,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因此,不存在改变管辖,由浙江省宁波中院改判的可能。并无宁波中院管辖审理胡健勇案件的可信信息。显然,所谓宁波中院改判胡健勇死刑纯属造谣。
  关于胡健勇狱中举报他人之事,《中国经济周刊》2013年有胡健勇举报300多人的相关报道,但相关报道并无因此需要改变管辖并对胡健勇改判的说法。
  2023年6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胡健勇入狱后曾写举报信,交代了300多人的违法违纪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裁定对胡健勇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执行机关江西省吉安监狱认为罪犯胡健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23年4月3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减去胡健勇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可以确认,胡健勇在举报300多人违法违纪问题后,获得了多次减刑。不存在改判死刑的情形。
  经查,造谣胡健勇被改判死刑的,是微信公众号“诗意生活”2024年3月8日的文章《县委书记因贪腐一审被判无期,为了立功减刑举报300多人,二审改判死刑》。
  当天,网易号“诗意世界”也发表了同题的造谣文章。
  2024年3月9日,”听喜马拉雅”网站发表“史意生活”的同题文章及音频继续造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因此,编造胡健勇因为举报他人贪腐情况属实而被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的谣言,明显违反刑法确定的减刑规定,属于故意歪曲诋毁我国法治、误导网民的欺骗行为。当然,也只能欺骗外行的网民。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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